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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7 17:14:400次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023年7月通过)
序言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始建于1952年11月,由松山路立达中学、人和路郁文中学和延安路黎明中学三所私立学校合并而成,始称“山东省青岛第十四中学”。1980年,学校高中部更名为“青岛第一职业中学”,初中部沿用“山东省青岛第十四中学”校名。1993年,更名为“青岛交通职业高级中学”。1999年定名为“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并沿用至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青岛交通职业学校”,保留“山东省青岛第十四中学”名称,英文名称为Qingdao Traffic Vocational School。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南校区地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一路27号,北校区地址为青岛市市北区洛阳路37号。学校网址为http://www.qdjtxx.com;微信公众号为“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为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青岛市教育局管理,为实施三年制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学校开设汽车技术类、智能交通类、航海技术类专业,分为三二连读大专、普职融通、中专等办学层次。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建设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专业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师生和谐发展、社会声誉高、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就业、创业以及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服务。学校培养目标:身心健康、德技并修;培育有理想情怀、有素质能力、有劳模精神、有劳动精神、有工匠精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八条 学校文化。学校的校训:崇德 励志 强技 立业;学校的校风:团结勤奋 求实创新;学校的教风:敬业爱生 博学笃行;学校的学风:动手动脑 学以致用。
第九条 学校校标、校徽为:
学校校歌为:梦想的力量;学校校庆日为:11月22日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中共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组织委员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下列重要事项:
(一)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三)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四)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六)校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七)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县级以上表彰推荐和全校性表彰事项;
(九)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执行党组织重大决议的情况报告、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十二)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党组织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审计监督事项;
(四)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校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
(八)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
(九)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科学普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
(十)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十二)教研项目立项、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十三)学校招生就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十四)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协同育人的重要事项;
(十五)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十六)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
(十七)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事项;
(十八)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十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二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人数一般为9-15名(应为单数),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行业企业代表、学校法律顾问、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每学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每次开会人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组织会议审定。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论证并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学校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成立的专家组织,负责对学校现有专业以及后续开设的专业进行研究、指导、评估服务,并为专业建设、教师培训、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技能大赛等提供决策支持。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领导、管理技术人员、教育专家及学校骨干专业教师组成,每届任期四年,组成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可连聘连任。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增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五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办公室(党群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行政、党务、人事、舆情监督、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接待等工作。
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学管处(团委)。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团委在市教育局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处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程序、职责、任务等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执行。
招生与实习就业处。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实习、就业工作。
总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总务、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设在学管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设在学校工会)。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八条 按照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依法依规制定校规校纪,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与所教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持续打造“唤醒心灵”德育品牌。
学校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一二三职业道德教育”工程、“青春导师进课堂”以及职业理想、职业生涯规划征文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加强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七章 财务资产和其他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四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学校依法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帮助。
学校应当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保障作用发挥,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七条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第六十条 学校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依据章程制订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青教工委〔2022〕4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党组织职责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组织书记职责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
(二)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持研究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五)抓好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组织班子开展理论学习,主持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八)履行抓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成员学校、分支机构、教学点等单位党建工作的职责。
(九)按照有关规定和党内法规,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会会议、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党组织其他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质量。
(十一)负责协调党组织与行政的关系,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三、校长职责
学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一)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学校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事项范围: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要措施。
2.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学校党组织重要规章制度和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学校党组织重要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等。
3.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执行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学校党建和年度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等,需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4.加强党组织班子、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师招聘、职称评审等重要事项。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党务人员配备、党内表彰奖励与处分以及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等事项。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9.学校参与各类重大活动、重要政治性任务等方面事项。
10.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需提请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1.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招生考试、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事项。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等重要事项。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要表彰事项。
7.学校文化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8.教职工年度考核、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学校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
10.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2.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
3.研究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选用使用、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规章制度。
4.研究处理教育教学、招生考试、行政管理、教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5.讨论决定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等。
6.讨论决定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
7.研究落实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8.研究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讨论决定学校一定额度范围内资金使用问题(具体额度由学校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研究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10.需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五、学校协调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二)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三)建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沟通协调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每季度要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心谈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定期沟通,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团结共事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工作情况。
六、保障及要求
(一)学校按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量按满课时量计算,兼职党务工作者工作量根据实际按不超过50%课时量计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党务工作评比荣誉与同级教学荣誉享受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称评聘方案。
(二)学校在市委教育工委的领导下,制定完善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要求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有序落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中小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日常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生全环境立德树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8.加强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9.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1 0.决定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1 1.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1.教育评价等重要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拟定等。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3.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的审定,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5.校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7.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县(市、区)级以上表彰推荐,全校性表彰事项。
9.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2.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干部工作岗位调整。
3.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聘等重要事项。
4.干部和人才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组织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八条 党组织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组织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工、学生家长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组织委员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党组织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涉及干部工作的议题,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党组织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四条 党组织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事项时,应当逐人表决。口头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决策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者党组织委员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组织委员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党组织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八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党组织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委员会汇报。学校党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导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组织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党组织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3.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校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县级以上表彰推荐和全校性表彰事项。
9.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 0.教职工绩效分配及福利待遇、考核评价、专业发展、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 1.执行党组织重大决议的情况报告、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12.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 3.党组织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审计监督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5.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6.学校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的落实。
7.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
8.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
9.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科学普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
1 0.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 1.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2.教研项目立项、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 3.学校招生就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协同育人的重要事项。
1 5.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6.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
17.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事项。
18.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9.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0.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工、家委会等相关利益方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对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政策、技术、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所研究议题的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不能参会时须有明确意见。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在校长办公会议上汇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明确由有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修订)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推进理论武装,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至关重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市教育局党组学习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着力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筑牢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敢于担当的学校党员干部队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培养更多交通类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二、学习对象
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兼顾党员、教职工)
三、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知识。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把学习法律法规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学校章程和遵守财经制度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观念,严格遵守“三尺讲台有纪律”的工作要求,提高依法执教水平。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着力推动教育与科技、人才“三位一体”,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三)专业工作知识。重点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职业教育最新发展理论,善用“大思政课”铸魂育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涵养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加快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现代科学文化知识。重点学习《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现代经济知识、现代社会管理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新旧动能转换知识、法律知识、哲学、历史、优秀传统文化等。
四、学习形式
校领导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党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一)集中学习。原则每月1次,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不超过2个主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切实打好理论基础、筑牢思想根基。校级干部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党课,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二)个人自学。中层以上干部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三)选派学习。积极支持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和各级党校举办的各类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引导学校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岗位业务知识等,以拓展知识面。
五、学习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统筹安排工作,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在时间和精力上的矛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集中学习活动是干部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平台,全体干部都应认真对待。主讲人提前要做好准备,认真组织讲稿,保证讲课质量,党员干部要按时参加,保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严格学习纪律,确保学习质量。全体干部一定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为提高授课效果,集中学习时特别是年轻干部必须准备多媒体课件,必须使用多媒体设备授课,一般应提前一周准备好课件,授课3天前将授课稿(ppt)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党政班子成员主持的政治学习也应该提前准备材料,精心组织讲稿。
(三)建章立制,学习常态化。以推进学习型学校为载体,建立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实现学习常态化,不断提高学校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集中学习活动由学校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前做好学习安排、会场及设备调试等工作,提前提醒相关人员活动安排。
一、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单位一把手批准。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党政只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党总支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总支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各部室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各部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 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组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 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 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柜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五、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党总支)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相关部室,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部室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部室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管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部室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部室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党务公开督查、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残联党组负责对党总支和部室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区直机关工委党务公开办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单位各部室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相关各部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部室和部室负责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七、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总支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五)积极参加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学习及党组织召开的与党务公开工作相关的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单位有关部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 单位各部室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部室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八、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教工委〔2020〕3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学校党总支负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纪检干部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根本要求。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内涵与要求,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关系,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检工作履行监督责任,是指在机关纪委和学校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落实党总支主体责任
(一)学校领导班子的责任
学校党总支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党组、机关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研究确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定期向市教育局党组、机关纪委汇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自查自纠,不断改进工作。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严格执行青岛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发现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按职责权限严肃处理。
3.从严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4.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案件查办以机关纪委为主,违纪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及时向机关纪委报告。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盲区和漏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利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6.加强廉洁校园建设。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把廉政教育渗透到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各个层面,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治学的和谐校园氛围。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书记、校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书记、校长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抓好管带督促。书记、校长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廉洁从政、从教规定,以身作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落实纪检监督责任
学校纪检委员,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市教育局党组、机关纪委的决策部署,向学校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党总支统筹谋划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内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按职责权限严肃处理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教育局党组、学校党总支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在班子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3.加强党内监督。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力度,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重大项目建设、设备采购、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主责处室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督促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坚持问题导向,态度坚决、敢于较真,真管真查,把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融入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
四、推进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层层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每年年初,书记、校长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落实主体责任书,逐级明晰责任,并确保“两个责任”顺利实施。
2.实施清单管理。每年年初,学校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同时制定纪检监督责任清单。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既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常规性工作,又要突出年度工作和重要权力、资金、资源监管等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清单,要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做到权责一致。学校党总支分别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报市教育局党委、纪委。对照年度责任清单建立阶段性工作清单,对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调度督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实行动态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作出调整的,在1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党组、机关纪委。
3.实行履责报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学校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向市市教育局党组、机关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党组、机关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制度。由学校党总支牵头,对各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书记、校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学期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6.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档案,将落实市教育局党组、机关纪委相关制度规定的措施和监督检查等情况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重大事项,进行详实、规范、严谨、细致地记录。
根据《中国共产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三、会议中充分发扬民主,针对党总支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党总支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总支,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五、会后要认真总结。针对提出的集体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将会议情况向群众通报。
六、针对党总支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党总支负责人要定期督办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七、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适用对象
学校的副校级(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二、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一)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三)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有关事项。
三、报告程序
1.校级副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党支书记签字确认;校级正职互相签字确认,向上级党组报告。
2.个人有关事项实行年度集中报告,领导干部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八类事项的,应该在事后30日内按规定上报。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采取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形式进行,上级党组织存档。
按照新时代党员发展的相关要求,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党总支大会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转正阶段等五个阶段,共25个步骤。
(一)申请入党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学校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考察,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备案。之后,学校党组织从市教育局党组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培养考察。考察期自学校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学校党总支提交思想汇报,学校党总支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间,要认真执行《发展对象志愿服务制度》。
(二)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学校党组织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市教育局党组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
2.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学校党组织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召开群众座谈会。学校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公示和政审工作。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政审要详细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在政审中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简化程序,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学校党总支中的2名正式党员担任,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7.学校党组织审查。召开学校党组织班子会议审查和通过发展对象,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总支大会进行票决审议。
(三)党总支大会阶段
1.党总支公示。学校党总支填写《吸收预备党员公示表》,对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上报表》。
2.召开党总支大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可召开党总支大会。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超过学校党总支应到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会议方能进行。大会主要包括六项议程: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党小组和介绍人要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入党对象表明态度;会议表决应采取无记名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时需有超过本党总支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一半以上党员同意的才能通过。党总支出具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填写《发展新党员审阅登记表》、《发展新党员报审情况表》。
3.上报材料和谈话。学校党组织对党总支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市教育局党组进行审查。市教育局党组安排时间对新党员进行集中谈话,针对谈话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4.党工委审批。市委教育工委将召开会议对审批新党员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市委教育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通知学校党组织。
