各区、市招考办、各有关单位:
2016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1月13日开始。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省考试院和市招考办各项政策规定,及时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6年高考报名的主要政策
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环节及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均为2015年11月13日至19日(含周六、周日)。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和“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的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夏季高考考生:2015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含周六、周日)。
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2、春季高考考生:2015年12月3日至6日(含周六、周日,含“3+4”转段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
(三)网上缴费
2015年12月3日至10日(含周六、周日)。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排出信息确认工作进程表,尽早通知有关学校和单位,并对外公布,同时报市招考办招生处。
三、报名地点
(一)往届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区、市招考办报名。
(二)应届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区、市招考办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选择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市报名,但不得重复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含应届和往届)应在高中段就学地(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区、市招考办报名。
(四)参加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含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招办报名。
(我市无省财政困难县)。
(五)对有普通高校招生走读计划的市,考生如果将来参加该市走读计划录取,须符合该市报名条件并在该市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能享受有关走读计划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要求更改生源地的申请。(我市有青大师院的定向青岛考生招生计划)
(六)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七)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
我市中等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
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
4、具有
非我市中等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要在我市报考春季高考,
必须具有我市户籍。
5、“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春季高考类别,“3+4”转段
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6、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
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
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
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
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我市户籍或具有我市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应届和往届)。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上网填报基本信息
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并提交保存信息。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wsbm.sdzk.cn
2.选择报考科类(类别)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19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选择
“3+4转段”按钮;兼报“3+4”转段与春季高考的考生选择
“兼报3+4转段与春季高考”按钮,并依据所学专业选择春季高考19个专业类别中的1个。
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
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夏季高考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
体育类及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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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否参加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我市无此项内容,相关内容请参阅省考试院文件,可做宣传使用)
4.选择是否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
春季高考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可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5.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兼报
(1)
春季高考科目采用“知识+技能”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
只报考“3+4”转段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春季高考的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
三科考试外,还要参加所选报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
(2)
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指综合科目,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也可两者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6.其他
(1)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高职院校单招)考生
也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2)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
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八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一项),
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凡申请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须在参加高考统一
体检时向县招办提交《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各区、市招考办在体检后,于2016年4月20日前汇总并交市招考办高招处。
(二)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
1.确认身份
要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比对时如发现不符之处,要进行修正、确认,最终使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区、市)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区、市)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技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参加确认,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各区、市招考办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市招考办高招处,经得同意后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5)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
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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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生登记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省考试院报名文件附件9的内容进行登记填报,2016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区、市招考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经就读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区、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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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登记
办理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1),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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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我市无)
7.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8.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高考(春季)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费同时缴纳。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无须缴纳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技能测试费。
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编排考场。各区市招考办要安排学校和人员负责通知和落实考生。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西安交大少年班除外)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要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
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
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各区、市招办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招考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
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
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
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根源上消除考生作弊念头,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七、夏季高考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准备材料。
符合夏季高考特殊考生资格的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经中学和所在区、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于2016年1月底将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交报名所在区、市招办,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
2016年享受照顾的范围,暂按《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少数民族考生除了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外,还要填写《山东省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照《少数民族特殊考生管理办法》执行。各学校需持单位介绍信于2015年12月每周一、三、五的工作日到市民族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不接受考生个人办理。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各区、市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种类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16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材料审核、汇总、上交
1.各区、市招考办对符合夏季高考特殊考生和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如下:
2016年3月10日前将夏季高考《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及
考生各类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特殊考生数据库上报市招考办高招处。
2.市招办对初审合格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于
2016年3月30日前将《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省考试院。
3.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或不在特殊考生照顾范围内的考生材料,各区、市要严格把关,不能上报其材料及数据。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由区、市招考办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4.上报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填表说明中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考生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个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照考生报名序号排列。特殊考生数据库在上报市招考办前,各区、市招考办必须与报名库中的报名序号和姓名进行比对,防止考生填错报名序号。特殊考生数据库按照考生报名序号排序,同一个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和证明证书复印件订在一起,也按照报名序号顺序排序。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名单要分别在各区市招办、地市招办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区、市招考办公示无误后,于2016年2月10日前将《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及考生各类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高招处。市招考办公示后于2月29日前报省考试院招生处。
九、报名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报名前,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进行广泛宣传;报名期间,要严密工作流程,严格做好资格审查、特殊考生身份认定及公示等工作。市招考机构和县招办主要负责人是报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充分做好报名前准备,突出服务工作。各级招考办要成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报名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工作业务的干部或教师。各区市招考办应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报名程序、进度安排、数据信息处理以及有关表格的使用。要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招考办的统一布置,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要营造和谐的报名环境和氛围,热情为考生服务。
(三)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有效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报名的条件、办法、手续、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开展丰富扎实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提高考生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四)严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各区、市招考办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各类考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
(五)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区、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审查资格、采集信息,进行信息确认。他人不得代报。
(六)各区市要认真做好各类高考材料征订工作,做到宣传到位、服务周到、数据准确、按时上报、发放及时。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
十、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二)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生材料必须齐全。
(三)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考生的真实情况。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及格四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十一、体检
(一)体检是对考生身体状况的检查,每个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报考军事、公安等院校的考生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和面试。复检和面试办法另文下达。
(二)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三)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高等学校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工作由区、市招考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十二、组建考生档案
(一)考生档案主要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组档工作由区、市招考办及有关中学具体负责。
(二) 由于我省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档案内容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三)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组建,并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区、市招考办。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应于报名时交区、市招考办。考生被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区、市招考办领取密封的档案去高校报到。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招办要履行签字手续。区、市招考办要加强对考生中学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学校提供档案。
没有被高校录取的档案于当年底退回考生档案原在中学(单位)。
(四)高考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一年。《基本信息采集卡》、《档案、体检卡》中涉及考生本人的部分,由考生所在的区、市招考办组织考生填写。
(五)组档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证每个考生的档案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对于组档工作中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可按“伪造考生档案材料”或“偷换涂改有关档案材料”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