(四)预备党员阶段
1.下发文件通知。学校党组织接到市委教育工委入党审批文件后,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学校党组织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总支,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活动一般由市委教育工委统一组织,于每年“七一”前夕举行,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
3.预备期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总支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学校党组织在预备期内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进行全程记实。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向党总支书面汇报思想。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原则上由市委教育工委负责保管一年,按期转正后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五)预备转正阶段
1.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期为1年,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15天,主动向学校党总支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学校党组织根据1年来的考察情况,认真填写《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并在学校党组织班子会议上讨论。
2.召开群众座谈会。学校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预备考察期来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3.转正公示。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总支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上报表》。
4.召开党总支大会。公示期结束后,徐诶下党总支及时召开党总支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学校党总支出具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报审情况表》《预备党员转正审阅登记表》。因组织关系调转接收延误、预备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须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学校党总支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学校党组织上报延长该同志预备期的请示报告,并经市委教育工委审批后方可进行转正手续。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学校党总支视情况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审批。
5.上报材料。学校党组织对转正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审批。
6.市委教育工委审批。市委教育工委召开会议,审批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文件通知。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学校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办教育的思想,努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走访的主要任务
根据市教育局深入落实青岛市委“想透、说清、干实”要求,积极宣传教育方针政策,特别是要重点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帮助走访对象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五个必访原则
1.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必访;
2.教职工本人生子必访;
3.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的必访;
4.教职工本人因患重病入院,或长期因大病在家休养者必访;
5.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者必访。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通知
(2024年新修订)
学校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请学校各处室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遵循原则。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以遵循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相关要求为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何止是精神,凝聚学校高质量的磅礴力量。二是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四是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质量意识,精心策划设计,抵制粗制滥造,打造高品质、高品位、高规格的品牌,让活动更加有思想、有品质、有温度。五是必须坚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2.管理内容。加强对入口关的管理,各处室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名称、内容、规模、举办单位、报告人基本情况等。一是学校举办上述活动,须经学校党总支同意并报学校办公室(党群工作室)备案。二是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或为这些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有境外人员参加上述活动的,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四是在互联网上举办上述活动的,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青岛市教育局网络安全相关规定,经党党支审核。五是主办处室应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它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党总支。
3.过程管理。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学校主办处室要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把控,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一是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提醒与会者不得传播。二是在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党总支。
4.宣传管理。举办上述活动,主办处室要对宣传稿件进行审核把关,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须提前报学校党总支或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同意。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话题。二是主办处室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三是需要进行网上图文或视频直播,须征求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意见。
5.问题处置。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出现思想倾向和意识形态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予以处置,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论持续发酵。主办处室要及时向负责审批的学校党总支上报有关情况,学校党总支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
6.审批流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按流程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一是主办处室填写《青岛交通职业学校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申报表(备案表)》一式两份,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二是报学校党总支审批,学校书记或副书记在申报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署名,加盖党总支公章。三是审批完成后的申报表(备案表)一份报学校办公室(党群工作室)备案,一份由主办处室留存备查。
7.责任追究。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一是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出现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上述活动的严格把关和规范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问责。二是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附件一:青岛交通职业学校论(讲)坛、讲座、年(研讨、报告)会审批表
2024年清廉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二十届中纪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清廉学校建设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学校以打造“清廉学校”为抓手,围绕“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正风肃纪、打造清廉校园、加强纪检工作”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学校清廉建设,实现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干部教师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影响学校高质量发展的不正之风明显减少,努力实现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学生崇廉尚洁的良好风尚。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1.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持续完善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日常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工作。二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制定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学校领导主体责任清单,梳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政风险点,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责任处室:办公室、纪委干部
2.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一是持续推进依法治校、依章程办学,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组织常态化运行机制。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依规依纪依法决策,完善学校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和教职员工参与治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完善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开展制度层面风险排查与防控,强化校园安全、信访稳定、舆情处置等责任落实。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招生考试、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考评奖惩、招标采购、合作办学、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的监督,形成闭环监管体系。
责任处室:办公室、总务处
(二)强化正风肃纪,严肃执纪问责
3.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树立廉洁奉公新风。一是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挖掘警示教育资源,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开展分众化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同类事警醒同类人,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提升作风能力建设成效。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并巩固已取得成果。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巩固提升作风能力建设成效。
责任处室:纪检干部、办公室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一是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廉政教育;强化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二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坚持有线索必核实,有案必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深化标本兼治,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责任处室:纪委干部
(三)深化廉洁教育,创建“清廉学校”
5.深入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多形式推动廉洁文化进校园。一是充分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廉洁文化建设的论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入学校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清廉教育内容纳入党员干部的培训课程体系,提升教育干部廉洁从政、教师清廉从教的思想自觉。二是强化教师廉洁从教,深入开展“树师德、正师风”师德教育月活动,组织在职中教职工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加大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整治力度。三是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积极推动廉洁文化融入思政课程、课程思政,通过主题班会和专题宣讲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尚廉润德”廉洁养成教育活动。四是将廉洁文化教育活动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紧密结合,将廉洁文化教育融入爱岗敬业、职业技能提升、工匠精神传承等教育活动。
责任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四)加强纪检队伍建设,规范纪检工作
7.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支持学校纪检干部参加机关纪委开展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提升学校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推动基层单位党组织完善监督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责任处室:党总支
校长依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副校长协助并配合校长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局的指示要求,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护校,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尊重师生员工的法定权利,积极督促师生员工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发展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尊重学校的历史传统,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坚持先行先试,为同类学校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设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地。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实习就业、财务校产、人事管理、“双师型”队伍、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管理体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践行“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
四、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校教师员工的综合素质。
五、坚持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统筹使用,不断完善学校的分配方案,努力改善教师员工的工作、学习条件。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集体研究,坚持学校事业发展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七、坚持校长负责制的集体领导,坚持各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团结合作。定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和中层干部参加的校务会议及有关的校务扩大会议,在办学实践中及时交流思想、研究情况,以不断更正、完善办学策略。
八、坚持学校校务公开,深入师生,关爱师生,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团结、依靠师生员工办好学校。定期向师生员工汇报、介绍学校工作,使学校在管理中,议政充分民主,行政雷厉风行,监政及时到位。
九、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与人格魅力,坚持建立正确有效的学校价值体系和校园文化,使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都在文化的意义上展开,不断完善和提高学校的整体形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工作,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教学工作:
1.根据办学目标,制订教学工作计划。
2.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负责任课教师的选备、考核,搞好教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负责对教学骨干的管理和培养工作。
6.负责教学研究工作,大力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支持教师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安全保卫和实习就业工作:
1.根据办学目标,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
2.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组织教师学习、研究青少年学生思想的特点及教育规律。
3.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
4.负责班主任人选,对班主任进行考评,提出奖惩意见。
5.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对班主任进行定期培训、指导,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
6.负责学校体育工作。
7.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8.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学校实习就业工作。
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招生工作:
1.根据办学目标,协助校长制定校园建设、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保证教学物品的供应。
3.负责校园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负责行政和后勤人员的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5.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6. 服从分配,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依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开展学校重点工作梳理,明确责任,细化流程,推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学校工作管理水平,制定办意见。
一、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1.责任部门:办公室
2.工作流程:
1)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学习文件精神并开展前期调研;
2)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确定指标构成,并将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3)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意见编写初稿,校办公会研究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4)征求教职工代表以及校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成员意见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讨论稿;
5)经校务会或教代会或校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审议表决通过,形成定稿,付诸实施。
二、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招生工作
1.责任部门:招生实习就业处
2.工作流程:
1)招生实习就业处开展前期调研,根据行业企业最新发展需求,就相关工作形成初步意见;
2)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召集教学、学管等部门负责人,结合学校师资、设备等实际情况,形成前期调研报告;
3)将前期调研报告发给行业或相关企业,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调研报告;
4)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执行。
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
1.责任部门:办公室
2.工作流程:
1)办公室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讨论、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学校人员编制以及教师发展需要的意见建议,并具体阐明依据和缘由。
2)分管领导根据职业教育形势发展,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征求教研组室负责人意见,形成报告或方案;
3)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校务会、教代会或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实施。
四、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方案
1.责任部门:办公室
2.工作流程:
1)办公室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拿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2)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补充完善意见或方案;
3)征求教职工意见,进一步修订意见或方案;
4)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形成教代会讨论稿;
5)教代会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执行。
五、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校舍出租出借,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
1.责任部门:总务处
2.工作流程:
1)总务处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或各行政部门提报申请,提出初步方案;
2)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专家小组成员研究论证可行性,确定预案;
3)学校办公会研究并征求校务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意见,确定方案;
4)根据管理权限,将方案上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方案;
5)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需要合法性审核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后,付诸实施。
六、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事项
1.责任部门:办公室
2.工作流程:
1)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出国访问或涉外校际交流项目;
2)学校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公示出国项目内容、必要性以及出国人员;
3)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4)市教育局批复后,进入出国手续办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领学校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发展质量,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确保我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加顺应时代要求,学校专业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更好服务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基本精神和青岛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制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现代化职教体系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统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观念,服务人的职业发展;树立“大职业教育”、系统培养观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坚持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多样性,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学校综合实力,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
二、基本目标
促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促进各种相关要素的相互协调和有机整合。满足从业人员持续的职业能力发展需求和终身教育。实现制度上的灵活性,教育对象上的包容性,教育机会的开放性,实现途径的多样性。体现职业岗位能力和素养为中心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特征。突出以就业为导向、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教师成长机制特征。探索实施“学历证书+若干专业能力证书(1+X)”证书制度,为学生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提供支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树立正确人才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模式,运用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三、实施意见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形成在本专业(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通过对新教师进行岗位技能的培训和专业教师的轮岗制度,定期对专业教师进行实践技能和职业岗位培训,鼓励专业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考试,不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激励制度,以鼓励其他教师向“双师型”转变;积极参与齐鲁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青年技能名师培育计划,培育一批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职教名家和在省内甚至国知名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以聘用制形式,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相对稳定的企业兼职教师队伍。
2.强化中高职沟通与衔接、扩大学生学习深造机会
(1)畅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渠道,努力扩大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深造的机会。扩大“职普融通”规模,认真做好职教高考。
(2)进一步探索中高职课程的沟通衔接,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同步推进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
在加强学校学历教育同时,同步加强职业培训,使现代职业教育的内涵和类型更加广泛,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4.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是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资源,采取课堂教学和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来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模式。学校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积极争取市教育局的支持和企业认同,努力探索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教模式。
(1)校企共建专业。邀请行业专家、企业领军人物、高校学者,发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的作用,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开设或调整专业,让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
(2)在校企合作中努力探索多样化实现形式。部分专业可以和行业企业共建,采用现代学徒制、企业委培、企业冠名等形式,让企业从学生一进校就全程介入教育教学。
(3)以企业生产活动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为基础,校企共建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应按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设计和选择,课程体系要从学科型转变为工作过程导向型。邀请企业的一线专家参与课程开发,与企业专家共同分析与课程相关的岗位工作内容和职业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要求,利用企业的真实工作环境,用来自企业的真实的工作任务为载体训练学生,并按照企业的质量要求来考核学生,整个课程设计体现职业性及实践性。
(4)建立基于工学结合的教学监管体系。实习就业处发挥“工学结合”职能,全面协调和指导各专业开展工学结合的实施工作;学校成立工学结合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工学结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建立适合工学结合的教学管理运行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5.实现教学方法多元化和教学手段信息化
主要体现在教学模式的设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信息化等方面。教学模式的设计,应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选择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理实一体等教学模式,以更加符合学生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实现显性知识学习和隐性知识的体会相结合,以更加利于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教学方法的设计,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现场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具体的教学方法,激发学习积极思考,乐于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手段的设计,要体现信息化,根据课程的特点,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特别是对一些不可再现或具有破坏性的典型工作任务,可以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即建立虚拟社会、虚拟企业、虚拟项目、虚拟场景等仿真教学环境来优化教学过程;网络教学资源的设计,不仅要内容丰富,而且要架构合理,网络硬件条件要能够支撑网络课程的正常运行,并能有效共享。
6.完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建立课程过程考核体系
(1)完善教学评价方式和考试方法,将岗位能力训练的目标分解为多个单元,进行全程分段考核:在训练过程中,注重对每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技能训练结束时,对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反馈给本人,实现考核的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2)建立人才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机制,体现“容短助长”的理念,重构“合格十特长”能力结构培养模式,以此协调和处理好企业的需要与学生的发展的矛盾。
7.搭建网络平台、实现教学资源网络化
采取整合教学资源,开发网络课程,搭建网络平台,营造网络化应用环境,全面运用网络技术,实现教学管理全过程信息化、教学资源网络化。
为促进学校教育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加快我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步伐,优化学校管理结构,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基本精神和青岛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现代学校制度是指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以现代教育观为指导,以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学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围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优化学校内部治理机构,着实解决制约和影响学校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多方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
1.成立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务委员会,制定工作章程。成立由行业企业、高职高校、专家学者、教师职员、学生家长、社区人士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的学校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完善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发展,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下校长负责制。该委员会对学校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咨询。
2.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制度。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健全并落实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
3.健全校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制度。选举产生校级、班级家长委员会,拟定委员会章程,建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协作机制。
4.加强学生会建设。坚持民主原则,改革学生会选拔任用制度,指导各中学开展学生会干部竞选活动。切实发挥好学生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尊重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会开展好工作,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5.成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作出教学业务评价、综合评价;对申报职称晋档的教师作出教学业务评价;对竞聘上岗的教师作出教学业务评价;推荐评选参选省市各类比赛、荣誉称号人选;讨论制定并修改学校师德规范;弘扬师德模范的精神,批评不良师风。
(二)构建人本型的系统化规章制度
按照“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本为基础、以民主为核心、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修定和完善。
1.完善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2.建立竞争型的学校内部人事制度。
3.建立激励型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认真实施教师绩效工资。
4.建立民主参与型的学校领导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党务公开制度,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5.建立可持续发展型的校本培训制度。建立切合当前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养目标明确、层次分明、长短结合、内外互补,综合提高的校本培训模式。通过系统的校本培训,造就一支教育理念新、创新意识浓,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一专多能的可持续发展型师资队伍,有效提高专业教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6.推进和深化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适应现代企来需求的人格健全、德技并优的创新技能型人才。
7.完善实习与就业管理工作制度。
8.健全现代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全面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正常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创建阳光校园。学校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制度,加强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隐患。
(三)构建和谐高效、深度合作的外部关系
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企业(行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1.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建立电话、微信和书面报告等形式的沟通渠道,搭起家长和学校交流的桥梁和平台,促进家校沟通合作,向家长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方法,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畅通家长对学校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家校和谐。
2.与政府、军警、公安、社会团体、社区开展共助共建活动。学校充分运用校外资源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创设条件,同时也向社区输出学校的教育资源,为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和营造全民学习的环境作出积极的努力,实现互利双嬴。
3.与社会团体、行业企业、军警社区开展共建活动。如与部队公安、行业协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热心教育的企业以及兄弟学校建立友好关系并开展活动。
(四)建设特色型的自主办学章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构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学习型社会要求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进程,创建阳光校园;依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历史与发展、特色与文化,制定学校《章程》,并依《章程》办学。
(五)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1.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和评价。定期邀请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家长代表、行业企业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活力。
2.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搭建学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公开规则及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学校教育教学信息。
三、实施进程
第一阶段:全员参与,梳理问题,整体规划
1.调研学校制度建设现状,总结学校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选准目前在学校制度建设方面的着力点与突破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进程,组建项目团队。
2.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学习借鉴国家、省和先进地市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优秀成果并进行比较研究。
3.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征求专家和家长意见,分析现状与问题,论证改革方向与对策,依法制定并完善学校制度。
3.制定《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分类试点,分步实施
1.学校根据方案展开工作,按章程规定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清理。
2.学校总结工作经验,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推广应用
梳理完善学校的各项制度,建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群众满意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
成员:中层干部及重点岗位相关人员
2.强化督导,力求实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步骤和要求,加大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力度,及时帮助和解决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一、校务公开的依据
根据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局《关于在局属单位实行公开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
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实行校务公开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它有利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核发腐败工作;有利于干部廉洁勤政、正确行使权利,实现科学决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实行校务公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治校,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为目的。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校长
成员:党总支成员
校务公开工作检查小组
负责校务公开的实施及监督督,做好有关建档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
组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主任、招生实习就业处主任及教师代表3人,共8人组成。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法及形式
(一)财务公开
1.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情况每财政年度向教代会公布。
2.公务费每年向校务会、教代会公布。
3.批量物品配置、大件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的处置前要经校办公会集体研究。
4.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审计意见向校务会及有关人员公开。
(二)基建项目和校舍维修公开
基建、校舍维修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工程预算、决算等在校务会上公开。
(三)招生、毕业实习工作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开
1.招生计划、政策和规定、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2.招生录取工作、转入转出学生及收费情况,在校务会上公开。
3.招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及家长公开。
4.学生毕业实习的安排原则、计划经校务会决定后,向办公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公开。
5.毕业生就业需学校推荐时,将推荐原则、政策、办法、信息等事项经校务会决定后,向办公会、学生及家长公开。
6.推荐、评选市级以上的优秀学生的条件、办法、结果,按照上级要求公开。
(四)人事工作公开,由校长负责
1.教职工调进、调出及操作程序向校务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开。
2.教职工评选优秀、先进的标准、条件、程序、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程序、限额、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及方法的实际情况,采用全体教工会、教代会、支委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五、几项说明
1.全体教职工提高认识。校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同时也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为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和教职工实现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校务公开实施情况,指导工作检查的小组工作。
3.在执行校务公开项目后,由负责人立即填写《校务公开执行情况登记表》,由工作检查小组存档。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积极创建阳光校园,提高办学活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主渠道,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 职能与工作原则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论证并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学校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学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 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 委员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行业企业代表、社区(社会)代表、法律工作者组成,人数一般为9—15名(应为单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每学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每次开会人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班级负责推选;社会代表由学校直接任命。
第八条 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二节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委员的权利
(一)听取学校学期、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与议事规则
第一节 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务委员会委员推选,同时指定一名委员负责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期集中开会1-2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要及时总结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校务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校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的有关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提交人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
第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讨论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成立的专家组织,负责对学校现有专业以及后续开设的专业进行研究、指导、评估服务,并为专业建设、教师培训、教学改革、校企合作、技能大赛等提供决策支持。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领导、管理技术人员、教育专家及学校骨干专业教师组成,每届任期4年,组成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可连聘连任。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增补。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3.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4.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5.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6.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章程本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推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设立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本校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进行研究、指导、评估、检查和监督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学科涉及的各个方向。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5名。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选出,每届任期3年。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指导;
2.审议专业设置、调整、建设工作;
3.审议全国、省、市各级、各类评优、推先的遴选工作;
4.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支教、年度考核的遴选工作;
5.开展学科专业建设专题调研,提出相关建议方案。
第四章专家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各种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审议和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就重大问题提出决定时,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议需经实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一章 性质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民间组织,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活动的范围限定在为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与帮助、配合与参与等方面,不以自身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民事、经济活动。
第二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通过家长自荐、班主任推荐、民主选举的方式,学校自下而上成立了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各级家委会将结合实际工作,在不同层面上有序参与学校各项管理与活动。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长2-3名,委员30-35名,均由学校提名和班主任推选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在本校各年级学生家长代表中产生。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家长协助班主任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大会。
第七条家长委员任期为1学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家长委员会委员接受学校聘书履行职责,学校将家长委员会名单向广大家长及教师公布。
第八条子女离校(毕业、转学等)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推选出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热心学校教育的家长,且在本单位和周围群众中有威望,时间比较充裕的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家委会日常工作,并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做出适当的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可以对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要向学校反映广大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在校外设立“家长信箱”,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
四、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学校每学期至少召集1次全校性家长大会,反馈学校办学理念,宣传学校办学效益和成绩;同时交流家长家庭教育的经验,增进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间的友谊与沟通。
五、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六、家长委员会可与家长所在单位和有关青少年教育基地等联系,安排学生参观事宜,进一步推动教育工作的开放性,促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七、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教学条件。
八、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校级家委会讨论通过,并征得学校许可后执行。
九、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最受家长、学生欢迎的老师”的表彰活动。
第四章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为切实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平,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颁发《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具体条文如下。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四、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立能力及劳动习惯。
五、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草拟,经家长委员会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校级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操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工作,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实施工作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章程指导文本〉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78号),制定本制度。
一、自评机构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自评领导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校长
成员:副校长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自评工作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教务处主任
学管处主任
招生与实习就业处主任
总务主任
安全处主任
学校法律顾问
行业、企业、社区、学生、家长代表
二、自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自评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自评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自评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自评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三、自评范围
(一)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
(二)教育教学改革;
(三)招生方案制定及实施;
(四)内部机构设置;
(五)干部和教师选聘与考核;
(六)学校内部收入分配;
(七)学校经费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八)学校装备、基建项目采购及管理;
(九)对外合作办学事宜;
(十)党务及校务公开;
(十一)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建立依章程办学自评机制,校长应当每年度向学校教代会和党组织会议提交依学校章程履职报告。
2.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教师、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章程自评工作要常态化、制度化,每年7-8月份要在校内网公布依章程办学自评报告。
为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畅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经常性渠道,进一步密切学校与广大学生的沟通联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立德树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校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周星期二中午12:30~13:30。
二、接待地点:南校区三号楼二楼会议室 北校区三楼会议室。
三、接待校长:根据安排表,正副校长轮流接待。
四、接待对象:凡本校学生,如有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均可届时前往反映。考虑到有时无接待对象,再由学生会每次统一安排几个班级委派代表前往。
五、意见处理:对学生提出的意见,接待校长认真记录,做好解释工作。对合理、可行的建议,提交有关部门或校务委员会讨论、解决,并由学管处督促落实。学管处将最终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学生,并作好记载。
六、组织工作:由学管处负责,学生会予以配合。学管处负责安排接待校长、接待室和处理意见的事后落实等工作。接待电话:0532-83658049
为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青岛交通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专业优势,促进学校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学校治理方式,依据青岛市教育局(青教通[2015]6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聘请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律师为本校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学校指定办公室主任为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学校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法律顾问履行职务时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等。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学校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学校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学校要求,就学校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
6.应学校要求,讲授法律知识;
7.办理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学校聘任法律顾问的原则是:按照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学校教育、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原则,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中聘任。
五、学校聘任法律顾问实行一年一聘,择优录用,对工作成绩、服务质量优秀的顾问律师可以连聘连用;对工作不负责任、服务质量差的顾问律师合同到期应及时予以解聘。
六、学校聘用顾问律师,应和该顾问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工作费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七、顾问律师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责的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以法律顾问的名义招揽业务或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八、学校对顾问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并在服务期满作出考评,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青岛交通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签订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文件(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制度。
学校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原则,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教师及学校自身的利益。
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
合同涉及重大、疑难或专业性较强问题的,应当在签订前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在签订前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适时向教代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顾问律师出具审查意见,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签订。
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就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和受委托人的委托权限范围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与顾问律师进行沟通。
第五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选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
第六条合同不得订立包含下列内容的条款
(一)违反法律规定以学校作为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
(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约定。
第七条根据市教育局合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需报批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查,批准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下列资料,合同承办人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四)对方当事人的执照、资质、资信、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五)合同涉及的评估、招投标文件资料;
(六)价款和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
(七)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八)来往电函、会议纪要、谈判记录;
(九)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查意见;
(十)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
(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在合同起草、订立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的,学校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公正考核,突出成绩,奖优罚劣,调动全员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评优、评聘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原则
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三、考评范围
全体在岗中层干部。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每学年度统计一次)
(一)政治学习、师德表现(10分)
1.理论学习: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2.师德: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的表率。
(二)出勤(10分)扣完为止
1.迟到、早退:-0.2分/每次(包括上班、集会等);
2.病假:-0.3分/每天(50岁以上干部年度病假4天以内不扣分;50岁以下干部年度病假2天以内不扣分);
3.事假:-0.5分/每天。
(三)荣誉称号(10分,取一项最高荣誉)
1.综合性称号: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5分;局级4分;校级1分。
2.单项称号: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局级2分;校级1分。
(四)工作业绩(30分,包括干部个人和带领处室的工作表现)
1.团结协作(5分):顾全大局,尊重他人,虚心诚恳,支持、配合各部门和本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2.创新意识(5分):能够综合运用已有的知识、信息、技能和方法,提出新观点、新方法,并较好地运用到工作中。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3.工作质量(5分):注重学习、研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按时请示、汇报,统筹兼顾,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4.办事公正(5分):按照原则办事,廉洁自律,以公正、公开、公平、廉洁赢得群众信赖。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5.表率作用(5分):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注重调动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组室团结和谐。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6.精通业务(5分):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善于学习,精通本部门各岗位的业务,并能有效指导。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以上考核内容根据民主评议打分,中层以上干部评议占30%,部门占评议30%,群众评议占40%。
(五)违反以下规定,一票否决
1.师德方面:有旷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言行有悖师德规范等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责任事故:在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服务及班主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责任事故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一、指导思想
公正考核,突出成绩,奖优罚劣,调动全员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评优、评聘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原则
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三、考评范围
全体在岗教师。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每学年度统计一次)
(一)政治学习、师德表现(10分)
1.理论学习(5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2.师德(5分)。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的表率。
(二)出勤(10分)扣完为止
1.迟到、早退:-0.2分/每次(包括上班、集会等)。
2.病假:-0.3分/每天(50岁以上教工年度病假4天以内不扣分,50岁以下教工年度病假2天以内不扣分)。
3.事假:-0.5分/每天。
(三)荣誉称号(10分,取一项最高荣誉)
1.综合性称号。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5分、局级4分、校级1分。
2.单项称号。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局级2分、校级1分。
(四)教学业绩(20分)
1.教学常规(10分)。根据个人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分为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0分)。
2.教学获奖(10分)。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各取1项最高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
(1)评优课(取一项最高成绩,公开课相当于同等级别一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1分。
(2)教师技能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1分。
(3)教学成果。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有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改实验项目、精品课程、课件、教学案例、说课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相当于同等级别一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1分。
(注:市级精品课程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
(4)课外辅导(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比赛,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三等奖。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注:①同时辅导多人参赛,以所获得最高成绩为准,不累计计算。
②参加有山东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省级、国家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得分为: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
(五)岗位业绩(最高10分)
1.班主任工作(10分)。按照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考核成绩评定分为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0分)。
2.教研组长工作(4分)。按照教研组完成工作情况分为两等,得分分别为4分、3分。
3.集备组长、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党小组长按照工作完成工作情况加1分。
(六)群众评议(5分)
由全校教职工根据教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七)违反以下规定,一票否决
1.师德方面。有旷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言行有悖师德规范等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责任事故。在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服务及班主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责任事故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实习教学,根据学校实习管理教师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学校学生实习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按月份实行积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学期考核成绩按每月考核成绩之和除以月份数计算。
3.实习管理教师每月绩效工资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每加减1分按照10元标准计算。
二、出勤
4.实习管理教师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实习处参加晨会,汇报学生实习情况,迟到一次扣0.5分。
5.实习管理教师每天到企业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去企业前应填写好当天的《实习检查登记表》,不填写按脱岗处理。
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实习管理教师到企业的检查情况,不按时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的,半天内扣2分,整天扣4分。
6.实习管理教师到实习单位跟班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要做好实习记录,填好管理教师日记,实习单位在市内四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的,实习管理教师每周应至少到自己负责的实习单位检查1次,学生实习单位不在市内四区的,实习管理教师每周应至少打电话1次联系学生及单位负责人,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每月到单位检查1~2次。
未按照要求检查实习的,每少去单位1次扣0.5分,未及时填写管理日记每次扣0.5分。
三、实习学生管理
7.实习学生赴单位实习前,实习管理教师要认真组织实习学生学习学校《毕业实习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实习学生的纪律、安全生产、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工作,组织开好家长会,取得家长对学校毕业实习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不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前教育或未参加家长会的家长没及时联系的扣2分。
8.实习管理教师检查实习要做到“三见面”:与实习单位领导见面、与师傅见面、与学生见面。加强对学生出勤、纪律、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管理教育,尤其是后进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违纪现象发生。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违纪现象,管理教师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对违纪学生进行全程跟踪教育,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并将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实习处,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若学生因违章造成工伤事故的扣1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扣2分;若学生因严重违纪对实习单位和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实习单位退回的扣5分;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追究的扣10分。
9.做好教育学生材料的整理工作,如受教育的学生应写好检讨并填写“问题学生处理档案”,岗位调整的学生应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等,未按时填写材料的每次扣0.5分。
10.实习管理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定期组织学生返校进行阶段实习总结教育,写出“实习报告”,实习管理教师要按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量化考核,根据学生实习表现,打出考核成绩。
考核不认真每次扣0.5分;实习报告上交不齐缺1份扣0.5分。
11.实习教学结束时,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上交“管理教师实习工作总结”、学生的毕业论文和实习教学总结。
评选班级优秀实习生。不按时上交材料或不认真的每人次扣0.5分。
四、材料上交
12.实习管理教师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学校实习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规定时间上交学校布置的计划、总结、简报稿件、实习管理案例、企业调研报告等各种材料。
简报稿件或管理教师日记被《实习简报》采用的每份加0.5分;实习单位表扬信每封加1分。材料不认真填写或拖交一天每份扣0.5分,缺一份扣0.5分。
13.及时完成学校和实习处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不按时完成或不认真完成的每次扣1分。
一、指导思想
公正考核,突出成绩,奖优罚劣,调动全员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评优、评聘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原则
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三、考评范围
全体在岗职工。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每学年度统计一次)
(一)政治学习、师德表现(10分)
1.理论学习(5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2.师德(5分)。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出勤(10分)扣完为止
1.迟到、早退:-0.2分/每次(包括上班、集会等)。
2.病假:-0.3分/每天(50岁以上教工年度病假4天以内不扣分,50岁以下教工年度病假2天以内不扣分)。
3.事假:-0.5分/每天。
(三)荣誉称号(10分,取一项最高荣誉)
1.综合性称号。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5分、局级4分、校级1分。
2.单项称号。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局级2分、校级1分。
(四)工作业绩(30分)
1.明确岗位职责(6分)。明确岗位任务和要求,并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优6分、良5分、中4分、差0分。
2.按时完成任务(6分)。对分配工作按时完成,不拖拉、不延误、不需领导督促。优6分、良5分、中4分、差0分。
3.保证工作质量(6分) 。工作态度端正,耐心细致、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优6分、良5分、中4分、差0分。
4.服务态度端正(6分) 。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乐意接受临时性工作,服务周到。优6分、良5分、中4分、差0分。
5.组室团结协作(6分) 。团结组室同志,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优6分、良5分、中4分、差0分。
以上考核内容根据民主评议打分,中层以上干部评议占30%,部门占评议30%,群众评议占40%。
(五)违反以下规定,一票否决
1.师德方面。有旷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言行有悖师德规范等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责任事故。在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服务及班主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责任事故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为深化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9〕55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青教办字〔2012〕97号,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教育事业的生机与活力。
二、竞聘办法
(一)公开竞争,全员竞聘、按岗聘用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2)竟聘教师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1号)、《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教职改字[1987]9号)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要依据教学业绩、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等方面内容综合确定。
(3)竞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4)竞聘上岗应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成立7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如果本人参评,将从候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1)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
①全体教工大会确定竞聘上岗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②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岗位数、任职条件、聘期等事项;
③个人报名;
④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⑤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竞争;
⑥专家委员会对竞聘人员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提出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⑦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⑧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四)根据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聘用期限
(1)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原则上一般为2年,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2年;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4至8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竞聘高、中、初级内部较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逐级进行,至少应聘任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五)加强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须在8月底前完成。以后出现的空缺岗位原则上每年安排竞争上岗一次。
(2)受聘教师职务人员,在聘期内要按学校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工作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岗位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工作岗位基本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受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3)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及教育局下发的《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关于深入推进“三定一聘”
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校长
成员:副校长
职责:整体设计“三定一聘”工作方案,研究竞聘办法。组织校务委员会审核方案及聘任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定一聘”工作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
教务处主任
学管处主任
招生与实习就业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
职责:研究并提出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数量;研究并提出各职员岗位和兼职岗位的工作量和职责。
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专家委员会九人
职责: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根据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聘用意见,并进行公示。
(二)定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职责。
1.定工作岗位
结合省标,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出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岗位数量。
学校工作岗位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5%。
2.定工作量标准
(1)根据教师周课时量(含教案),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为每周课时量为12-18节。其它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为14-16节。教师系列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其它专业技术系列参照执行。
(2)工作量的应用及相关规定
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需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工作量是发放绩效工资中工作量津贴的依据。
服从上级和学校安排,教师在支教、交流轮岗期间产生的工作量,按学校同等标准执行。
3.定工作职责
学校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聘任委员会。成员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代会代表等十一人构成。上述人选由全体教职工推荐产生。
(二)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期等事项;
(三)个人填写《应聘岗位申请书》;
(四)竞聘人员述职和测评;
(五)聘任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争人员提出拟聘用意见;
(六)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聘用期限等。完成聘用合同订立或变更等工作。
五、相关政策落实
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要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
(一)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二)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三)解聘。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依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三定一聘”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三定”方案
“三定一聘”实现了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学校要以此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体系。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学校提报用编进人计划要根据“三定一聘”核定的岗位、工作量、职责情况进行提报。
七、相关事宜
(一)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审核后的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
(四)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政策抵触,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方案的制订和修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7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61号)、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4号)、《青岛交通职业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青交职字[2019] 6号)等有关文件,根据现财政拨款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深化中小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自主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业绩,提高工作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配权重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学校在编的正式教职工。
2.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
1.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核定。
2.班主任津贴。根据现行财政经费拨付渠道,按照人均每月1000元予以保障。
3.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小学教师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作为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现行财政经费拨付渠道予以保障。今后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年度教师及公务员收入水平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此项工资学校根据上级拨款实行动态管理。
4.平日考核奖。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平日考核办法》《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年度考核奖发放办法》予以考核奖励。
5.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寄宿制学校、职业学校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以及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绩效工资以及年终绩效工资,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五、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通过财政工资统发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班主任工作情况,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平日考核奖及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作量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及以上干部津贴、考核奖及其他奖励,根据教职工的职责、业绩、贡献分配,着力体现奖惩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工作量津贴
包括基本工作量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发放。教师工作量按授课学时计算,其他岗位工作量可参照教师工作量予以确定。
1.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标准计算,周学时=周实际授课节数+周实际教案数,周基本工作量为12-18学时/周。
2. 同学段工作量津贴标准,不分职务、职级统一标准。基本学时津贴为7元/学时;超学时津贴标准为8元/学时,3+4班、职普融通班10元/学时。
3.工作量确定
教师:
月基本工作量津贴=周基本工作量×对应学时津贴×实际授课周数。
月超工作量津贴=(周工作量-18)学时×8×实际授课周数。
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参照教师工作量折合为学时标准计算工作量,按照不同岗位,分别设立16学时/周、 15学时/周、 14学时/周。
4.关于工作量津贴的几点说明:
(1)教师工作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岗位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工作岗位基本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2)教师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需经教务处调课完成本人的教学任务。若请假过程中确因无法调课由他人代课或出现空课,则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所扣课时津贴按实发放给代课人员。
(3)教师未满工作量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工作至满工作量,或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进行稳妥安置。
(4)教职工出现上课迟到(二分钟铃不到位)或监考迟到(考试规定的时间未进考场的),每次扣10元;未经教务处许可私自调课、代课,每节扣发当事双方当月10%工作量津贴;误课或误监考(上课或开考5分钟后到岗的),每节(次)扣发当月20%工作量津贴;旷课或监考不到,每节(次)扣发当月50%工作量津贴。
(二)班主任津贴
学校根据班主任实际工作情况按月考核结果发放,人均1000元(其中700元由政府统筹支付,300元由政府奖励绩效支付), 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及绩效实施细则》按比例分等次发放,优秀1100元/月、良好1000元/月、合格900元/月。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班主任岗位后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贴。
(三)中层及以上干部津贴
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经组织任命的中层副职、中层正职、副校长可享受中层以上干部津贴,具体标准参照班主任津贴确定。中层副职、中层正职、副校长津贴比例原则上按照1:1.1:1.3确定,标准如下:副校级1300元/月,中层正职1100元/月,中层副职1000元/月。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不低于骨干教师平均水平。
(四)考核奖
学校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发放。
1.年度考核奖
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干部工作考核办法》《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办法》《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毕业实习管理教师工作考核办法》《青岛交通职业学校职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教职工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发放标准根据学校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量余额情况,由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发放。
3.“3+4”本科转段测试学科教师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3+4”本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考核办法》发放考核奖。
(五)其他奖励
1. 岗位津贴
教学部部长、教研组长、集备组长等兼任职务岗位补贴标准如下:
教学部部长 |
200元/月 |
教研组长 |
75元/月 |
集备组长 |
75元/月 |
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党总支书记、教工团党总支书记等 |
40元/月 |
五项评比负责人 |
40元/月 |
资产管理员 |
40元/月 |
注:兼岗多职,取最高岗位津贴为基础,同类第二及以上职务按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计发,不同类第二及以上职务岗位津贴不再减半。
2.教育教学成果奖
学校依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关于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三大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减半)。
3.住宿生管理补贴
(1)班主任(含实习生班主任)补贴: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宿舍管理考核办法》,按住宿生人数发放补贴,1-10人80元/月;11-20人100元/月; 21-30人120元/月;31人以上14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
(2)晚自习及住宿人员:住宿生晚自习值班30元/次,住宿管理值班60元/晚。
4.加班补助
加班补贴50元-30元/天,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规范限额剩余额度每年动态调整。
六、相关具体问题
1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参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执行校长职级制工资。
2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规定,认真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对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下一年度不发放绩效工资。
3.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规定的基本工资扣除比例扣发。病、事假六个月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病、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病、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不再发放年度考核奖。病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请销假时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病历,由学校审批;病假在三天以上、两个月以内的,请假时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或市属专科医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审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复印件学校留存)。
②教职工请病假扣发30元/天,其中,距离退休2年内教职工请病假扣发20元/天;请事假扣发50元/天。短假按累计4小时为半天计算。
③迟到(半小时以内)扣10元/次;早退扣50元/次;升旗及各种集会无正当理由缺勤扣30元/次。每月教职工可以有3次每次2小时以内的请假机会,超过3次按相关规定进行累计处理。
④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丧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月考核奖、年度考核奖,不发放学时津贴及岗位津贴。
⑤旷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校内停课考试、阅卷期间,教师相应课时津贴停发。监考、阅卷每小时按1个课时津贴计发。
5.辅导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德育竞赛和社团等活动的,辅导教师每组织2课时辅导计发1个课时津贴,每周辅导课时津贴发放总量最高不超过5个(含5个)。由分管部门按照学校规定严格检查考核。
6.辅导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自正式组队之日起,每周辅导课时津贴根据实际辅导课时数按基本课时津贴计发,最高不超过20个基本课时津贴。
7.教职工寒暑假期间按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8.经市教育局选派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或参加支教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拨付标准发放;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带薪进修学习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外出学习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其他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如上级有新政策,将根据新政策调整方案,本方案具体内容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为激励教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全国信息化教学比赛等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在各项竞赛中创造佳绩,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德、以赛促建”,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励标准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000元;
省级比赛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750元、三等奖300元(汽修类专业只奖励一、二等奖);
市级比赛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汽修类专业只奖励一等奖前两名)。
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辅导教师奖励标准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75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150元;
省级复赛一等奖75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150元;
市级比赛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100元。
三、信息化教学比赛获奖教师奖励标准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75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比赛一等奖75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150元;
市级比赛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100元。
四、各项比赛辅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如果不止一人,则奖励共享。
五、本规定未涉及的奖项,经学校办公会决定后予以奖励。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根据《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9〕53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聘教师是指学校因在编在岗教师产假、病假、支教、培训、进修、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空缺,以及学校学位增加或学科专业调整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编制外人员。
二.招聘渠道
学校招用临聘教师应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购买劳务派遣服务方式解决。学校根据第三方机构人才储备情况、服务水平、服务价格等因素,选择服务机构。学校按照按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遴选使用第三方机构推荐的临聘教师。
三.学校临聘教师的选聘基本程序
1.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申请,审核建立第三方机构库;
2.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发布临时性岗位需求信息;
3.第三方机构根据学校需求,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投递简历;
4.学校组织面试,择优确定临聘教师人选;
5.学校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服务合同,明确聘用意向;
6.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确定的临聘教师签署劳动合同,对临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派遣至学校任教;
7.学校对第三方机构派遣的临聘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岗位管理和考核,按劳务派遣合同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并向第三方机构拨付临聘教师工资(含社会保险,下同)。
四.临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服从学校管理;
3.具备《教师法》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
4.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技能水平;
5.年龄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符合学校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 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内部治理机构健全,财务会计、资产、人员管理制度完备;
3.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正常经营,遵纪守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5.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和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六.运行机制
1.学校原则上应从市教育局建立的第三方机构库中选择服务机构,并委托其招聘和派遣临聘教师。学校发布的岗位需求中临聘教师条件要求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2.学校临聘教师须结合本校学生实际人数及在编在岗教师产假、病假、支教等情况按实际需要使用,原则上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去除教师产假、病假、支教等外)同临聘教师的合数,与在校生的比例须控制在编制机构规定的师生比之内。
3.学校使用的临聘教师数量应符合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及用工比例的相应规定。
4.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学校岗位需求条件,按照与学校签署的服务合同,实施临聘教师的招募、政审、推荐、培训、派遣入职、工资发放、代缴社保、奖惩、离职等相关工作。第三方机构不得将服务转包,不得推荐选派违反师德管理规定、违法违纪人员到学校工作。
5. 第三方机构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派遣的临聘教师进行监管,定期开展考评,建立完善的临聘教师引进、补充、退出机制。
6.学校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派遣人员工资和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7.第三方机构与临聘教师签署劳动合同,派遣临聘教师到学校任教。临聘教师劳动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临聘教师进行合同管理。学校负责对临聘教师进行岗位管理,并将临聘教师岗位履职情况及时通知第三方机构。临聘教师应服从第三方机构和学校的管理,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学校应将临聘教师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为临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临聘教师参加教研活动、业务学习和培训,与在编教师一并进行考核。临聘教师的考核结果与聘用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临聘教师退回第三方机构。
9.学校根据临聘教师工作量等核算工资,并将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第三方机构。学校核算的工资标准应结合临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工作量、工作绩效等信息,参照学校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核定。
10.第三方机构根据学校拨付的临聘教师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给所派遣的临聘教师,并代办代缴社会保险。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由学校和第三方机构协商确定。学校根据第三方机构所提供服务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12.学校对第三方机构劳务派遣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为加强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严格请假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填写请假条,如需调课,需先经分管校长同意,教导处负责人审批,办公室方可准假。如不需调课2小时以内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每月仅限2次,每次2小时以内);2小时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经各级领导审批的假条必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然后交组室、教务处存查(班主任需事先跟学管处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后须向学管处主任出示假条)。
二、行政、教辅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填写假条,2小时以内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每月仅限2次,每次2小时以内);2小时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经各级领导审批的假条必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然后交组室、教务处存查。
三、副校级干部和学校中层干部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校长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因急、重病不能亲自请假,可托人先给校长代请,病愈后出示医院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请事假一般不得托人代办。病、事假满后教师必须到办公室销假。
五、大型活动(升旗、校会、教职工大会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请假:
1.因上课、辅导、训练、考试等不能参加活动的教师,由教导处统一提前报校办公室。
2.因带学生参加德育活动而不能参加活动的教师、班主任,由教导处统一提前报校办公室。
六、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按以上规定事先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假满返校时应到校长室销假。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批准后按病、事假对待,否则以旷工论处。
1.婚假:教职工结婚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进行,若利用工作时间结婚的给婚假5天(须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国家规定的假期除外。
2.探亲假:教职工的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寒、暑假进行。
3.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4.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按国家、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也应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八、教职工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论处,扣除相应的津贴和出勤奖,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为加强学校出勤管理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自觉打卡,早上打卡时间为7:50前,中午打卡时间为11:30-12:30,下午打卡时间为16:30后。
二、教工因出差、外出教研、开会或其他因公外出等原因未能打卡的,由分管副校长或分管部门批准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
三、教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原因未能打卡的,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
四、经核实教工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需本人到办公室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
五、无故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教工对个人打卡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校办公室查询。
七、打卡记录作为教工年度考核、晋升职称、评优、评聘的重要依据。
八、本制度与《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互为补充。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教师5年内应完成继续教育360学分,教师A类学分不低于240学分,B类学分不低于120学分。
二、工作原则
1.必需性原则。教师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取得相应学分。教师参加教育培训项目应与教育教学岗位相匹配,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为依据,目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班级管理水平。
2.自选性原则。教师根据个人学科专业、时间安排,在青岛市教师培训个性化平台上进行选择。
3.发展性原则。教育培训是对教师专业技术能力的再提升,是教师职业能力发展的必经途径和必要手段。教师应主动了解专业发展新动向,积极主动参加培训。
4.全校统筹原则。学校在培训经费、培训时间等具体事项上对教师培训进行全校统筹安排。
三、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副校长
成员:中层干部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四、管理考核
1.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培训的时间、地点、项目的选择应以妥善解决工作、学习矛盾为前提。原则上,培训应选择在周末、节假日时间。
2.年度培训次数及学时,需要全校统筹安排。学校报销费用以年度市教育局拨付标准为最高限。培训费用报销按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3.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省远程教育培训、市级学科教研活动、专业课教师企业挂职。
4.按程序申报。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原则上教师培训项目应到办公室填报培训审批表,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反馈意见。
5.教育培训重实效。教育培训工作重在观念引领、技术提高,参培教师应在学习借鉴、转化运用、总结反思上下功夫,追求教育教学工作实效。
6.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挂钩。
教师参加初级职称评审,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分;教师参加中级职称评审,任职一年申报的,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分,任职三年申报的,其近三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16分,任职四年申报的,其近四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88分。教师参加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的,近五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分。
教师参加年度培训达不到最低培训学分(48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足360分的,教师资格证暂缓注册。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六、此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防止违规用车现象发生,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19〕4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用车审批制度,用车需提前提交申请,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紧急程度和申请时间顺序,视车辆运行在位情况统筹安排、科学调度。遇紧急情况需用车时,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先派车,后补审批。
二、做好车辆使用时间、申请人员、用车事由、行驶地点、行驶里程、停车过路费用等用车信息登记工作,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台账,并定期公示。
三、车辆按照审批的行车计划路线行车,不得随意变更,用车结束后,车辆应及时停回指定停放地点。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停驶。
四、车辆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根据出车需要持加油卡,到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
五、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维修厂办理。
六、减少业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市外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七、如已按标准配齐业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如遇外事接待、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一事一租。
八、如未按标准配齐业务用车,因业务用车需要,确需租赁车辆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可租赁业务用车。
九、不得将业务用车用于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不得出租、出借业务用车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车辆,不得为业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搭乘顺便车上下班,不得搭乘业务用车办私事。校办企业已进入注销阶段的,所有车辆停驶封存,不得继续使用。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中国工会和省工会对基层工会组织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学校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为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协助党政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始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和育人导向。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教育工作始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三、贯彻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突出市委“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凝心聚力、担当作为、开拓创新、勇争一流,把学校工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四、领导和组织全体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五、领导和组织全体会员参加学校的各项政治、教育、教学等活动,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让会员参与学校管理。定期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教代会主席团行使教代会职权,使学校在管理中,议政充分民主,监政及时到位。
六、领导和组织全体会员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七、积极关心会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关注教师职业倦怠,积极做好教师减负工作,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积极组织好“道德大讲堂”等群众性的业务活动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努力办好新时代“教工之家”。
八、积极搞好学校工会委员会自身建设。负责制定学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阶段性小结和年终总结工作。带领工会委员会班子积极开展工作,明确分工,互助配合,定期召集并主持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负责贯彻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决议。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建立学校工会委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加强与各工会小组会员的联系,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要求,依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积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职工政治引领,组织职工建功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推进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制定、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忠诚党的事业,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到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会主要领导,教职工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左右。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学校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教研组、处(室)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也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教研组、处(室)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教研组、处(室)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要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要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4人以上合议后,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否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5.不予立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仅代表本人或他人利益的问题或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或矛盾的问题;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召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主席团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说明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新教育理念,扎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校,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创建阳光校园、和谐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申诉人应坚持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供伪证或诬陷他人、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申诉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澄清事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学校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申诉机构的设置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依法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教导处、学管处、教师代表(由学校专家库随机产生)等7人
第七条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教职工申诉事项的受理、调查和初审,并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报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讨论、研究和处理。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会议,讨论处理意见。
第八条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成员是被申诉人,或者本人及其近亲属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申诉事项做出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回避决定由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作出。申诉处理小组组长的回避,由学校校长决定。回避的成员不计入申诉小组工作会议应到成员总人数。
三、申诉的受理
第九条受理范围:
1.对学校在职称评审、职务(岗位)聘用、工作量计算或成果认定、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作出的决定自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相关处室反映后未得到解决的。
2.认为学校或学校有关处室不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学校处理的。
3.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申诉事项。
对不符合上述受理范围的申诉,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有权不予受理或驳回。
第十条申诉时效:
申诉人向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提出申诉,应当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害,可以在学校或处室作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向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诉人发出申诉受理告知书。
2.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同时书面告知申诉人。
3.对于申诉请求和理由不明确的,或申诉材料不完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视为放弃申诉。
第十二条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申诉。申诉一经撤回,申诉程序即告终结,并且申诉人不得再以同一事项提出申诉。
四、申诉的处理
第十三条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在受理申诉后,首先通知被申诉处室,要求就有关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和理由等向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被申诉处室认为自己所做出的决定准确无误仍坚持原决定,或申诉人对被申诉部门复核后的决定仍有异议,申诉人仍坚持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小组将召开会议,做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小组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1.申诉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原处理决定不当,申诉处理小组责令被申诉处室撤销原决定或重新做出处理,若原处理决定是学校做出的,申诉处理小组以书面形式建议学校复议。
2.原处理决定被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决定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第十四条申诉处理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诉案件做出处理决定。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申诉处理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诉人和被申诉处室的负责人到会陈述理由。
第十五条申诉处理小组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应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由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派专人送达申诉人和相关处室。
第十六条申诉处理小组的决定为校内最终决定,申诉人不得针对同一事项再次向申诉处理小组提出申诉,也不得针对决定结果向申诉处理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申诉人不服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校内申诉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保障范围
1.维护教育教学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
3.人身安全与自由。教师的人身安全与自由有时受到侵犯;教师是一种普通的职业,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辱骂学生。
三、保障措施
1.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是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广开民主渠道,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2.加强教师权益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权益保护环境 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有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成就、贡献,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支持受害教师向有关部门申诉。
3.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邀请专家前来作维权讲座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4.工会要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学校工会、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教师权益的作用,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形成良好的教师维权环境。
四、教师权益保护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教导处、学管处、教师代表(由学校专家库随机产生)等7人
为开好教代会,落实好教代会的决议,按照《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关规定,成立以下专门工作小组,在教代会闭幕期间,按时参加工会活动,并按各自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秘书组:起草教代会的文件。
会务组:负责会场的布置、代表签到、会议记录、生活及活动安排。
经费审查组:负责经费的审查。
提案小组:征集、整理教代会提案,向教代会提案审查报告。
生活福利小组:负责教职工的福利、送温暖活动,看望病号等。
青年工作小组: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工作。
师德建设小组: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工作。
为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除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外,为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处理,根据群众的要求及时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
二、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委员、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各代表组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三、民主联席会议处理临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如: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和决议,根据新的情况作出修改、补充;检查教代会有关方案和决议落实的情况等。
一、工会主席团成员平时要了解教职工所关心的问题。
二、主席团成员了解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工会反映,学校工会要将反映情况向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汇报,并征求书记、校长的意见,确定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和中心议题。
三、教代会召开期间,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修改大会的决议。
四、主席团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评议干部是教职工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保证。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要在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工会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一、民主评议干部必须认真贯彻上级的文件精神,工会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上级有关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的会议精神和要求。
二、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的方案,包括评议的内容、程序、方法以及要求,向学校党总支汇报,批准后实施。
三、工会主席要按文件要求做好民主评议、推荐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动员工作。
1.讲清民主评议、推荐的重要意义;
2.讲明民主评议、推荐的正确态度;
3.讲清民主评议、推荐的程序和方法。
四、工会要做好民主评议和推荐的准备工作,做到三个“当场”(当场收票,当场密封、盖章,当场由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送交市教育工会)和一个“监督”(由三人监督全部过程)。
一、对于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重要问题,工会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进行汇报。
二、汇报的内容要点:
1.工会的计划、总结。
2.关于新时代师德建设方面的系列活动。
3.关于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知识答卷。
4.关于市教育工会布置的各种会议精神及活动。
5.关于教代会的准备与召开。
6.关于教职工的重大福利,如:送温暖活动等。
7.关于民主评议干部。
8.关于推荐先进人物、表彰先进教师。
9.关于教职工全体性的大型文体活动。
10.关于“慈善一日捐”活动。
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向学校党总支书记汇报,根据党总支书记的指示、意见,工会进行具体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忠诚于党的事业,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到教职工中,创建积极向上、和谐温馨的学习工作环境,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实现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文明组室创建工作。
二、评选程序
组室申报、民主评议、学校考评、办公会研究、全校公示。
三、文明组室评分标准
(一)师德修养(20分)
1.热爱学校,关心学生,尊重家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文明,语言规范、衣着打扮得体;积极参加职教义工志愿服务,文明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
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撰写学习笔记;
3.严格遵守学校出勤纪律;
4.积极参与学校节约型单位创建和环境保护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组室成员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意识强并付诸实践。
(二)组室工作(20分)
1.办公室内干净整洁,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墙面无杂物;
2.组室成员精神面貌良好,兴趣健康,集体意识强,工作有创新;
3.组室工作受到学校学期或年度表杨;在学校及以上各层面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
(三)教学工作(20分)
1.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常规工作规范严谨,学生评价好;
2.积极参与学校信息化教学,信息化教学手段运用水平较高。
(四)德育工作(20分)
坚定政治立场,忠于教育事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立德树人,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1.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2.教师积极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有特色、效果好。
(五)学校活动(20分)
1.关心学校发展,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撰写较高质量的教代会提案;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文体活动;
4.工会组长、工会委员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筹划、组织工作,按时参加工会组长例会,进行卫生检查。
5.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六)违反以下规定,一票否决
1.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收受学生家长礼金,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由于自身原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在校内吸烟的;
6.发生其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负责组织安排学校的教学常规和教学管理工作。
1.协助校长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总结。
2.根据学校人事安排,选配任课教师、班主任,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
3.检查督促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组织各科教学研究活动和观摩课、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制定并实施学校各学年、学期、阶段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学校的教学工作质量。
5.积极组织安排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民主和谐的师生观,进一步转变教学观。
6.完善各级教学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7.组织好各类课程的教学活动,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加强工作的布置、检查、信息收集、反馈等教学常规的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安排课程和任课老师。
8.加强教研组的个性化建设,每周召开教研组长例会,研究教学中的问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及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各科教学指导方案,不断探讨、改进教学方法。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
9.建立健全听课、评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为更好的了解和指导教学,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研活动、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10.组织实施期中、期末、毕业、结业、会考、补考等考试,并检查和统计考试成绩,做好考试分析,不断完善评价制度及方法。
11.做好教师推广普通话的各项工作。
12.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13.服从分配,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教学部(教研组)是学校落实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组织之一。教学部长(教研组长)应在校长室、教务处领导下学习党的教育方针、现代教育理论,端正教育思想,明确培养目标,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开展教学实践。
1.组织教师学习本学科教学大纲及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的目的、任务,讨论并确定分年级教学要求,制订学期教学计划。
2.指导教师钻研教材并开展教学研究,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在个人备课的同时,加强备课组集体备课。
3.经常分析各年级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法指导,在重视基础知识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基本方法、基本能力,切实提高素质教育前提下45分钟课堂教学效益。
4.指导教师精选例题和习题,恰如其分地把握作业分量,实事求是地减轻学生负担,组织教师学习现代考试理论,研究考试命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各年级校内考试的命题评卷工作,把好出题、审核、校对、评卷关,认真做好各年级教学质量分析和反馈调控。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教学实际,围绕学校教科研课题确定教研组、备课组和个人每学期的研究课题,有计划地开展研究与交流汇报,组织教学研究课、公开展示课,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教学经验。
6.组织教师学习业务,开展相互间的听课评课,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听课观摩,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订出教师进修的规划和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通过结对子、示范教学等方式帮助新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7.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研究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的研究,协助学校加强和改善对实验室、电化室的管理和建设。本学科使用的图表、模型、幻灯片、工具书、器材等各种教具、学具和教学资料,要认真整理,专人负责,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做好本组各种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8.在教务处指导下安排好本学科选修课、活动课的教学,切实组织好相关的学生活动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差生转化与优生提高的工作,使教学内容丰富、实在,为学生提供可选择、促发展的各类课程与活动。
9.协助教务处录用新教师,选聘任课教师,安排好与本组有关的调课、代课工作,执行学校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规定,坚持对教师进行思想教育,积极倡导组内合作、组外竞争,讲师德、讲文明、讲奉献的良好组风。
10.教研组长要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学时订好教研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期中要协助教务处检查落实,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定期向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汇报工作。真正创建严肃活泼,刻苦钻研,文明和谐的组室。
11.教研组长根据学校的教科研计划,组织教师学习教学理论,总结教学实践,推动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
备课组长在教学部长领导下负责备课组的活动,以努力提高本年级学科的教学质量。
1.集备组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拟定出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备课组教师在个人独立备课的同时进行集体备课。每周最少集体备课一次,共同研究:
(1)单元、章、节,课时的目的和要求;
(2)重点、难点、疑点、关键点;
(3)作业或练习;
(4)教学过程的组织和教学方法的选择;
(5)统一进度,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2.及时了解本备课组教学情况,认真落实学校素质教育下的学科教学要求,不断加强对课堂教学策略、方法、模式、评价等研究,积极组织好本组教学研究公开课、评比课等活动。
3.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落实本组教科研课题,以教学科研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4.经常关心、帮助本组教师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的培养和指导,备课组成员之间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
5.协助并组织教师抓好校内考试工作,做好命题、阅卷、质量分析、教学总结等工作。
6.备课组要积极探索选修课的教法、学法与考法,逐步建立并稳定本学科有特色的选修课。
7.抓好本学科活动课,有针对性地培养学有余力、学有特长的学生,并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真正实现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文化基础教学部是学校重要的教学部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艺术体育、计算机六个集备组。主要承担南校区文化基础学科的教学工作。
文化基础教学部直接归属教务处领导。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制定本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文化基础教学部部长全面负责部内的教师管理、学科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部内六个集备组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关注教师的工作动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
2.文化基础教学部部长负责督导南校区文化基础课教学,要经常深入课堂,掌握各学科教学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组织各学科集备组制定学科集备计划,定期开展教研集备活动。开展高效课堂、信息化教学、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进行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规划教学部专业发展,落实学校对新教师培养要求。
5.每学期定期检查各学科集备组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计划的内容按时完成。对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组织学科集备组组长进行月度部内自查和校期初期中教案检查、期中期末作业情况检查,期中期末组织各学科试卷。
6.督促检查各学科集备组认真落实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
7.教研组长主要负责市教研活动及校内本学科建设规划。学科集备组长主要负责本学科教学集备研究工作。
8.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业基础教学部是学校重要的教学部门,包括发动机、底盘、电器、帆船、专业基础(制图、电工、机械基础)、汽车文化(商务)六个集备组。主要承担南校区专业基础学科的教学工作。
专业基础教学部直接归属教务处领导。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制定本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专业基础教学部部长全面负责部内的教师管理、学科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部内六个集备组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关注教师的工作动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
2.专业基础教学部部长负责督导南校区专业基础课教学,要经常深入课堂,掌握各学科教学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组织各学科集备组制定学科集备计划,定期开展教研集备活动。开展高效课堂、信息化教学、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进行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每学期定期检查各学科集备组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计划的内容按时完成。对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组织学科集备组组长进行月度部内自查和校期初期中教案检查、期中期末作业情况检查,期中期末组织各学科试卷。
5.规划教学部专业发展,落实学校新教师培养要求。研究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提高学生技能水平。
6.督促检查各学科集备组认真落实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
7.负责实训教室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8.教研组长主要负责市教研活动及校内本学科建设规划。学科集备组长主要负责本学科教学集备研究工作。
9.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高三高辅班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上报考试学生名单。考试前一天下午按标准化考场要求布置考场,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每日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会议室参加考务会。
3.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4.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5.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6.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8.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阅卷规范
1.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其他年级本学科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高三高辅班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
2.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3.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5.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6.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7.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8.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9.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将计入相关阅卷教师教学常规考核。
10.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5.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6.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7.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8.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9.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一、考核条件与成绩记载
学生交费、注册后参加正常学习活动均有考核资格,考核成绩及学分由班主任载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
1.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30%及以上者。
2.平时作业缺交累计超过一学期40%及以上者。
任课教师根据上述规定,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凡无资格核者,必须开具名单报教导处审核、批准。
二、考核的分类与评定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一般采用统一笔试的形式。考查课程一般采用随堂考试形式。考查课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机考、论文、制作、实践操作等形式。
2.考试课程成绩评定:考试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评定比例为平日成绩40%、期中成绩20%、期末成绩40%,统考、会考成绩按考试成绩100%评定。
3.考查课程成绩评定:考查课程及专业技能课程总评成绩采用五级制成绩评定。
(1)评定标准如下:
等级 |
考核成绩 |
考查成绩 |
绩点 |
A |
90以上 |
优 |
4 |
B |
80—89 |
良 |
3 |
C |
70—79 |
中 |
2 |
D |
60—69 |
及格 |
1 |
备注:考试成绩的绩点同上。
(2)评分方式为:平日成绩(含出勤、提问、作业、学习态度) :单元测验:考试成绩(论文成绩)=30%:30%:40%。
4.社会化考证:
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课时获得2学分,取得资格证书、达级证书可获得奖励学分,每递增一级加1分。
5.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由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病假证明并经校医务室核准),经各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一次补考或重修。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提出申请,必须补办申请手续,不办理申请手续再次无故缺考按旷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试卷命题与试卷组织
1.试卷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原则,以授课计划为依据,考核量应和考核时间相适应。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控制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应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为考核重点,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中、易程度比例一般为1:2:7。
3.主干学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他学科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专业技能课根据学科特点按部门规定时间安排。
4.期中期末考试试题应由集备组每位教师各自出一套,并做好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每套试题的题型、分值一致,题量与难度大致相同,经教导处审核后择一或重组使用。主干学科采用试题库控制考核质量。
5.凡同教材、同进度的课程,任课教师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由集备组长负责试卷命题的组织,同时该课程试卷阅卷采用“流水阅卷”法。
6.考试试卷格式要求规范化,按指定的样卷形式命题,经教研组长审核后于考前一周统一上交,任课教师应留好样卷和答案。
7.试卷应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故发生。如发生泄密情况,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四、考核安排
l.平日测验由教研组统一组织安排,做好管理协调。
2.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技能考核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考核日程、考场、印刷、装订、发放试卷及安排监考人员。
3.市统考由校教导处协调安排考试日程、考场、装订、发放试卷及安排监考人员。
五、考场规则:
1.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自己的学生证或胸卡,如遗失证件来不及补办,需出示由班主任签字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考试座位表”对号入座,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考生随身携带的东西按监考教师的安排放在指定的地方。
3.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能参加本场考试,按缺考处理。
4.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擅自借用,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修正液,不得转笔。
5.考生提前10分钟入考场,并保持安静,试题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应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其它问题监考教师—律不予回答。
6.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教学楼内逗留、交谈、喧哗。
7.考核时学生不得携带手机、寻呼机、商务通等储存、传递信息和发出声音的电子产品。
8.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教师应提出批评,并做好考场记录,对劝阻不听者,责令停止考试,退出考场。
六、考核作弊的认定和处理
1.作弊行为的依据:
学生参加考核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事先将与考核课程内容有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等带入考场并放在考试课桌上或考核时抄录或事先抄录在课桌等处者。
(2)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者。
(3)在考试中传纸条、示意、对答案等协助他人作弊者。
(4)请他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5)开卷考时相互讨论、交换资料者。
(6)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卷者、趁机窃取答案者。
(7)有其他舞弊行为者。
2.作弊行为的处理:
(1)平时测验:学生有上述作弊情节者,该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任课教师及时报班主任,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通报批评。
(2)期中考试、学期考查:学生有上述作弊情节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学生写出书面检查交教导处,并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期末考试和统考、会考:学生有上述作弊情节者,该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学生写出书面检查交教务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一次补考资格,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补考、重修考试、社会化考证考试作弊参照上述相应处理办法。
七、成绩统计上报
1.教师评定学生考试成绩应公正、客观,不送感情分。
2.期中、期末考核成绩一般应在该课程考核结束后的3天内由任课教师统计上报教务处,实习考核成绩应在实习结束后的2天内由课题导师核定实习报告成绩,班主任汇总实习成绩,核定学分上报教务处。
3.为核定学分,成绩上报采用书面和电子表格相结合两种形式。成绩统计表应填写齐全、清晰,涂改一律无效。
4.班主任在考核后的第二天领取成绩,核定学生学分。
八、补考与重修考试的组织
1.凡课程考核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2周。
2.统考、会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市级补考,不得重修。
3.符合重修考试条件者于重修结束后的当周进行考核。
4.补考成绩合格,均按60分计学分,重修、改修者,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学分。
5.补考与重修、改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九、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一、指导思想:公正考核,突出成绩,奖优罚劣,调动全员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评优、评聘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原则: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三、考评范围:全体在岗教师。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教学常规考核,满分100分。
根据教师个人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教学常规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评价、二分钟铃到岗、教案检查、作业检查、出勤调课、选修课及课外活动、教科研、参加校级以上各项教学活动、参加校本培训、开发校本教材等。
1.教学评价(20分)
该项主要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课堂教学效果等方面予以评价。考评方式以学校考评组平时听课、教学常规巡视检查为主,参考教师互相听课评价以及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评价。
2.钟铃到岗(20分)
任课教师要在2分铃前到达教室,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室外课或实训课须在2分铃前组织学生站好队。考评方式是通过学校考评组平时听课、教学常规巡视检查等。
3.检查(10分)
教案是否齐全、教学内容是否正确合理、教案书写用字规范、教学组织和教学过程是否科学完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运用是否恰当灵活、双边活动设计设否新颖等内容划评定。考评方式是通过学校考评组统一检查、教研组长检查以及教师自查等。
4.检查(10分)
作业检查包括书面作业布置、批改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考评方式是通过学校考评组统一检查、教研组长检查以及教师自查等。
5.调课(10分)
通过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调课。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一次扣2分,空堂扣10分。
6.各项教学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和市职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集备活动、听课、“一师一优课”活动、信息化教学比赛等以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一次未参加扣2分。
7.校本培训(10分)
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校本培训。学校加强专业引领,促进教师发展,每学年要聘请校外专家或校内优秀教师举行专题学术报告、辅导讲座、现场指导或培训,更新教师理念,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素质。一次未参加扣2分。
8.或课外活动(5分)
积极承担学校选修课或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主动为学生个性发展搭建成长的平台,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不参与不得分。
9.研或开发校本教材(5分)
积极申报、承担或参与学校课题、教研组课题或个人课题。学校大力支持学校老师进行科研,资助科研经费,在全校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围绕学校专业特色发展,积极研发开设校本课程,开发编写校本教材。不参与不得分。
经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教学实效性,学校现试行教案及课件改革。以书写使用教学简案+制作共享课件的形式,使任课教师能够根据自己所教学生的实际情况抓住关键、巧妙构思、设计实用教案,制作精美课件,科学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教案的书写要求
1.教师要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书写教学简案(工作3年以内的教师仍然书写详细教案)。
2.教案内容包括教学进度、课时表、章节(单元)教材分析、课堂教学案四大部分。
3.课堂教学案要体现知识点内容、教师教法设计、学生学法设计、双边活动设计、小结检测内容、作业板书设计及课后记。
4.要在教案中体现出课件的设计和内容以及课件效果的反馈意见。
二、教案的使用修改
1.如果教案第一次使用一年后自己所教学科教材及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第二次,第三次使用可以在原来的教案文稿上进行修改,不必重新书写教案。
2.第一次修改稿用蓝黑色笔。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统一的授课要求进行修改。
3.第二次修改的要求同第一次,但是需用红色笔修改,以便能与第一次修改的内容区分开来。
4.修改前的内容要保留,修改后的教案的各项内容要在教案上体现出来。
5.教案修改三次后,不能再使用。教师可以自己留存教案。
6.课后记在每次修改时都应做重点修改,教师要在修改课后记的过程中反思教学设计与教学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反思教师教学行为、反思学生学习中的闪光点和困惑。
三、课件的制作要求
1.课件与教学简案配套使用。每个课件要体现学校、组室以及制作人。
2.课件由集备组长统一组织安排集备组成员分工合作完成整套体系,资源共享。集备组长的电脑设置共享文件夹,以各自学科命名,如:高一工科英语,高一三二连读英语。
3.课堂教学要使用课件辅助进行。
4.课件允许修改重复使用。课件修改权归课件制作人,其他教师给予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办法
1.每学期学校组织教案和课件的自评、组评和校评。
2.每学年学校组织评选优秀教案和优秀课件,全校进行展示和奖励。
为丰富学生们的课余生活,培养学习兴趣,经由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青岛交通职业学校课外活动小组,开展课外小组活动,为学生专向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特制订有关管理规定。
课外活动小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9月份)由教师主动申报,经校办公会审批。
活动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每周至少活动一次。
活动小组要有周密的活动计划,包括固定的人员、时间、地点以及教学进度。
每次活动都要详实填写记录本,包括活动内容以及学生出勤情况以及活动效果与反馈。
学期末要在全校范围进行学期活动总结以及活动展示,并作为评价考核的依据。
每周活动时间,教导处按时进行检查和统计,并作为评价考核的依据。
说明:
1.该制度适用于学校课外活动、社团活动、选修课以及兴趣小组等。
2.教师组织活动核算时间以该活动组实际活动时间累计。
一、实行开架借书。一律凭证借书,无证不得办理借阅。集体借阅办理集体借阅手续。 不得持包进入书库。
二、借阅数量。职工借书总量每人不超过10册;学生每次限借2册,多卷书可借一套,但不得超过5册。
三、借阅期限。职工借教学参考书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其他图书一般不超过2个月;学生借书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四、借阅手续。书时由读者填写借书卡,与借书证交管理人员;还书时管理人员在借书卡上填写还期,卡插入书袋,证还读者。
五、爱护图书:
1.任何人不得在图书上圈画、写字或卷折、弄脏、弄湿,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以书价的2倍罚款。
2.不管何种原因撕毁、丢失图书者,均按书价的3倍以上赔偿;多卷书失毁一本按整套价的3倍以上赔偿;期刊失毁一本赔全年。赔偿后未失毁的书、刊不允许取走。
六、外借(指在职教职工以外的读者)规定:
图书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要外借者,须缴纳书价2至6倍以上押金;校内临时工借书,必须部门负责人同意,回工时所借图书还不清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七、离、退人员的借还书:
1.凡调离本校的教师职工、干部,在调离前必须将所借图书还清,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2.退休教职工、干部,在退休后2个月内仍还不清所借图书者,视为丢失,赔款从第三个月工资中扣除。
1.实训区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禁止穿拖鞋、裙子;
2.实训教室要服从实训指导老师安排,按照次序领取操作工具,禁止乱抢操作工具;
3.过程中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吃零食;
4.过程中必须规范操作,禁止乱敲击工具、地面及实训设备工件;
5.过程中必须按照实习指导老师的要求操作,严禁私自操作;
6.做到有始有终,拆卸工件后必须及时按照要求安装完毕,禁止散落、私藏零件;
7.实训结束必须清理实训场地,归还实训工具,得到实训室管理员认可后方可离开。
一、实训设备保管制度:
1.实训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2.课前管理人员要对设备进行检测试用;课中要指导任课教师和学生使用设备,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课后要及时清点设备的数量,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好设备的整洁工作。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水、电,注意防火,防盗。
3.爱护各种设备,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设备带出实训教室,也不得随意改动设备或将一些设备和软件带入实训教室使用。
4.每个实训教室的专用设备应固定,一般不互用,兼用。师生在使用中损坏设备,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而损坏的设备均应赔偿。
5.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识,掌握设备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平时应按要求做好设备的防潮,防尘,通电等常规管理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各种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7.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办理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8.严格规范工具、仪器及设备的借用制度。
(1)因校内常规教学需要借用有关教学工具、仪器及设备,必须提前向实训管理员申报、填表;由管理员登记、备齐。下课后,及时送回并填写《设备仪器借用记录》。
(2)因其他原因需要借用工具、仪器及设备,要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管理员做好登记。
二、实训室使用规定:
严格规范实训教室的使用制度。
1.因校内常规教学使用实训教室,要认真填写《实训教室使用记录》,并负责实训教室设备、工具、卫生、安全等一系列事项。
2.因其他原因使用实训教室,要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管理员做好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实训教室使用记录》,并负责教室内所有设备、工具、卫生、安全等一系列事项。
3.实训教室安排专人管理和维护,负责设备保养、设备整理、卫生清扫。
一、安全守则:
1.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严守纪律,不嬉戏,不喧哗。
3.注意安全,勿擅动,听指导。
4.发生意外,要报告,快处理。
5.认真学习,勤发问,多了解。
6.爱护公物,慎使用,妥保养。
7.注重礼节,尊师长,不逾矩。
8.维持整洁,勤打扫,重维护。
9.服装整齐,重精神,要敬业。
10.实习轮值,应遵循,重负责。
11.实习课后,关门窗,切电源。
二、常规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实习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废料、油布、垃圾应分别置于规定处所。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三、人员安全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发生突发伤害事件,任课教师必须迅速处理,尽快送受伤学生到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治疗,并尽快向有关人员如实汇报情况(班主任、教导主任、分管校长、学生家长),以便共同配合,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四、机具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指导教师许可或指导教师不在场,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等机器确实停止后,方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五、易燃物品安全
1.易燃气体及液体应放置于安全处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围,勿有油渍。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围点火。
4.使用气体、液体燃料时,应先检查其输送系统及各部门是否有泄漏现象,以免发生火警。
5.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分支及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情形。
六、电器设备工作安全
1.实习教室内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实习指导教师或设备管理员汇,禁止学生擅自修理。
2.电线及电器上绝不可搁置物品。
3.设备通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
4.设备安装时,必注意装设接地线。
5.设备通电前,必先查明保护装置接线是否正确,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1.学生应服从教师的检查和管理,按时整队进入实训室,不无故迟到或早退。学生实习时必须穿学校统一要求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携带课本和作业本。
2.在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
3.爱护室内设备和工具,按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乱摸乱动室内设备和工具,不准随意将设备和工具带出室外,也不得随意改动设备或将一些设备和软件带入实训教室使用。
4.学生实训必须听从教师的要求和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操作。
5.实习操作前先检查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记录;使用中如有损坏设备工具的,要填写“损坏报告单”,根据情况按规定处理。
6.实习完毕,对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必要的整理,课后认真填写实习报告。
7.教师要安排学生打扫教室和环境卫生区。
8.教师填写好“实训室使用记录”和“教室日志”。
9.教师对每个实操项目要制作工作页,学生认真完成,教师及时批改。
10.实操项目按模块进行轮换,每周期结束由教导处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11.每个学生配备一张技能操作评价卡,由任课教师及时进行评价和填写,作为评价学生和就业推荐的依据。
12.凡不遵守本规则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与班级及个人量化挂钩。
1.学生进入微机室上课须整好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室内。
2.进入微机室必须穿布制鞋套,(鞋套要求合格)不穿鞋套不准入室,并做旷课处理。进入微机室后不准脱掉鞋套,否则按不穿鞋套处理。
3.进入微机室后要保持安静,并按微机编号定人、定机、定位,不得随意调换机位。如有随意调位者(经任课教师调换除外)查出后,按课堂违纪处理,扣个人行评分1分。
4.上课前认真填写微机室使用记录,不得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及撕毁本子。并仔细检查自己使用的微机主机、键盘、显示器、桌面、桌下边缘,有无损坏及涂、画等不良现象如发现及时报告,如不报告,经下节课同学检查出问题,其责任自负。除扣除个人行评分2分外,视情节给予赔偿3-5元。
5.微机操作课,必须按教师统一要求做练习,不准随意调出与本节操作课无关的内容(如玩游戏等),不准私自带软盘、光盘等物品进微机室,如发现除没收盘外扣行评分2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个人负担。
6.学生应按操作要求开、关机器,不得提前开启机器及不按操作要求使用微机,如因违反操作造成机器故障的视情节扣个人行评1—2分。赔偿5-10元。
7.微机室内保持干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水和零食进室,如发现扣行评分1分,并令其清扫卫生。
8.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注意教室内用电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老师汇报,消除不安全隐患。
1.各班要正确使用、保养、保管各班的电教设备。
(计算机、电视机、投影仪)
2.电教设备由各班班主任和电教管理员共同负责、使用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在计算机里安装程序,使用外来软盘、必须先查、杀病毒然后再进行拷贝,禁止拆卸、移动、随便拔、插,所有硬件设备。
3.任课教师使用电教设备时,必须提前调试好机器,做好课前准备,并及时填写《电教设备使用记录簿》,以便检查、保管。
4.班级电教管理员。要协助任课教师用好电教设备,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工作,必须保持设备清洁。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找网络中心老师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5.班级同学应自觉爱护电教设备,凡因打闹及不正常使用原因(如滥用软盘)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损坏、传播病毒、攻击计算机。一旦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各班班主任和电教管理员。要定期、定时对计算机查毒、每月杀毒次数不少于2次。每学期电教室对各班《电教设备使用记录簿》进行两次检查。(期中、期末考试前)
7.班主任老师是班级设备领用者,上课前、放学后必须检查本班设备,如发现异常,应马上向学校汇报;如果设备有人为损坏,按规定追究班主任责任。
8.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为提高我校“3+4”本科班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好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的管理,激励任课教师与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学校“3+4”本科班的整体工作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前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
根据山东省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的相关文件要求及联办本科院校教学、转段的具体工作要求
考核对象:
“3+4”本科班的全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考核内容:
1.班主任全面做好学生的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班风正、学风浓。
2.任课教师有效掌控课堂,确保课堂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按照教科院的教学计划与要求进行授课。
3.任课教师积极参加教科院组织的相关学科的教研活动并切实贯彻执行。
4.“3+4”本科班的作业量适中,题型丰富,批改及时,有微性评语或标志,学生作业质量高,有批改记录,达到次数要求,严禁出现学生批改作业现象。
5.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按照档案整理要求,分学期整理教育教学档案,学期末上报学管处及教务处进行检查。
6.按要求组织月考或模拟考试,并按时完成并上报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
7.积极集备、积极听评课,共同研究学情,提高教学质量。
8.认真做好课后辅导工作。
9.鼓励老师们辅导“3+4”本科班的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文体活动等,对获奖者指导教师将按照学校的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0.“3+4”转段成绩奖励:
(1)全部通过,每人颁发集体奖3000元。
(2)单科奖励:单科成绩全部达到总分值60%,奖5000元;单科成绩全部达总分值50%,奖3000元。
以上考核内容,由教务处结合任课老师的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听评课、课后辅导等方面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课时费奖励;由学管处结合班主任的各项工作每月进行班级管理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班主任费奖励。
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1.制定、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考核、班级评比、学生行评细则等。
2.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德育研讨,坚持班主任例会制,德育研讨会制度,组织班主任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不断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指导班主任遵循教育规律,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3.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做好全体学生的教育工作,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时效性地进行教育管理,不断探索德育工作的新途径。
4.完善各项教育制度,有效地实施常规管理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学生自制、自理、自立的能力。
5.定期组织重大节日的教育活动,搞好拓展延伸教育,协调好与社区、部队、企业等方面的关系,积极开展社区共建、军警民共建活动。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安全教育、卫生教育等。负责学生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
6.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优工作。
7.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特别关心特困家庭及特殊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做好偶发事件和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工作。
8.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学生推广普通话的各项工作。
9.负责德育档案的管理工作。
10.服从分配,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及绩效实施细则
(2020年8月修订)
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工作 常规
40分 |
计划、总结及各项材料 |
工作计划、总结、学生档案、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班会教案以及其他一些需上缴的材料,上交材料10(每次不按时上交材料扣0.1分,未交扣0.2分)。 |
10 |
早晨、中午、下午、课间操自习出勤,例会、集会出勤 |
早自习、午自习、课间操、自习课、集会,出勤10(迟到早退-0.2,缺勤-1,请假-0.1)。 |
10 |
|
主题班团活动 |
校组织或布置的统一活动(校、班会,文体活动、各类比赛和实践活动等),组织、纪律、出勤、效果等方面较差的班级每次扣1分,无故不组织不参加的一次扣3分。 |
5 |
|
德育学分及文明修身档案 |
认真落实德育学分实施方案,建立德育学分公示栏,每周总结得分及减分情况,建立管理好学生文明修身成长档案,定期检查或抽查,管理不到位者每次扣2分; 班内或班与班之间出现的严重违纪问题在当天内不上报,不及时处理,每人次扣1—3分。 |
10 |
|
家校联系 |
班主任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家访工作,认真填好家访记录,上交家校简讯、以及相关材料,缺少一次扣1分;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好家长学校的授课工作,组织混乱者扣2分。 |
5 |
|
日常加分 |
班级人数30人以上每增加1人+0.1 |
|
|
日常 管理
60分 |
纪律 |
工作绩效根据每月常规管理量化评比成绩计入。 |
10 |
卫生 |
5 |
||
体育 |
10 |
||
公物 |
5 |
||
体质监测 |
15 |
||
艺术 |
15 |
||
奖励 加分 |
1.学校组织的大型综合活动,如体育节、艺术节等,全程参加的班级记基本分2分,未经批准不参加活动的班级为0分,比赛成绩折算后计算加分,按等级分别加2、1.5、1分。运动会获得精神文明班集体称号的加2分,获得团体名次,按等级分别加2、1.5、1分。其他校级活动参照加分; 2.代表学校参加市局级以上竞赛获奖,根据不同等次,加4、3、2分。所带班级学生在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奖,1-3名加2分、4—6名加1.5分、7—8名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流动红旗每面每次加1分; 4.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情况。 |
|
|
宿舍 管理 |
宿管绩效按照班级住宿人数分三档,每班拿出30%作为奖励基金,以文明宿舍人数将奖励基金合到到班级宿舍绩效当中。 |
|
德育科研奖
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奖励 |
德育科研(基础分每学期每人10分) |
德育科研包括德育论坛、读书沙龙、德育年会等活动。 |
每次活动按时上交稿件,每次加3分,视稿件等级加1-2分,不参加每次扣2分。 按要求参加德育年会记3分,大会发言记5分,提交相关成果记2分。德育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发表加5分; |
按照分值高低划分奖励等级,有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
注: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考核扣10-20分
1.未请假外出造成空岗,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班级管理混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
4.一月内出现2次及2次以上投诉事件或舆情事件,未事先预警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考核扣30-50分,原则取消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极坏影响的。
2.班内出现违法犯罪学生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3.班主任工作不力或失职,使学生造成重大伤害事故的。
4.擅自在班内乱收费的。
5.一学期内累计出现3次或3次以上投诉事件或舆情事件,未事先预警的。
三、关于请假的处理
请假半天以上者,由学管处安排老师带班,按班主任本月绩效的日平均数扣除相应的班主任费给予带班老师。
四、关于学生流失的处理
班主任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班级学生退学前必须上报教导处,并写出学生情况说明及班主任所做工作。班级学生流失率作为班级评优、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班级学生流失率超过学校基本要求的(平均流失率),取消年度班级及个人评优资格,并在班主任绩效中作适当体现(三个月绩效降档)。
五、考核成绩的使用
1.实施班主任职级后,我校班主任津贴分为三部分:班主任职务津贴、班主任职级津贴、班主任月绩效津贴。每月月绩效津贴900、1000、1100元,一、二、三等级比例为3:4:3。
2.学年分数作为年度评选校优秀班主任和校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校优秀班主任和校先进班集体的数量为总数的30%,其中校先进班集体不包含德育研究成绩),每学期对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每学年评选校先进班集体。
3.市级及以上德育先进和优秀班集体均从校级优秀班主任和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4.班主任工作有重大失误或班级学生有重大安全、违纪、犯罪现象的一年内不得评优。
5.德育科研奖按照评定分数分等级发放。
6.根据宿舍管理分数设立宿舍管理先进奖。
本考核办法由学校办公会负责解释。
为了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贯彻落实“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搞活分配、有效激励”的分配原则,体现“绩效工资与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贡献”挂钩考核,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宿舍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宿舍管理绩效
班主任宿舍管理绩效,是班主任承担住宿生管理工作的补贴,根据宿舍管理实际考核情况发放。
二、计算办法
1.班主任宿舍管理绩效是指以住宿生管理基础值的70%为基数,去除日常扣分折算值,加上班级文明宿舍奖励值后的所得总额。
计算公式表述为:
班主任宿舍管理绩效=(住宿生管理基础值×70%—日常扣分折算值)+班级文明宿舍奖励值
三、各项值说明
1.住宿生管理基础值标准:
10人以下——100元 10-20人——160元
20人以上——200元
2.日常扣分折算值=宿舍扣分值+晚自习扣分值
3.班级文明宿舍奖励值
班级文明宿舍奖励值,在同一级部基础上组织评比,以级部住宿生管理基础值的30% 为基础,体现班级获得文明宿舍的人数占级部获得文明宿舍总人数比例的数值。
班级文明宿舍奖励值
=级部住宿生管理基础值总数×30%×
四、关于文明宿数量的设置
各个宿舍楼分别进行统一考核,各宿舍楼文明宿舍总数不超过分别宿舍总数的50%,其中中专班文明宿舍数不低于中专宿舍总数的20%,“3+4”文明宿舍数不超过“3+4”宿舍总数的8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五、文明宿舍考核标准按照《住宿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此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领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中职专业教学计划、实习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按照“创造条件实施弹性的学习制度”的精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积极进行职业教育制度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推动课程体系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满足学生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的灵活性、针对性、开放性和实效性,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更好地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二、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必将涉及到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相互协调的问题,所以必须遵照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做到五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加强基础文化课、专业课的教学,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要以实行学分制为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题材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拓展。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论和课程论,使之更为完善,更具有时代性和指导意义。
5、整体推进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全面实施学分制是事关学校全局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既要认真谋划、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又要集思广益,兼顾学校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分步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整体推进。
第二章基本模式——弹性学分制
一、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年时限为3年,弹性学年时限为2~5年。对提前修满学分,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以提前一年颁发毕业证书。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修满毕业总学分或有提前就业要求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允许延期毕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实施性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标准,取得规定学分。
三、学生应根据自身需要和爱好,在学校指导下,选择任意选修课学习、参加学生社团等课外活动或参加各项竞赛考核活动,达到要求,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生在规定的学年时限内获得毕业标准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我校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制订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二、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
指为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体现了从事某一专业大类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其中基础文化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体育、艺术等。专业基础课程根据各专业各有不同,一般是大类专业的公共专业课或该专业的相关基础课程。学生必须取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目前必修课课时占总课时的60-70%左右。
2、选修课
指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分为各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为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学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专门化课程模块或课程组。学生必须在学校的指导下选修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目前限选课课时占总课时的20-30%左右。
(2)任意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是指为拓宽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特长,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任意选修的课程。学生在学校的指导下选修一定数量的任选课程,考查合格方可取得规定的学分。目前任意选修课课时占总课时的10%左右。
第四章学分的类别及评定
学分是衡量学生完成课程学习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标准,是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安排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也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
计算学分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个学分,实践实习类课程原则上每周为1个学分。
我校中专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包括学业学分(含必修学分、限选学分、任选学分及考证学分)、德育学分(含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实习学分(含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三部分组成。
一、学业学分
学业学分由必修学分、限选学分、任选学分及考证学分组成。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
(一)、计算方法:每学期每学科的周课时数计为该学科的学分,如:周课时为4的学科计为4学分。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一般取周课时的一半,即周课时为1节的任意选修课学分为0.5学分,故学业学分值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二)、成绩评定:根据学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或考查成绩)、平时出勤、作业情况和实践能力考核等综合评定得出学生的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合格(大于等于60分),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1、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课:总评=过程+实践+卷面×80%(过程、实践各占10分)
专业课:总评=过程+实践+卷面×60%(过程10分、实践30分)
2、考查课程可采取分数评定,也可采取五级制,任意选修课采用五级制或等级制(两个级别)记分。具体采用何种评定方法应以当学期学分制系统中对于该课程分制的设置为准。
五级制成绩换算如下:
分数段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60以下 |
考查等级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不合格 |
等级制成绩换算如下:
分数段 |
60以上 |
60以下 |
考查等级 |
合格 |
不合格 |
(三)、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规格(见附件一)
(四)、学业学分规格:根据学分计算方法,除附加的部分考证学分外,每学期可获得的学业学分为30分,第一、二学年共四学期的学业总学分为120分,最高为124学分。
二、德育学分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职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组成,由班主任负责汇总评定。
(一)、基本学分的评定:
基本学分的测评参考《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内容进行,计算出学期考评成绩(百分制)(每学期考评成绩=基础分80分+加分-扣分,最高100分),学生每学期德育成绩均高于90分者,方能取得参与评选各类综合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资格,并按规定标准折算成德育基本学分(10分制):基本学分=每学期考评成绩×10%。德育学分必须达到32学分学生才能毕业。
根据学生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情况每周各班班会及时公布学生的量化考评成绩,每月进行汇总,每学期按规定折算德育学分上报学管处。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常规量化考核管理规定(见附件三)
(二)、奖励学分的评定
1、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学分申请,班主任组织班委审核确认,统计得分。每天计为0.1个学分,每学年得分不超过2分。二年总计不超过4学分。
2、社团活动奖励学分: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公布社团和兴趣小组的活动计划。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在学习、品行和特长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班主任向学校推荐,经学校负责教师考核确定后参加活动。每学期活动不少于18课时并做到按时出勤,认真参加竞赛和展示活动,由负责教师作出合格评价,获得得相应学分。每项活动得0.5分,每学年最高分2分,二年总计不超过4学分。
3、竞赛活动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同一竞赛不累计学分,取最高级别。若只计团体成绩,则队员奖励学分为相应级别分的一半。每学年最高分6分,二年总计不超过12学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1 |
0.5 |
0.2 |
职教级 |
2 |
1 |
0.5 |
市级 |
3 |
2 |
1 |
省级 |
4 |
3 |
2 |
国家级 |
5 |
4 |
3 |
(三)、德育学分规格:根据以上学分评定办法,除奖励学分外,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共四学期可获得的德育总学分为40分,最高为60学分。
三、实习学分
实习学分是指参加第三学年的全日制实习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组成。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情况进行汇总评定。
(一)基本学分的评定:
第一学期实习基本学分=过程考核成绩×30%
第二学期实习基本学分=实习鉴定成绩×10%+过程考核成绩×20%
备注:
(1)若实习期为半年,则按第二学期实习基本学分进行评定。
(2)每学期实习基本学分33分封顶。
1、实习鉴定成绩: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依据学生日常表现、技能水平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实习鉴定表》,满分100分,折合为10分计入实习学分。
2、过程考核成绩:
过程考核由实习管理老师依据学生实习日常表现依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量化考核管理规定》等进行考核,满分100分,按比例折合计入实习学分。
(二)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实习学生量化考核管理规定(见附件三)
(三)奖励学分的评定:
学生在实习中有以下优秀表现者可酌情给予奖励加分:拾金不昧、好人好事、优质服务、热情周到受表扬、见义勇为、服务明星、技能比赛获奖等,每次加0.5-1分,3分封顶。
(四)实习学分规格:根据以上学分评定办法,除奖励学分外,学生在第三学年实习,每半年(6个月)为30学分。两学期可获得的实习总学分为60分,最高为66学分。
综上所述,学生在校三学年可获得的各类别学分分值及最高限列表如下:
学分类别 |
组成 |
可获学分 |
奖励或附加学分 |
最高学分 |
学业学分 |
必修学分 限选学分 任选学分 考证学分 |
120 |
4 |
124 |
德育学分 |
基本学分 奖励学分 |
40 |
20 |
60 |
实习学分 |
基本学分 奖励学分 |
60 |
6 |
66 |
合计 |
220 |
30 |
250 |
第五章成绩考核
一、学生所修的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核,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成绩,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业学分。其中必修课和限选课中为考试科目的,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相应学分为0。考查课不合格的,根据学科特点可允许补考一次。任选课一般为考查科目,考试不合格不能补考,只能改选其他选修课。
二、文化基础课可以实行分层次教学和考核,根据学生入学成绩,采用A、B、C三种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考试合格可以取得相应学分。选修B类标准合格可以取得完全学分(B);选修A类标准合格可以取得(B+0.5)学分;选修C类标准合格可以取得(B-0.5)学分。
三、各年级学生采用分数(或等级)和学分并记的方法评价成绩,并记入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
四、德育表现与实习表现不合格,未能取得最低学分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毕业
一、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所取得的学分总和(包括学业学分、德育学分和实习学分)达到200分。
满足以上条件者,准予毕业。
二、满足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
三、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生可在一定时间内,返校参加补考或接受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书。
四、五年最长学习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一、本方案自2014年秋季起在2014级学生中施行。
二、未尽事宜,根据内容由学校学生管理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有关补充规定由学校根据情况制订公布后生效。
附件一:
为促进学生专业学习、提高职业素质,鼓励学生积极考取各种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根据证书辅导的形式和级别,可以取得相应学分,并计入学业学分。累计最高为4学分。证书学分规格如下:
第二学年正课期间辅导的考证学分规格:
序号 |
证书名称 |
等级 |
学分 |
适用专业 |
1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 |
中级 |
4 |
所有专业 |
2 |
汽修维修工证书 |
中级 |
40 |
汽修专业 |
附件二:
根据学生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情况,每周各班班会及时公布学生的量化考评成绩,每月进行汇总,根据德育学分的评定办法,每学期将定量化考评成绩折算成德育学分,并上报学管处。具体细则如下:
一日常规要求 |
量化标准 |
内务整理(住校生) |
|
1. 地面:每天必须扫净后拖净(不能积水)每周进行卫生大扫除。 2. 床铺:被子全宿舍要大小一样,折成四方形,四周要做成直角,被面抹平,统一摆放;床上只准放被子和枕头,床单干净且无皱褶;床体不准乱拉绳,自挂床帏;床下每人只准放一双拖鞋和一双备用鞋及脸盆,鞋后跟朝外,鞋都放在脸盆两侧,有两个的套在一起,脸盆内外必须干净,脸盆内物品摆放整齐(牙刷、牙膏头朝上,,毛巾放在脸盆外侧),脸盆、鞋摆在一条直线上。上铺人的物品放在床下床梯一端。 3. 暖瓶: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柄朝一个方向;每周四必须用洗洁精刷净。 4. 玻璃:窗台:每天用湿布擦净;窗台上不准放任何东西。 5. 门:门窗玻璃每周擦净,平日保洁; 6. 墙壁:室内外任何地方不准钉钉子、乱贴、乱画、乱写、乱踩、乱挂;室内外蜘蛛网每周扫除一次。 7. 垃圾:每天早、晚离开宿舍时用袋装及时提走,送到垃圾桶内。 8. 工具:笤帚、簸箕(平放,每周卫生大扫除时刷净、拖把每天必须冲净拧干,统一放在门后。 9. 维护宿舍、楼道、洗手间和卫生间等公共环境卫生:不在宿舍内洗衣服、洗头,不得在宿舍晾晒衣服;宿舍要按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干燥、新鲜;严禁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扔纸屑等。禁止在宿舍吃饭。 |
1.值日生履行职责不称职,每次每人扣2分。 2.内务卫生检查个人不合格每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3.在宿舍吃饭扣2分。
|
到校 |
|
1.严格遵守出勤规定,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须持或医院病历及缴费单据向班主任请假,确因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到校后须补办请假手续(书面),否则按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上者须经学管处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并出示相应证明。有病的要有医院病历及缴费单据原件及2份复印件留卫生室和食堂备案,其它情况也需有相应书面证明。 2.骑自行车者要在校门口下车推行,按规定停放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骑车。 |
1.病假缺勤一节扣0.1分,事假缺勤一节扣0.2分。 2.迟到每节次扣1分。(迟到15分钟按旷课处理)。 3.早退每节次扣1分。 4.旷课每节次扣2分(不按规定请假按旷课处理)。 5.在学校严禁进出学校的时段内未经允许硬闯或攀爬出入校扣5分。 6.校内骑车(自行车和摩托车)每次扣10分。 7.校外骑摩托车每次扣10分。 |
礼仪 |
|
1.上学时带齐学习用品,凡与课堂无关的东西禁止带入校内。 2.学生在校必须穿校服,衣着整洁,佩戴身份卡。 3.严禁染发、烫发。按时梳理,不留怪发式,不准留光头。男生不留长发,前发不遮眉,两鬓不遮耳,后要见发根。女生梳理整齐,不遮眉、不挡眼、不留披肩发。(参照校发型照片) 4.不允许化妆、戴首饰、有色眼镜、不允许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打耳孔,不穿高跟鞋(4分以上)、奇型鞋等。 5.尊敬师长,见到老师或客人要主动行礼问好,右行礼让,双手接递物品,起立回答问题,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 6.进老师办公室喊报告,经允许后再进入,离开要说再见。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听众问好,发言结束要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度鼓掌。 |
1.不佩戴身份卡每次扣1分,经提示后佩戴身份卡每次扣0.5分,身份卡损坏不能佩戴者扣0.5分,带他人身份卡扣2分。 2.不穿校服、化妆、带首饰、留长指甲、染指甲、穿奇型鞋等,每次扣1分。 3.不问好、不右行礼让等每次扣0.5分。 4.仪容仪表不合格者,发式不合格每次扣2分,染发、烫发每次扣5分。 5.说脏话、不服从管理每人次扣5-10分,恶意骂人、顶撞老师每人次扣10-30分。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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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室的地面、铁橱、墙壁、门、窗、玻璃、黑板、灯泡、风扇、桌椅、桌洞、暖气等,楼内走廊的地面、墙壁、楼梯、窗台、玻璃、挂画、饮水机、消防盒等,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迹、无纸屑、无刻痕、无脚印、球印、无涂抹,无乱写乱画,无乱堆放的杂物。 2.校院地面、花坛、宣传栏等干净,无杂草、落叶、沙土、纸屑、痰迹、烟头等杂物,地面定时冲刷干净。 3.清扫工具摆放卫生铁橱内,神拖在卫生铁橱旁边,窗台、书橱顶、暖气片上禁止放学生个人物品,窗帘按学校要求统一悬挂,墙壁上禁止张贴任何东西。 |
1.负责区域不干净,有污迹、纸屑、杂物等扣0.5分。 2.桌面、桌洞不整洁扣0.5分。 3.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窗台、暖气片乱放个人物品,扣0.5分。 4.随地吐痰、带口香糖、零食等入校、乱扔杂物,纠缠检查人员,每次扣5分。 5.劳动不认真,迟到早退;平时卫生保持不好。每次扣1分。 6.不参加值日每次扣2分。 7.倒垃圾时不用扫帚盖住簸箕者扣0.5分,垃圾掉出不捡者扣0.5分; 8.每周二课间操时间卫生委员到卫生室开例会,不到者扣5分(卫生委员请假班级必须另派人参加),迟到扣2分。在卫生检查中卫生委员如果评比不公平,不按学校的标准扣分,一经发现扣除当天的检查人员班级5分。卫生委员如不按学校布置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做为工作失职扣除班级5分; 9.下午卫生检查时间班内未留人扣2分; 10.把剩饭剩菜倒在水池,饮水机中发现一次扣班级5分,清扫卫生一周; 11.考试期间环境卫生不干净扣班级5分,考场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迟到扣5分;(包括临时安排的任务) 12.扣分通知单拒绝签字班级每次扣5分; 13.扣分后不立即打扫干净及时改正扣班级5分,再次提醒仍不打扫干净的扣班级卫生分5分,并报学管处。 14.临时安排的任务,不及时完成扣班级卫生分5分。 15.平时卫生保持不好扣班级卫生分1分。 16.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值日班级,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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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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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升旗仪式的班级应配合团委完成各项工作。 2.参加升旗仪式时,各班学生服装统一,提前十分钟整队,在指定位置列队。庄严肃静,精力集中。 3.仪式全过程,全体同学立正站好,双手自然下垂,站姿端正,纪律严明,礼貌鼓掌,无讲话、嘻闹现象。 4.唱国歌声音洪亮,歌声整齐振奋。 5.仪式结束,按规定顺序,安静退场。 |
1.礼仪示范队到岗不及时,将扣除相应纪律考核分数扣0.5/人。 2.旗手、护旗手训练不及时,将扣除相应3.周四之前上交升旗仪式主持稿、演讲稿初稿上交团委。迟交扣1分。 4.升旗仪式当天结束,承办班级应将升旗仪式主持稿、演讲稿、简讯(字体等格式要正确)以电子形式通过AM发至团委处。迟交、晚交、格式未按要求不正确每项扣2分。 5.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扣2分 6.升旗仪式中,讲话、站姿不端正扣0.5分。嬉闹每人次扣1分。 7.不唱国歌每人扣0.5分。 8.退场混乱扣5分。 |
早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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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体同学必须提前到校,全班在7:40前收好手机,做好准备. 2. 铃响后,值日班长出勤公示,病事假写好学生名单,开始早读。 3. 早读时间,一般不做练习,专心朗读。要求坐姿端正,书本立放在桌子上,眼睛距离书本一尺。 |
1.7:40未收好手机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早自习扣2分。 3.卫生清扫工作在早自习之前未完成的,扣1分。 4.出勤未公示,请假名单未公示每次扣1分。 5.在教室内有随便讲话,不认真诵读的扣1分。 6.喧哗、怪声读书、下位、随便出入者,视情节严重扣2-5分。 7.提前下自习课,影响其他班自习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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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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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入教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及大声谈笑。 2. 预备铃响后,迅速就座并做好课前准备,值班长分别检查黑板、讲桌是否干净,记录出勤情况,维持好班级秩序。 3. 科代表课前要协助好老师做好一切上课准备工作(如教具、书本、作业等)。 4. 微机、实训课等操作课要先在实习楼前排好队,有秩序地带入。在指定位置就座,爱护设备,注意安全,课后经老师验收允许后方可离开。 5. 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及运动鞋上课,必须严格按照体育课堂常规要求去做,确保安全。 6. 迟到的同学要在门外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进入教室,班长做好有关记录。 7. 听课时要做到坐姿端正,专心致志,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搞小动作,不随便换位,不做与本课学习无关的事。 8. 课堂发言要举手,经老师允许后起立发言。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口齿清楚,不抓耳挠腮,不出怪动作,回答完毕,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坐下。 9. 师生问好: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迅速整齐起立。老师问:“同学们好”,同学们向老师行注目礼并问“老师好”,老师示意后,班长喊“坐下”,同学们方可坐下。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必须整齐起立向老师致敬,老师还礼宣布“同学们再见”,同学们喊“老师再见”,并请老师先行(包括听课老师),同学们方可有秩序地离开教室。 10. 有听课的领导或老师进入教室,同学应起立鼓掌欢迎、问好,课后鼓掌欢送,待听课的领导或老师离开教室后,同学再下课。 11. 测验和考试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12. 自习课要同上课一样,班主任委托班干部负责,严格管理,学生应自觉地预习、复习或做作业,不得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
1.预备铃响后,未按时回到教室者每次扣2分。 2.上课迟到每次人扣1份,迟到者未按要求在门外喊报告,未经教师允许进入教室,每次扣2分。 3.听课时要做到坐姿端正,做好笔记,不做与本课学习无关的事。课堂发言要举手,未经老师允许随意发言、出怪声音、怪动作、唱歌、吹口哨、随便换位、交头接耳、趴着等一般违反课堂纪律者每项每人次扣2分。严重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等,每次扣10--30分。 4.将随身听(MP3、MP4)、扑克牌、棋类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学校的每次扣2分。 5.上课下棋、打扑克,使用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每次扣10分。 6.体育课没穿运动服扣1分。 7.一般不遵守考试纪律者,每次扣5-10分,考试作弊者扣60分。 8.以上行为由任课老师记录教师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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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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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抄袭作业,自己按时写作业交作业。 2.书写端正,符合老师规定的格式。 3.及时更正作业错误。 |
1.抄袭他人,作业找人代写,每人次扣1分。 2.不按时交作业,每人次扣2分。 3.不按老师要求书写,更正错误,每人次扣0.5分。 |
课间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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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列要求: 1、课间操铃响,队伍集合完毕,全体学生已在规定位置站好,队形整齐,精神饱满,无讲话、嬉笑、打闹等现象。 2、广播操、跑操队列转换做到快、静、齐。 3、退场时按照规定的班级次序和路线,每班两路纵队撤离至班级,无追赶、乱队、嬉笑打闹等违纪情况。 广播操要求: 1、动作正确、规范到位、舒展有力、符合节拍、整齐划一。 2、无讲话、嬉闹、串队等违纪现象。 跑操要求: 1、队列整齐。严格按照5人一排(人数少于25人的班级4人一排)的标准列队(最后一排不足五人的列为一排)。 2、脚步统一、口号整齐响亮。每次经过主席台,由体委带领喊“一、二、三、四”的跑操口号。 3、班级之间的间距保持良好,不走圈。 4、按照规定标志杆以外的轨道跑步,无绕小圈学生(体委除外)。 5、如班级内有跑大圈的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统一的另行安排。 |
队列分值: 1、课间操铃响后,有迟到、违纪行为的学生,按照每人1分的标准、无故缺勤的学生按照每人5分的标准扣除。 2、做操过程中有说话、违纪现象的,学生会检察人员查出,每人扣除1分,教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扣除2分。 3、提前撤场、不按规定路线和次序撤离的班级,每人扣除2分。 广播操分值: 1、动作不规范、不到位、且明显是偷懒现象的学生,教师点出一人,扣除2分(如带操学生出现此现象,每人扣除4分)。 2、做操期间出现讲话、乱队、嬉笑打闹等违纪现象,每人次扣除2分。 跑操分值: 1、跑操整个过程班级队列整齐、口号响亮、精神状态良好的班级,加分5分。 2、跑操质量较之前有明显进步、质量明显提高的班级,加分2分给与鼓励。 3、跑操过程中有中途躲藏、缺少人数的班级,缺少一人,扣除5分。 4、跑过主席台不喊口号的班级,每次扣除5分。 5、绕小圈、因系鞋带等原因故意少跑、且过后不补的学生,每人次扣除2分。 6、如有走圈现象,每次扣除1分。 7、如班级内有跑大圈的同学,下午加练不及时、不够数,且在周五课间操结束后仍然没补完本周圈数的学生,少一圈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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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保健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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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铃响后,值日班长要站在讲台前,组织全班同学安静的在教室内准备做操。 2.做眼保健操时,要求全体同学认真、安静,姿势端正,穴位准确。值日班长要认真指导。 |
1.纪律混乱,扣5分。 2.课间操、眼保健操不认真或不做扣0.5-1分。 3.做眼操时有说话、做作业、下位等现象,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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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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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教室内安静,无大声喧哗、嘻闹现象,无踏桌椅、坐桌子的现象。各种球类放在老师办公室。 2.禁止站在走廊和窗前,禁止在校园内大声喊叫、追逐、跑跳、嘻闹,不在班级门口聚集,禁止串班。 3.禁止在教室、走廊、前操场进行体育活动。 4.12:40—1:20午间静校,在教室的同学要自觉保持安静,不能随便走动。 |
1. 站在走廊和窗前,每人次扣0.5分。(班级安全委员除外) 2. 在教室、走廊、校园大声喊叫、追逐、跑跳、嘻闹、吹口哨、串班,球类放在教室每人次扣2分。 3.班级学生在校有打架斗殴、抽烟、喝酒每次扣60分。 4.不服从学生会管理等严重违纪表现,视情况扣10-30分。 4.下课有打扑克,下棋,使用手机等现象扣5分。 5.学校组织课间、午间抽查评比,教室里声音大,站立学生多扣2分,班级混乱,影响其他班级的扣5分。 |
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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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带齐椅子,纪律严明,无说话、做小动作、起哄、不看书刊,不随意走动,早退、不起哄、喝倒彩等现象,听讲认真,礼貌鼓掌,会场地面清洁。 2.遵守会场纪律,坐姿端正,不议论,不交头接耳。 3.外出集会活动必须听从组织者安排,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不损害学校声誉,活动中不吃零食、不随便走动和早退。 4.集会活动必须全班统一校服。 5.散会时,按顺退场。 |
1.校、班会纪律差,有做作业、说话、做小动作的现象扣2分。无假条缺勤者,扣1分。 2.地面不清洁扣2分。 3.集合时延误时间、班级组织不到位,纪律混乱,进退场时无序混乱,扣5分。 4.集会过程中有讲话、嘻闹等现象,扣2分;有起哄、鼓倒掌等行为,扣5分。 5.主题班会无班会标题,扣1分。 6.学校组织的大型社会活动,班级组织不到位,纪律混乱,扣5分 7.不统一校服每人次1分。 |
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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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设公物管理员一名,负责班级公物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维修。 2.未经总务处同意,各班级严禁擅自更换教室门锁。 3. 各教室禁止长明灯,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关好门窗。 4. 爱惜教室里的所有公物,严禁破坏。 |
一、门窗类: 1.拖把上不不写班级、扫把没挂等扣1分。 2.损坏或丢失窗帘等扣3分、窗帘不整洁扣2分。 3.放学不锁门窗、不关闭风扇,窗台上放东西等扣2分。 4.丢失班级钥匙、损坏门吸、损坏门边、 损坏门锁、教桌锁等扣5分。 二、教室类: 1.无特殊阴天开灯每盏扣0.2分。 2.课间随意打开电脑、投影等扣2分。 3.坐暖气,倚暖气、教室书柜及讲桌随意放杂物、电脑橱不干净、暖气上放东西等扣2分。 4.损坏吊顶板、损坏地板讲合、破坏地砖墙砖、 损坏一页玻璃、损坏开关插座、损坏挂画、乱画黑板、墙壁、扭松暖气阀、随意换锁、用电教设备进行手机充电等扣5分。 5.损坏白板、电脑、投影机、摄像镜头、联网盒、校园网线路等扣10分。 6.教室无人不锁门扣2分。 7.损坏照明线路、拉线开关、灯口、插座等行为,每损坏一件扣2分。 三、桌椅类 1.损坏讲桌、桌椅、丢失桌椅等扣5分 2.少桌椅保护、桌椅缺少螺丝帽、缺一个桌椅贴、桌椅摆放不整齐、教室楼道内拖桌椅等扣1分。 3.坐桌子,踩、跷凳子等扣1分。 四、其他 1.损坏树木、踢门爬窗、拿卫生工具打闹、进教工厕所、丢失图书室刊物、损害安全性标志等扣5分。 2.拒收扣分单据扣1分。 3.用公共饮水机冲洗抹布、冲饭盒等扣2分。 4.公务委员不参加开会扣2分。 5.借工具当天不还扣2分。 6.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不良影响。 扣30分。 7.影响检查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扣10分。 8.洗拖把,不用水桶接水者扣2分。 |
校外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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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学后,立即离校,不在学校门前聚集,按时回家,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看红绿灯。 2.文明乘车主动为老弱病残让座,不争抢座位,不大声喧哗,不与乘客争吵,文明礼让。 3.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4.男女同学交往适度。 5.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6.遵纪守法,遵守所到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
1.不遵守交通规则,有闯红灯,违章骑车,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校门前聚集等现象,每人次扣1分. 2.吸烟、喝酒、打架斗殴、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每次扣30分。 3. 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每次扣10分。 4.男女同学间交往过密,有过于亲昵的举止,每次扣5分。 5.校外活动不守公德,出现乘车抢座,与乘客争吵等现象,每次扣5分。 |
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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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时间到食堂排队买饭。 ⒉、在规定位置就餐,爱惜粮食,讲究卫生。 ⒊、尊重食堂管理及炊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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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奔跑抢饭、大声喧哗者,凳子没有归位,抹布没有归位,每人次扣1分,打闹,每人次扣5分。 2.买饭不按学号排队插号者,不在规定位置就餐者,每人次扣2分。 3.不爱惜粮食,乱扔剩饭,每人次扣2分。 4.将塑料袋、一次性饭盒以及其他各类小吃带入校园者,每人次扣2分。 5.与食堂管理及炊事人员发生争吵者,每人次扣10分。 |
晚自学(住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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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故不能坚持上晚自习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批准。 2.严格遵守上下晚自习时间。 3.严格晚自习纪律,认真学习,自觉保持安静,晚自学以做作业、预习、复习为主,不交头接耳,不讨论问题。 |
1.凡未经批准者按旷课处理,每节课扣2分。 2.即旷自习又不在宿舍者扣5分。 3.迟到和早退一次扣1分。 4.说笑、打闹、下位、进出、吃零食、玩手机、游戏机等每人次扣2分; 5.自习期间擅自回宿舍者,每人次扣2分。 6.晚自习前后在公寓楼或教学区喧哗、追逐影响他人休息或学习、到后操场玩耍者,每人次扣2—5分。 |
就寝(住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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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认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睡觉、起床,言行要文明。 ⒉.熄灯前做好就寝准备工作,熄灯后不准做其它任何事情。熄灯铃响,立即关掉电灯,无说话声,不得采用其它照明工具。不得在校外就寝。不得留宿他人。 3.中午时间在教室休息和学习,不允许回宿舍。 |
1.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互串宿舍、讲粗话、脏话、熄灯后有吃东西、喝水、走动、说笑、打闹、看书刊、听随身听、搞娱乐活动、打手电、在卫生间洗漱、洗澡、洗衣服、看书和熄灯后接打电话、玩手机者,每人次扣2分; 2.妨碍干扰他人正常休息、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随便吃别人的食品或借用别人物品不及时归还者,每人次扣5分。 3.未经教师批准在他人床铺休息、自行调换床位、两人一床者(不论什么原因),每人次扣5分; 4.滞留或串异性宿舍者、留宿他人者或旷宿者,每人次扣50分。 |
宣传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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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应按时完成。 1.主题黑板报: (1)黑板报内容健康向上,丰富新颖。 (2)版面设计精致,板书板画美观。 (3)按学校要求统一办,根据主题进行更换。 2.主题特色活动: 学校开展的体育节、艺术节、五四表彰、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上交的材料应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格式进行上交。。 |
1.班级未按学校要求完成,扣1分,班级量化到个人。 2.紧扣主题,内容丰富、积极向上,未按要求完成,扣3分。 3.黑板报应有板块,如卫生角、安全角、期数、主办人等,每项未按要求各扣1分。 4.学校活动要求上交的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格式进行上交或迟交每次扣1分。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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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安全意识,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宿舍内严禁烟火,严禁擅自接电源,乱拉电线和自行安装使用电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壶、电热杯、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器。 2.节约使用水电,离开时要随手关好水龙头;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时,应认真对房间进行检查,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断,并关好门窗,确认安全无疑后锁门离开。 3.未到放学时间,不得擅自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经班主任联系家长到学校,经学管处查实或卫生室出具证明,方能离校。 4.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4:30清校(周五3:30清校)。 |
1.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时,忘记关灯、锁门、关窗扣2分。 2.翻越围墙或栅栏出入学校者;扣5分。 3.携带不良刊物及音像制品进校者;扣5分。 4.私自使用电热设备扣10分。 5.在宿舍吸烟、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汽油烟花等)带入学校扣30分。 6.赌博、盗窃、酗酒、打架、传播不健康音像和图书等每次扣30-60分。 7.行为举止不文明,讲粗话,骂人等行为,每次扣5分。 8.说谎,欺诈,违诺行为每次扣5分。 9.播弄是非,闹不团结,不能喝他人和谐相处等行为,每次扣5分。 10与师长争道抢行,每次扣5分。 11.在教学楼内和教室进行体育活动,每次扣5分。 12.将非本校人带入校内,殴打同学,造成极坏影响的,扣60分。 13.不按规定离校者每人次2分。 |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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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2018.12) |
1. 警告处分,扣40分。 2. 严重警告处分,扣50分。 3. 记过处分,扣60分。 4. 留校察看处分,扣70分。 5. 勒令退学处分,扣80分。 |
以上具体详则见四项评比检查标准。
加分项目:
1.好人好事受到师生好评的,加1分。
2.代表班级或学校参加比赛的,加1分。
3.每月全勤者加1分。
4. 每月作业按时完成者加1分。
5. 每月值日完成优秀的加1分。
6.主动为班级做贡献者加1分。
7.住校生内务整理优秀者加1分。
8. 个人优秀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加5分,集体优秀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主要策划组织人员加5分,参与的学生每人加2分。
9.在校外刊物上发表作品加1分。
10.担任班级干部,表现优秀的加1分,担任校学生会和社团干部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优良的加2分。
11.加分合计每学期不超过20分。
附件三:
一、计分说明
学生实习期间给予学生起评分100分,根据实习期间学生行为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参加各项评优的学生行评分须在95分以上,学生行评成绩低于85分者给予警告,低于70分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暂缓毕业。
二、加分标准
1.实习中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受到实习单位表彰者酌情加5-10分。
2.实习出勤每全勤一个月加2分。
3.向校《实习简报》投稿,每发表一篇加3分。
4.学期末评优被评为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优秀团员”、“实习积极分子”者,根据级别不同,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若同时获得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别,不重复加分。
三、扣分标准
1.实习出勤:
(1)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扣1分,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1小时论处;
(2)旷工1小时扣2分,旷工1天扣10分;
(3)病假每天扣2分,事假一天扣4分。
2.劳动纪律:
(1)实习期间串岗、脱岗、聚谈、玩手机、打闹者,每次扣5分;
(2)打架斗殴者酌情扣30-50分,情节严重者终止实习资格;
(3)在学校(实习单位)及周边抽烟、喝酒者,每次扣10分;
(4)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酌情扣分。
3.安全生产:
(1)擅自动用机器设备或其他违反实习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严重者终止实习资格。
(2)擅自驾驶车辆者扣50分,并立即终止实习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需全额赔偿实习单位损失。
4.仪容仪表:
实习学生仪容仪表应符合学校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违反者每次酌情扣3-5分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加倍扣分,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5.返校教育:
未按时上交材料(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或上交材料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
6.住宿学生的宿舍考核并纳入个人的量化考核成绩中。
(1)回宿舍迟到每次扣5分。
(2)旷宿一晚扣50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3)在宿舍抽烟、喝酒每次扣30分,并直接给予纪律处分。
(4)宿舍内务及保洁区卫生不合格一次扣5分,并责令停止实习回宿舍整改,整改不合格加倍扣分,严重者停止实习资格。
四、其他
上述未述及事项酌情加减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职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形成全面、全程、全员育人的氛围。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德育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组成,由班主任负责汇总评定。
第三条学生的文明修身成长档案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德育学分是学生评优、获得助学金、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学分暨文明修身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德育学分的评定
(一)基本学分的评定:
基本学分的测评参考《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内容进行,计算出学期考评成绩(百分制)(每学期考评成绩=基础分80分+加分-扣分,最高100分),学生每学期德育成绩均高于90分者,方能取得参与评选各类综合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资格,并按规定标准折算成德育基本学分(10分制):基本学分=每学期考评成绩×10%。德育学分必须达32学分学生才能毕业。
根据学生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情况每周各班班会及时公布学生的量化考评成绩,每月进行汇总,每学期按规定折算德育学分上报学管处。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常规量化考核管理规定(见附件三)
(二)奖励学分的评定
1、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学分申请,班主任组织班委审核确认,统计得分。每天计为0.1个学分,每学年得分不超过2分。二年总计不超过4学分。
2、社团活动奖励学分: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公布社团和兴趣小组的活动计划。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在学习、品行和特长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班主任向学校推荐,经学校负责教师考核确定后参加活动。每学期活动不少于18课时并做到按时出勤,认真参加竞赛和展示活动,由负责教师作出合格评价,获得得相应学分。每项活动得0.5分,每学年最高分2分,二年总计不超过4学分。
3、竞赛活动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同一竞赛不累计学分,取最高级别。若只计团体成绩,则队员奖励学分为相应级别分的一半。每学年最高分6分,二年总计不超过12学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1 |
0.5 |
0.2 |
职教级 |
2 |
1 |
0.5 |
市级 |
3 |
2 |
1 |
省级 |
4 |
3 |
2 |
国家级 |
5 |
4 |
3 |
(三)德育学分规格:
根据以上学分评定办法,除奖励学分外,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共四学期可获得的德育总学分为40分,最高为60学分。
(四)德育学分的管理
1.个人评优奖励与德育学分
①凡学期考评不满9分者,不得推荐为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的评比人选,如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省市区级三好学生等。
②凡学期考评不满8分者,不得作为学生奖学金(包括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人选。
③凡学期考评不满6分者,由学校(学管处)统一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并且为其联系帮教人员,限其定期向学校汇报自身表现,以帮助其尽快达标。
2.个人德育学分与处分
对于学生德育学分扣分累计达到一定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累计扣分 |
1-19分 |
20-39分 |
40-49分 |
50-59分 |
60-69分 |
70-79分 |
80分以上 |
处分级别 |
通报批评 |
口头警告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勒令退学以上 |
处理部门 |
班主任 |
班主任 |
学管处 |
学管处 |
校长室 |
||
处理形式 |
班内 |
班内宣读宣读 |
升旗仪式上或校园广播宣读 |
3.学生每个学期所得的德育学分相加,即为该生的德育总学分。凡学满2年的学生,德育总学分应达到32分,准予毕业。凡未获得规定的德育学分者,不准予毕业。在一学期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合格德育学分。
(五)德育学分的考评程序
公示后三日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班级申请复议,各班级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政教处进行申诉,政教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政教处对各班级考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德育学分与学籍卡管理与学生评优相结合,每学期末对学生表现同时进行考评,学生所得德育学分将记入本人的学籍卡。各班主任将学生当学期德育学分情况记录到学籍卡德育学分中,在学生毕业前统一装入档案。
本办法由学校学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德育学分暨文明修身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学生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情况,每周各班班会及时公布学生的量化考评成绩,每月进行汇总,根据德育学分的评定办法,每学期将定量化考评成绩折算成德育学分,并上报学管处。具体细则如下:
一日常规要求 |
量化标准 |
内务整理(住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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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每天必须扫净后拖净(不能积水)每周进行卫生大扫除。 2.床铺:被子全宿舍要大小一样,折成四方形,四周要做成直角,被面抹平,统一摆放;床上只准放被子和枕头,床单干净且无皱褶;床体不准乱拉绳,自挂床帏;床下每人只准放一双拖鞋和一双备用鞋及脸盆,鞋后跟朝外,鞋都放在脸盆两侧,有两个的套在一起,脸盆内外必须干净,脸盆内物品摆放整齐(牙刷、牙膏头朝上,毛巾放在脸盆外侧),脸盆、鞋摆在一条直线上。上铺人的物品放在床下床梯一端。 3.暖瓶: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柄朝一个方向;每周四必须用洗洁精刷净。 4.玻璃:窗台:每天用湿布擦净;窗台上不准放任何东西。 5.门:门窗玻璃每周擦净,平日保洁。 6.墙壁:室内外任何地方不准钉钉子、乱贴、乱画、乱写、乱踩、乱挂;室内外蜘蛛网每周扫除一次。 7.垃圾:每天早、晚离开宿舍时用袋装及时提走,送到垃圾桶内。 8.工具:笤帚、簸箕(平放,每周卫生大扫除时刷净、拖把每天必须冲净拧干,统一放在门后。 9.维护宿舍、楼道、洗手间和卫生间等公共环境卫生:不在宿舍内洗衣服、洗头,不得在宿舍晾晒衣服;宿舍要按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干燥、新鲜;严禁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扔纸屑等,禁止在宿舍吃饭。 |
1.值日生履行职责不称职,每次每人扣2分。 2.内务卫生检查个人不合格每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3.在宿舍吃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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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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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出勤规定,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须持或医院病历及缴费单据向班主任请假,确因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到校后须补办请假手续(书面),否则按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上者须经学管处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并出示相应证明。有病的要有医院病历及缴费单据原件及2份复印件留卫生室和食堂备案,其它情况也需有相应书面证明。 2.骑自行车者要在校门口下车推行,按规定停放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骑车。 |
1.病假缺勤一节扣0.1分,事假缺勤一节扣0.2分。 2.迟到每节次扣1分。(迟到15分钟按旷课处理)。 3.早退每节次扣1分。 4.旷课每节次扣2分(不按规定请假按旷课处理)。 5.在学校严禁进出学校的时段内未经允许硬闯或攀爬出入校扣5分。 6.校内骑车(自行车和摩托车)每次扣10分。 7.校外骑摩托车每次扣10分。 |
礼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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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学时带齐学习用品,凡与课堂无关的东西禁止带入校内。 2.学生在校必须穿校服,衣着整洁,佩戴身份卡。 3.严禁染发、烫发。按时梳理,不留怪发式,不准留光头。男生不留长发,前发不遮眉,两鬓不遮耳,后要见发根。女生梳理整齐,不遮眉、不挡眼、不留披肩发。(参照校发型照片) 4.不允许化妆、戴首饰、有色眼镜、不允许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打耳孔,不穿高跟鞋(4分以上)、奇型鞋等。 5.尊敬师长,见到老师或客人要主动行礼问好,右行礼让,双手接递物品,起立回答问题,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 6.进老师办公室喊报告,经允许后再进入,离开要说再见。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听众问好,发言结束要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度鼓掌。 |
1.不佩戴身份卡每次扣1分,经提示后佩戴身份卡每次扣0.5分,身份卡损坏不能佩戴者扣0.5分,带他人身份卡扣2分。 2.不穿校服、化妆、带首饰、留长指甲、染指甲、穿奇型鞋等,每次扣1分。 3.不问好、不右行礼让等每次扣0.5分。 4.仪容仪表不合格者,发式不合格每次扣2分,染发、烫发每次扣5分。 5.说脏话、不服从管理每人次扣5-10分,恶意骂人、顶撞老师每人次扣10-30分。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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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室的地面、铁橱、墙壁、门、窗、玻璃、黑板、灯泡、风扇、桌椅、桌洞、暖气等,楼内走廊的地面、墙壁、楼梯、窗台、玻璃、挂画、饮水机、消防盒等,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迹、无纸屑、无刻痕、无脚印、球印、无涂抹,无乱写乱画,无乱堆放的杂物。 2.校院地面、花坛、宣传栏等干净,无杂草、落叶、沙土、纸屑、痰迹、烟头等杂物,地面定时冲刷干净。 3.清扫工具摆放卫生铁橱内,神拖在卫生铁橱旁边,窗台、书橱顶、暖气片上禁止放学生个人物品,窗帘按学校要求统一悬挂,墙壁上禁止张贴任何东西。 |
1.负责区域不干净,有污迹、纸屑、杂物等扣0.5分。 2.桌面、桌洞不整洁扣0.5分。 3.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窗台、暖气片乱放个人物品,扣0.5分。 4.随地吐痰、带口香糖、零食等入校、乱扔杂物,纠缠检查人员,每次扣5分。 5.劳动不认真,迟到早退;平时卫生保持不好。每次扣1分。 6.不参加值日每次扣2分。 7.倒垃圾时不用扫帚盖住簸箕者扣0.5分,垃圾掉出不捡者扣0.5分。 8.每周二课间操时间卫生委员到卫生室开例会,不到者扣5分(卫生委员请假班级必须另派人参加),迟到扣2分。在卫生检查中卫生委员如果评比不公平,不按学校的标准扣分,一经发现扣除当天的检查人员班级5分。卫生委员如不按学校布置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做为工作失职扣除班级5分。 9.下午卫生检查时间班内未留人扣2分。 10.把剩饭剩菜倒在水池,饮水机中发现一次扣班级5分,清扫卫生一周。 11.考试期间环境卫生不干净扣班级5分,考场扣5分,不按规定时间、迟到扣5分;(包括临时安排的任务)。 12.扣分通知单拒绝签字班级每次扣5分。 13.扣分后不立即打扫干净及时改正扣班级5分,再次提醒仍不打扫干净的扣班级卫生分5分,并报学管处。 14.临时安排的任务,不及时完成扣班级卫生分5分。 15.平时卫生保持不好扣班级卫生分1分。 16.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值日班级,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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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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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升旗仪式的班级应配合团委完成各项工作。 2.参加升旗仪式时,各班学生服装统一,提前十分钟整队,在指定位置列队。庄严肃静,精力集中。 3.仪式全过程,全体同学立正站好,双手自然下垂,站姿端正,纪律严明,礼貌鼓掌,无讲话、嘻闹现象。 4.唱国歌声音洪亮,歌声整齐振奋。 5.仪式结束,按规定顺序,安静退场。 |
1.礼仪示范队到岗不及时,将扣除相应纪律考核分数扣0.5/人。 2.旗手、护旗手训练不及时,将扣除相应分数。3.周四之前上交升旗仪式主持稿、演讲稿初稿上交团委。迟交扣1分。 4.升旗仪式当天结束,承办班级应将升旗仪式主持稿、演讲稿、简讯(字体等格式要正确)以电子形式通过AM发至团委处。迟交、晚交、格式未按要求不正确每项扣2分。 5.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扣2分 6.升旗仪式中,讲话、站姿不端正扣0.5分。嬉闹每人次扣1分。 7.不唱国歌每人扣0.5分。 8.退场混乱扣5分。 |
早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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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体同学必须提前到校,全班在7:40前收好手机,做好准备. 5. 铃响后,值日班长出勤公示,病事假写好学生名单,开始早读。 6. 早读时间,一般不做练习,专心朗读。要求坐姿端正,书本立放在桌子上,眼睛距离书本一尺。 |
1.7:40未收好手机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早自习扣2分。 3.卫生清扫工作在早自习之前未完成的,扣1分。 4.出勤未公示,请假名单未公示每次扣1分。 5.在教室内有随便讲话,不认真诵读的扣1分。 6.喧哗、怪声读书、下位、随便出入者,视情节严重扣2-5分。 7.提前下自习课,影响其他班自习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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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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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进入教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及大声谈笑。 14. 预备铃响后,迅速就座并做好课前准备,值班长分别检查黑板、讲桌是否干净,记录出勤情况,维持好班级秩序。 15. 科代表课前要协助好老师做好一切上课准备工作(如教具、书本、作业等)。 16. 微机、实训课等操作课要先在实习楼前排好队,有秩序地带入。在指定位置就座,爱护设备,注意安全,课后经老师验收允许后方可离开。 17. 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及运动鞋上课,必须严格按照体育课堂常规要求去做,确保安全。 18. 迟到的同学要在门外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进入教室,班长做好有关记录。 19. 听课时要做到坐姿端正,专心致志,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搞小动作,不随便换位,不做与本课学习无关的事。 20. 课堂发言要举手,经老师允许后起立发言。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口齿清楚,不抓耳挠腮,不出怪动作,回答完毕,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坐下。 21. 师生问好: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迅速整齐起立。老师问:“同学们好”,同学们向老师行注目礼并问“老师好”,老师示意后,班长喊“坐下”,同学们方可坐下。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必须整齐起立向老师致敬,老师还礼宣布“同学们再见”,同学们喊“老师再见”,并请老师先行(包括听课老师),同学们方可有秩序地离开教室。 22. 有听课的领导或老师进入教室,同学应起立鼓掌欢迎、问好,课后鼓掌欢送,待听课的领导或老师离开教室后,同学再下课。 23. 测验和考试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24. 自习课要同上课一样,班主任委托班干部负责,严格管理,学生应自觉地预习、复习或做作业,不得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
1.预备铃响后,未按时回到教室者每次扣2分。 2.上课迟到每次人扣1份,迟到者未按要求在门外喊报告,未经教师允许进入教室,每次扣2分。 3.听课时要做到坐姿端正,做好笔记,不做与本课学习无关的事。课堂发言要举手,未经老师允许随意发言、出怪声音、怪动作、唱歌、吹口哨、随便换位、交头接耳、趴着等一般违反课堂纪律者每项每人次扣2分。严重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等,每次扣10--30分。 4.将随身听(MP3、MP4)、扑克牌、棋类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学校的每次扣2分。 5.上课下棋、打扑克,使用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每次扣10分。 6.体育课没穿运动服扣1分。 7.一般不遵守考试纪律者,每次扣5-10分,考试作弊者扣60分。 8.以上行为由任课老师记录教师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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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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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抄袭作业,自己按时写作业交作业。 2.书写端正,符合老师规定的格式。 3.及时更正作业错误。 |
1.抄袭他人,作业找人代写,每人次扣1分。 2.不按时交作业,每人次扣2分。 3.不按老师要求书写,更正错误,每人次扣0.5分。 |
课间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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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列要求: 1、课间操铃响,队伍集合完毕,全体学生已在规定位置站好,队形整齐,精神饱满,无讲话、嬉笑、打闹等现象。 2、广播操、跑操队列转换做到快、静、齐。 3、退场时按照规定的班级次序和路线,每班两路纵队撤离至班级,无追赶、乱队、嬉笑打闹等违纪情况。 广播操要求: 3、动作正确、规范到位、舒展有力、符合节拍、整齐划一。 4、无讲话、嬉闹、串队等违纪现象。 跑操要求: 1、队列整齐。严格按照5人一排(人数少于25人的班级4人一排)的标准列队(最后一排不足五人的列为一排)。 2、脚步统一、口号整齐响亮。每次经过主席台,由体委带领喊“一、二、三、四”的跑操口号。 3、班级之间的间距保持良好,不走圈。 4、按照规定标志杆以外的轨道跑步,无绕小圈学生(体委除外)。 5、如班级内有跑大圈的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统一的另行安排。 |
队列分值: 1、课间操铃响后,有迟到、违纪行为的学生,按照每人1分的标准、无故缺勤的学生按照每人5分的标准扣除。 2、做操过程中有说话、违纪现象的,学生会检察人员查出,每人扣除1分,教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扣除2分。 3、提前撤场、不按规定路线和次序撤离的班级,每人扣除2分。 广播操分值: 3、动作不规范、不到位、且明显是偷懒现象的学生,教师点出一人,扣除2分(如带操学生出现此现象,每人扣除4分)。 4、做操期间出现讲话、乱队、嬉笑打闹等违纪现象,每人次扣除2分。 跑操分值: 1、跑操整个过程班级队列整齐、口号响亮、精神状态良好的班级,加分5分。 2、跑操质量较之前有明显进步、质量明显提高的班级,加分2分给与鼓励。 3、跑操过程中有中途躲藏、缺少人数的班级,缺少一人,扣除5分。 4、跑过主席台不喊口号的班级,每次扣除5分。 5、绕小圈、因系鞋带等原因故意少跑、且过后不补的学生,每人次扣除2分。 6、如有走圈现象,每次扣除1分。 7、如班级内有跑大圈的同学,下午加练不及时、不够数,且在周五课间操结束后仍然没补完本周圈数的学生,少一圈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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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保健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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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铃响后,值日班长要站在讲台前,组织全班同学安静的在教室内准备做操。 2.做眼保健操时,要求全体同学认真、安静,姿势端正,穴位准确。值日班长要认真指导。 |
1.纪律混乱,扣5分。 2.课间操、眼保健操不认真或不做扣0.5-1分。 3.做眼操时有说话、做作业、下位等现象,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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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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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教室内安静,无大声喧哗、嘻闹现象,无踏桌椅、坐桌子的现象。各种球类放在老师办公室。 2.禁止站在走廊和窗前,禁止在校园内大声喊叫、追逐、跑跳、嘻闹,不在班级门口聚集,禁止串班。 3.禁止在教室、走廊、前操场进行体育活动。 4.12:40—1:20午间静校,在教室的同学要自觉保持安静,不能随便走动。 |
1. 站在走廊和窗前,每人次扣0.5分。(班级安全委员除外) 2. 在教室、走廊、校园大声喊叫、追逐、跑跳、嘻闹、吹口哨、串班,球类放在教室每人次扣2分。 3.班级学生在校有打架斗殴、抽烟、喝酒每次扣60分。 4.不服从学生会管理等严重违纪表现,视情况扣10-30分。 4.下课有打扑克,下棋,使用手机等现象扣5分。 5.学校组织课间、午间抽查评比,教室里声音大,站立学生多扣2分,班级混乱,影响其他班级的扣5分。 |
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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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带齐椅子,纪律严明,无说话、做小动作、起哄、不看书刊,不随意走动,早退、不起哄、喝倒彩等现象,听讲认真,礼貌鼓掌,会场地面清洁。 2.遵守会场纪律,坐姿端正,不议论,不交头接耳。 3.外出集会活动必须听从组织者安排,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不损害学校声誉,活动中不吃零食、不随便走动和早退。 4.集会活动必须全班统一校服。 5. 散会时,按顺退场。 |
1.校、班会纪律差,有做作业、说话、做小动作的现象扣2分。无假条缺勤者,扣1分。 2.地面不清洁扣2分。 3.集合时延误时间、班级组织不到位,纪律混乱,进退场时无序混乱,扣5分。 4.集会过程中有讲话、嘻闹等现象,扣2分;有起哄、鼓倒掌等行为,扣5分。 5.主题班会无班会标题,扣1分。 6.学校组织的大型社会活动,班级组织不到位,纪律混乱,扣5分。 7.不统一校服每人次1分。 |
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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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设公物管理员一名,负责班级公物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维修。 2.未经总务处同意,各班级严禁擅自更换教室门锁。 3. 各教室禁止长明灯,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关好门窗。 4. 爱惜教室里的所有公物,严禁破坏。 |
一、门窗类: 1.拖把上不不写班级、扫把没挂等扣1分。 2.损坏或丢失窗帘等扣3分、窗帘不整洁扣2分。 3.放学不锁门窗、不关闭风扇,窗台上放东西等扣2分。 4.丢失班级钥匙、损坏门吸、损坏门边、 损坏门锁、教桌锁等扣5分。 二、教室类: 1.无特殊阴天开灯每盏扣0.2分。 2.课间随意打开电脑、投影等扣2分。 3.坐暖气,倚暖气、教室书柜及讲桌随意放杂物、电脑橱不干净、暖气上放东西等扣2分。 4.损坏吊顶板、损坏地板讲合、破坏地砖墙砖、 损坏一页玻璃、损坏开关插座、损坏挂画、乱画黑板、墙壁、扭松暖气阀、随意换锁、用电教设备进行手机充电等扣5分。 5.损坏白板、电脑、投影机、摄像镜头、联网盒、校园网线路等扣10分。 6.教室无人不锁门扣2分。 7.损坏照明线路、拉线开关、灯口、插座等行为,每损坏一件扣2分。 三、桌椅类 1.损坏讲桌、桌椅、丢失桌椅等扣5分 2.少桌椅保护、桌椅缺少螺丝帽、缺一个桌椅贴、桌椅摆放不整齐、教室楼道内拖桌椅等扣1分。 3.坐桌子,踩、跷凳子等扣1分。 四、其他 1.损坏树木、踢门爬窗、拿卫生工具打闹、进教工厕所、丢失图书室刊物、损害安全性标志等扣5分。 2.拒收扣分单据扣1分。 3.用公共饮水机冲洗抹布、冲饭盒等扣2分。 4.公务委员不参加开会扣2分。 5.借工具当天不还扣2分。 6.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不良影响。 扣30分。 7.影响检查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扣10分。 8.洗拖把,不用水桶接水者扣2分。 |
校外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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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学后,立即离校,不在学校门前聚集,按时回家,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看红绿灯。 2.文明乘车主动为老弱病残让座,不争抢座位,不大声喧哗,不与乘客争吵,文明礼让。 3.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4.男女同学交往适度。 5.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6.遵纪守法,遵守所到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
1.不遵守交通规则,有闯红灯,违章骑车,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校门前聚集等现象,每人次扣1分。 2.吸烟、喝酒、打架斗殴、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每次扣30分。 3. 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每次扣10分。 4.男女同学间交往过密,有过于亲昵的举止,每次扣5分。 5.校外活动不守公德,出现乘车抢座,与乘客争吵等现象,每次扣5分。 |
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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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时间到食堂排队买饭。 ⒉、在规定位置就餐,爱惜粮食,讲究卫生。 ⒊、尊重食堂管理及炊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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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奔跑抢饭、大声喧哗者,每人次扣1分。 2.买饭不按学号排队插号者,不在规定位置就餐者,每人次扣2分。 3.不爱惜粮食,乱扔剩饭,每人次扣2分。 4.将塑料袋、一次性饭盒以及其他各类小吃带入校园者,每人次扣2分。 5.与食堂管理及炊事人员发生争吵者,每人次扣10分。 |
晚自学(住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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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故不能坚持上晚自习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批准。 2.严格遵守上下晚自习时间。 3.严格晚自习纪律,认真学习,自觉保持安静,晚自学以做作业、预习、复习为主,不交头接耳,不讨论问题。 |
1.凡未经批准者按旷课处理,每节课扣2分。 2.即旷自习又不在宿舍者扣5分。 3.迟到和早退一次扣1分。 4.说笑、打闹、下位、进出、吃零食、玩手机、游戏机等每人次扣2分。 5.自习期间擅自回宿舍者,每人次扣2分。 6.晚自习前后在公寓楼或教学区喧哗、追逐影响他人休息或学习、到后操场玩耍者,每人次扣2—5分。 |
就寝(住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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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认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睡觉、起床,言行要文明。 ⒉熄灯前做好就寝准备工作,熄灯后不准做其它任何事情。熄灯铃响,立即关掉电灯,无说话声,不得采用其它照明工具,不得在校外就寝,不得留宿他人。 3.中午时间在教室休息和学习,不允许回宿舍。 |
1.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互串宿舍、讲粗话、脏话、熄灯后有吃东西、喝水、走动、说笑、打闹、看书刊、听随身听、搞娱乐活动、打手电、在卫生间洗漱、洗澡、洗衣服、看书和熄灯后接打电话、玩手机者,每人次扣2分。 2.妨碍干扰他人正常休息、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随便吃别人的食品或借用别人物品不及时归还者,每人次扣5分。 3.未经教师批准在他人床铺休息、自行调换床位、两人一床者(不论什么原因),每人次扣5分。 4.滞留或串异性宿舍者、留宿他人者或旷宿者,每人次扣50分。 |
宣传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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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应按时完成。 1.主题黑板报: (1)黑板报内容健康向上,丰富新颖。 (2)版面设计精致,板书板画美观。 (3)按学校要求统一办,根据主题进行更换。 2.主题特色活动: 学校开展的体育节、艺术节、五四表彰、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上交的材料应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格式进行上交。 |
1.班级未按学校要求完成,扣1分,班级量化到个人。 2.紧扣主题,内容丰富、积极向上,未按要求完成,扣3分。 3.黑板报应有板块,如卫生角、安全角、期数、主办人等,每项未按要求各扣1分。 4.学校活动要求上交的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格式进行上交或迟交每次扣1分。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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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安全意识,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宿舍内严禁烟火,严禁擅自接电源,乱拉电线和自行安装使用电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壶、电热杯、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器。 2.节约使用水电,离开时要随手关好水龙头;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时,应认真对房间进行检查,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断,并关好门窗,确认安全无疑后锁门离开。 3.未到放学时间,不得擅自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经班主任联系家长到学校,经学管处查实或卫生室出具证明,方能离校。 4.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4:30清校(周五3:30清校)。 |
1.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时,忘记关灯、锁门、关窗扣2分。 2.翻越围墙或栅栏出入学校者;扣5分。 3.携带不良刊物及音像制品进校者;扣5分。 4.私自使用电热设备扣10分。 5.在宿舍吸烟、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汽油烟花等)带入学校扣30分。 6.赌博、盗窃、酗酒、打架、传播不健康音像和图书等每次扣30-60分。 7.行为举止不文明,讲粗话,骂人等行为,每次扣5分。 8.说谎,欺诈,违诺行为每次扣5分。 9.播弄是非,闹不团结,不能喝他人和谐相处等行为,每次扣5分。 10与师长争道抢行,每次扣5分。 11.在教学楼内和教室进行体育活动,每次扣5分。 12.将非本校人带入校内,殴打同学,造成极坏影响的,扣60分。 13.不按规定离校者每人次2分。 |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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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2018.12) |
6. 警告处分,扣60分。 7. 严重警告处分,扣65分。 8. 记过处分,扣70分。 9. 留校察看处分,扣75分。 10. 勒令退学处分,扣80分。 |
加分项目:
1.好人好事受到师生好评的,加1分。
2.代表班级或学校参加比赛的,加1分。
3.每月全勤者加1分。
4. 每月作业按时完成者加1分。
5. 每月值日完成优秀的加1分。
6.主动为班级做贡献者加1分。
7.住校生内务整理优秀者加1分。
8. 个人优秀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加5分,集体优秀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主要策划组织人员加5分,参与的学生每人加2分。
9.在校外刊物上发表作品加1分。
10.担任班级干部,表现优秀的加1分,担任校学生会和社团干部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优良的加2分。
11.加分合计每学期不超过20分。
本办法由学校学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职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市中小学处分暂行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
(一)反思学习
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班主任处和学管处反思学习。口头警告在班主任处和学管处反思学习累计5课时,警告处分在班主任处和学管处反思学习累计10课时,严重警告在班主任处和学管处反思学习累计20课时,记过在班主任处和学管处反思学习累计30课时,留校察看在班主任处和学管处反思学习累计40课时。如果表现还继续恶劣,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处分,延长处分时间。
学习内容为:学校规章制度,《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每一个课时要写出心得体会,每次不少于400字,上交班主任汇总,撤销处分时一并上交学管处,反思期间学习深刻,认真,可以减少反思学习的时间。
(二)课堂表现
1、一个月内,课堂表现“优”达到90%,没有“差”,“良”未超过3个,没有其他违纪,撤销处分时间不变。有其他违纪,或者课堂表现“差”,三个“良”为一个“差”,一个月之内超过3次,延长一个月撤销处分时间。
2、私自修改课堂表现情况,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两个月撤销处分。
3、每周五上交课堂表现本到学管处,未按时上交者,过期作废。
4、一直不上交,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半年撤销处分。
(三)其他表现。
1、一周内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不按规定上交手机,顶撞或无视学校教职工,未背书包,不穿校服,不戴校卡,头发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等等。)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个月撤销处分。
2、检举其他同学累计加到50分,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月撤销处分。
(1)检举吸烟、喝酒、打牌,赌博,情况属实,上报学管处一人次各加5分。
3.处分期间必须多做好人好事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果好人好事或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月撤销处分。
(1)处分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卫生义务清扫活动,不参加者要延缓撤销处分的时间。
(2)处分期间,必须参加社会调查、志愿者、社区服务、社区义工劳动,社区禁烟活动,社区关照孤寡老人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不参加者要延缓撤销处分的时间,参加者每学期不少于3次,要有表扬信,有照片。
4、必须参加校级活动,不参加者要延缓撤销处分的时间,如果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月撤销处分。
5、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月撤销处分。
6、在受处分期间安排义务劳动,乐意接受、认真完成是撤销处分的基础,接受但不认真或不接受,按违纪处理。
备注:高一高二期间的处分,由学管处负责撤销流程。高三实习期间处分,每周上交实习表现表一份,由实习处教师签字和实习单位签字盖章配合学管处负责撤销流程。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一)认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
(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的权利受到侵犯的。
(三)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受侵犯的。
(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
(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五至七人,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担任。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管处,处理日常事务,负贵申诉的受理、处理决定书的审核和送达工作。
第五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中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被申诉人。
第六条校内学生中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中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诉。
第七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学生或者其监护入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中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笔录,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申诉案件,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申排与质证活动(除涉及个人隐私外),须制作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中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吸回中诉请求;
(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职贵,对中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贵令其限期改正
(三)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救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歉作出处理;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迫究其刑事贵任。
第十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例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印章。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决定应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会负责解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长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建立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月报告制度。
一、建立校长安全巡查制度
校长作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定期对校园及其周边进行实地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认真填写《校区联合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如实填写,没发现则填"无",并存档以备检查。
1.巡查地点:主要巡查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含专用室)、操场、食堂、餐厅、水房、库房、卫生室、门卫室、厕所、实训车间、围墙(挡土墙)、校园周边、上放学导护区等。
2.巡查周期:每月为一个巡查周期,逐点巡查后进行记录,巡查具体时间段自主选择。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月报告制度
学校各部门要根据分管的工作,每月第三周周一进行安全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填写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每月10日前3:00前上报(节假日顺推)。
巡查分工:
总务处:学校的主要建筑及硬件设施,主要包括教室、学生宿舍、活动室、操场、食堂、库房、门卫室、厕所、建筑工地、围墙(挡土墙)、校园周边、水电设施等;
教务处:学校的专用教室,主要包括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实训车间、教室电教设备等;
学管处:在校(宿舍)学生的安全及教育、卫生室、上放学导护区等;
办公室:教师在校安全及教育、教师办公室等;
实习处:实习学生工作环境的巡和人身安全及教育等。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牵头检查及负责上报信息。学校要将检查、巡查、督查方式,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月报表》(附件2),于每月最后1天17:00前(休息日顺延)通过金宏网报电子件。
三、建立校园安全台账及整改机制
要将检查、巡查、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电子台账,录入网格化数据库,完善“排查、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小问题即刻整改,隐患难题经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确保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分校区负责)
组员:
学管处、教务处、办公室、实习处、团委、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
2.工作机构
队长:保安负责人
队员:全体保安
二、重大突发事件
(一)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预案
1.防范预案
(1) 加强文明礼貌教育,杜绝师生在外滋事。
(2) 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外来未经允许人员,学校门卫(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应急预案
(1) 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 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 110、 120请求援助。
(3) 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 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二) 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 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 及时向街道、学校、家庭、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 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 妥善处理事故
1.报警程序:
(1) 学校负责人。
(2) 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 110 。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值班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斗殴事件, 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 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3.注意事项
(1)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4.疏散人员
(1) 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师生,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 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学校负责人报告。
(2)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学校值班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 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 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 要注意维护秩序,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疏导工作。
(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 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 未经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各处室、教学部、教研组、工会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拟重新调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处室按照业务职能的直接监管责任及各处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各处(部、组)室、教职员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教学部(教研组)负责人、工会组负责人(如遇人事变更,新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职责: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定期分析预测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组织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全工作办公室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分南(北)校区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协助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处理日常安全工作。
办公室主任(南校区):分管副校长(兼任)
副主任:学管处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北校区):分管副校长(兼任)
副主任:学管处副主任
各处(部、组)室负责人任南(北)校区安全工作办公室成员。
工作职责:
(一)承办有关安全会议及活动,起草、印发安全工作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件。
(二)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组织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等工作。
(三)定期通报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四)组织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协调组织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活动。
(五)负责安全信息监控和应急救援系统的运行,指导协调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六)承办学校安全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1.校长、书记职责
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校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全面实行安全工作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交警、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
学校党总支书记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2.南(北)校区分管校长职责
负责校区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本校区的具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校区的安全工作部署,保障校区的安全稳定,协助学校安全领导机构防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校区安全稳定的因素;
(2)负责督查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本校区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组织本校区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等工作;
(3)定期通报本校区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4)组织本校区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织每月10前完成本校区校长安全巡查,填报隐患排查台账;组织每日的校园安全巡查,填报安全日志。
(6)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四、各处(部、组)室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各部门及各岗位干部、教职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规定,对所从事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岗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一)各处(部、组)室安全工作共同职责
1.处(部、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部、组)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处(部、组)室所负责业务工作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处(部、组)室所负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3.对本处(部、组)室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研究制定本处(部、组)室负责工作的安全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4.督促各学校对本处(部、组)室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组织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应同步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6.定期对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督查,负责检查、督促教职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7.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二)各处(部、组)室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信息上报、假期值班安排和安全,对教职员工安全工作负总责。
具体职责
协助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安全稳定和反邪教等工作;
负责机要保密安全;
负责舆情监控及处置应对工作;
现职教职工队伍、离退休教师安全稳定工作;
教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学期初全校安全责任书的签署;
接待处理教师、家长等来信来话来访;
教职工离青外出的安全短信提示;
负责对外签署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做好学校组织的老教师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
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2.教务处主任:负责教学安全、实训室安全、考试安全工作,对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负总责。
具体职责:
(1)教务处安排的师生大型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备案;
(2)对新购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3)做好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工作,保障课堂作为安全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4)学校实训室、实训器材、图书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开展教师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6)安全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7)教育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3.学管处主任:负责校园治安、学生安全工作,对学生活动及住宿安全负总责。
具体职责:
(1)负责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保障校区安全稳定,防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校区安全稳定的因素;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教育日、消防日以及防溺水、防踩踏、交通、禁毒、环保、反邪教等专题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家长学校,并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等;
(3)学管处处安排的师生大型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备案;
(4)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5)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6)负责学管处组织的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体育、文艺等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
(7)负责学校医务室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校园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
(8)学生校服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4.团委书记:负责团委、学生会活动安全,对文体活动安全负总责。
具体职责:
(1)团委安排的师生大型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备案;
(2)负责团委组织的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运动伤害事故以及大型文体活动师生意外伤害的事故处置工作;
(4)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5.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及其他硬件设施、消防器材等,对后勤安全、食堂安全工作负总责。
具体职责:
(1)对校园环境、校舍建筑、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鉴定、安全评估、维修改造及管理;
(2)地质灾害、汛期校舍及相关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4)经费的投入、使用管理工作;
(5)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
(6)车辆租赁、食品安全(食品、生活用水)、学生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学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处理校舍、消防安全事故;
(8)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6.实习处主任: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对实习学生工作及住宿安全负总责。
具体职责:
(1)实习、见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2)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新闻报道中安全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校园安全工作经验做法;
(4)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20号)、《青岛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关于重新调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60号)、《青岛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精神,为构建青岛交通职业学校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美丽青岛”、“和谐校园”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四)坚持“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校园管理机制
1.台东校区和洛阳路校区实行属地化管理。校区分管校长为本校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
2.学管处、教务处、招生实习处、总务处、办公室负责人为各类相应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四、应急处置
(一)事件报告
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教师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处室。各责任处室负责人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校区分管校长和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准备相关事件的书面报告。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教育安保处、局办公室、职教处报告(电话报告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涉及食品安全、传染病、恐怖暴力等突发事件,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相应向区(市)食药、疾控、公安、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各相关负责人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二)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
2.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处置原则
1.按岗位分工、协同处置原则。台东校区、洛阳路校区实行分校区管理,相应对口部门在本校区师生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积极到事发场协助处理。
2.首遇原则。首遇处室先处置,并同时告知相应处室,相应处室负责人到场后,交接情况,协同处理。
3.依次补位原则。各小组出现组长人员空缺时,由副组长、组员依次替补,指挥负责本组事务,待组长到位后,交接情况,并协助处置。班主任临时不在岗时,由当堂任课教师替补。
(四)处置程序
1.校区分管校长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将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传达给相关责任处室,根据事件处置需要调度相关资源。
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行联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市教育局指示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在场教师、责任处室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将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3.视情况需要电话或书面上报的,上报内容、材料经分管领导把关,报主要领导批示后上报。
4.学管处、教务处、实习处、总务处分别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师生人身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事件处置工作。各处室应及时纳入全年统计。办公室负责全部信息的汇总统计,是全校师生伤残、死亡信息数据的最终口径。
(五)处置要求
1.校区分管校长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场,核实情况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并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初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态势发展,做好善后和舆情处理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2.发生涉外等政治敏感性强的事件,应及时报请市教育局处置意见。
(六)处置责任
1.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各分管领导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校区分管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展情况,协调、配合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分管领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原因调查、善后安抚等工作;指导分管领域内各类安全教育,预防措施等,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五、任务分工
1.学管处、团委
社会治安、校园暴力、校车及交通安全事故、学生集体活动、公共卫生、在宿舍校园及周边发生的涉及学生和家长的应急事件由学管处、团委处置;
2.教务处
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考试及在教室、实训室、校外教学实践场所内发生的应急事件由教务处处置;
3.招生实习处
宣传、招生咨询、学生实习发生的应急事件由招生实习处处置;
4.总务处
自然灾害类、学校火灾事故、食堂、建筑及由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造成的应急事件由总务处处置。
5.办公室
涉外、上访、网络舆情及由在职及离退休教师人员所造成的应急事件由办公室处置。
6.其他以上未涉及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大会精神,为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
组长:书记
副组长:校长
组员:副校长
工作人员:教务处主任(主管网络)、办公室主任(主管网站、微信、微博、校园网络)、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传媒运营经理、学管处主任(监管LED电子屏)
职责:校长、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副校长负责分校区安全管理工作;教务处主任负责校园网络及设备的日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与微联传媒具体负责网站运营及微信、微博的信息发布;校园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校园网络系统硬件管理;网络管理员与市教育局装备信息技术中心对接,根据要求对校园网络安全监管。学管处(团委)负责校园LED电子屏日常使用及管理。
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1.网站日常更新由专门人员在同一电脑实施操作,网站后台管理登陆电脑实行单一运营商线路。
2.专门人员对网站实施定时监控,保证对网站安全事件做到快速觉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恢复。
3.预防为主,加强监控。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审核,挑选政治过硬、可信赖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网站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重点监控网页是否被篡改、信息发布是否异常、网站运行是否异常等问题。
4.做好网站文件和数据库备份。备份采用完全备份策略与部分备份策略相结合,网站管理员负责每个周对网站文件及数据库进行一次完整备份。
5.根据市教育局装备信息技术中心的要求及时更新和加装防护措施。保持与阿里云畅通,确保在应急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时能及时获得阿里云技术支援。
6.网站应急响应流程主要分为:关闭网站,分析确认、数据修复、恢复运行、详细备案。
三、LED屏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1.LED屏信息日常更新由专门人员在同一电脑实施操作,设备专人管理。安装LED屏操作系统的电脑不能接入互联网。
2.LED屏设置单独电源管理,平时加锁防护,由管理员专人管理。电源箱安装在监控范围内。正常工作日时间,管理员启动LED屏,下班后及节假日时间关闭显示屏并切断电源。
3.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审核,挑选政治过硬、可信赖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4.根据市教育局装备信息技术中心的要求及时更新和加装防护措施。
四、追责处理
对于不履行校园网络信息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与相应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要求为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大会精神,为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的相关要求,根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构
1.应急领导机构
总指挥:书记
副总指挥:校长
组员:副校长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教务处主任(主管网络)、办公室主任(主管网站、微信、微博、校园网络)、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传媒运营经理、学管处主任(监管LED电子屏)
二、应急管理要求
1.预案启动条件
学校网站、微信、微博、LED电子屏等信息发布平台出现黑客攻击、出现非法言论等安全应急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2.网站、微信、微博应急处置措施
(1)微联传媒运营方或师生发现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或内容被篡改,应立即通知学校主管领导。微联传媒运营方组织技术人员将非法信息或篡改信息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同时关闭网站。
(2)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后,报市教育局装备信息技术中心。情况严重时,组织技术人员保存非法信息或篡改页面,关闭网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网站管理员应同时作好必要记录,追查非法信息来源,清理或修复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
(4)学校请示市教育局同意后,网站重新投入运行。
同时将处理结果向公安机关汇报。
3. LED电子屏应急处置措施
(1)师生发现LED屏出现异常信息应马上告知校区监管职责主任或管理员,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校区分管校长。
(2)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后,报市教育局装备信息技术中心,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加强校园人员出入管理,封存相关电脑等设备,根据市教育局的指示进行后续工作。
(3)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学校组织LED设备检查及修复,组织技术人员保存非法信息,追查非法信息来源,管理员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情况严重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学校请示市教育局同意后,LED屏幕重新投入运行。
三、其他要求
1.系统恢复。日常做好网站信息的安全管理,定期备份网站,保存好网站的备份文件,以备恢复重建和应急使用。紧急处置结束后,应对网站资源进行重新检测评估,合格后,恢复网站的正常运行。
2.教育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应与微联传媒加强网络信息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心,提高专业技能,针对应急事件汇总问题,分析原因,并做好防范措施。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要求为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大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依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网络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公开与发布由青岛微联传媒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学校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起草、编辑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监督审核工作。
二、我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基本要求:
(一)真实可靠。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布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或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及时准确。更新学校新闻、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在信息产生的1~3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报送,以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三)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对所编辑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和真实性审查,若移交的信息中含有不能公开的内容而造成不良后果,由报送部门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各部门所编辑的微信公众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送发布。
三、微信公众号运营方(青岛微联传媒有限公司)有责任将信息安全、真实地发布到微信公众平台。有责任履行落实以下事宜:
(1)对用户公众账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实时管理。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应当依据用户协议限制或取消其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功能。对管理不力,因人为原因导致舆情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2)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我校提供的发布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涉及隐私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不得通过公众账号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的监测管理,发现有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传播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学校主管部门(办公室)报告。
(4)日志保存:应当记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按规定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5)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登录密码和人员管理。登录密码必须设置强口令,保证密码的安全性;由青岛微联传媒有限公司专人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者任何人泄露,保证平台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对所使用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定期查杀病毒和修补漏洞,防止各种病毒的感染和黑客的攻击,保障信息安全。
四、其他事宜
(1)未经学校授权,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或者更改微信公众平台资料。
(2)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平台上发布、转发信息或者泄露学校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信息,学校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学校校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美丽青岛”、“和谐校园”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新时代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省市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文件要求,管控风险、排查整改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校园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1.校区管理机制
校长、书记统领两校区安全管理工作。台东校区和洛阳路校区实行属地化管理。校区分管校长为本校区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各校区学管处、教务处、招生实习处、总务处、办公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及各类相应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2.部门分工机制
(1)学管处、团委。负责社会治安、校园暴力、校车及交通安全事故、学生集体活动、公共卫生、在宿舍校园及周边发生的涉及学生和家长的安全管理;
(2)教务处。负责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考试及在教室、实训室、校外教学实践场所内发生的安全管理;
(3)招生实习处。负责宣传、招生咨询、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
(4)总务处。负责自然灾害类、学校火灾事故、食堂、建筑及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5)办公室。负责涉外、上访、网络舆情及由在职及离退休教师人员的安全管理;
(6)其他以上未涉及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3.应急处置机制
(1)按岗位分工、协同处置原则。台东校区、洛阳路校区实行分校区管理,相应对口部门在本校区师生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积极到事发场协助处理。
(2)首遇原则。首遇处室先处置,并同时告知相应处室,相应处室负责人到场后,交接情况,协同处理。
(3)依次补位原则。各小组出现组长人员空缺时,由副组长、组员依次替补,指挥负责本组事务,待组长到位后,交接情况,并协助处置。班主任临时不在岗时,由当堂任课教师替补。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月安全专题会制度。月初校长行政办公会为安全专题办公会,处置本月巡查隐患、督查上月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校区分管校长及各相关处室汇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校长月巡查制度。月末周周一为校区安全巡查日。校区分管校长组织本校区安全巡查,学管、教务、总务、实习、办公室主任参加,汇总隐患排查内容,上报市教育局,并落实整改。
3.部门周巡查制度。校区各处室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行检查。发现隐患,记录安全工作日志,落实整改。
4.日检查制度。日值班人员按照值日检查及安全岗安排,做好值班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各校区安全工作办公室(学管处)。班级安全委员负责本班安全日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报给班主任、学管处。
5.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按规定值班,做好安全值班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带班领导。
6.门卫安保制度。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管理,把好第一关。做好日常登记,发现隐患报各校区安全工作办公室(学管处)。
7.膳食管理制度。专职食堂管理员做好食堂日常安全监管。每月第二周开展校园开放日(家长驻校);每周召开膳食工作会议,组织员工培训;双周召开学生就餐座谈;每周周三组织“与校长有约”校长接待日。
8.宿舍管理制度。专职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日常安全管理。每天干部教师晚自习、住宿值班,每天3名宿管员24小时值班。每天宿管员安全检查记录,每周五组织一次宿舍管理员培训会,每月第四周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9.实训室、仓库、监控室管理制度。实训室由专任教师全面负责人员、设备、用电、消防的安全管理,每天记录安全使用情况。仓库由专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清理、设备、用电、消防的安全管理。监控室由网络监控管理员专人管理,每天检查监控运转情况,负责监控室设备、消防安全管理。
五、校园安全负面清单
1.台东校区紧邻青岛地铁1号线、2号线,加之台东商业圈周边车流、人流密集,校园建筑设施及师生出入有较大隐患,安全学校周边综合治理需要高度关注。
2.学校外地生源较多,家校沟通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
3.北校区门卫安保管理不规范。需进一步强化安全技能与意识培训,学校与广和物业公司加强要求,规范化安保日常管理。
4.一键式报警尚未安装。需要进一步与管区登州路派出所沟通,向市北区公安分局发书面函。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
特制订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
一、校园欺凌的界定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用语官、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二、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三、治理范围
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四、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德育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学管处正副主任、实习处正副主任、总务处主任、团委
书记、办公室正副主任、教务处正副主任、各班班主任、教导员、实习管理教师
分工职责:
1.预防、处理欺凌事件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一一领导小组
2.预防、处理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的欺凌事件一一学管处,电话:南校83658049;
3.预防、处理实习、实习学生上下班途中的欺凌事件一一实习处,电话:83645725;
3.预防、处理课堂、实习车问的欺凌事件一一教务处,电话:南校83658049
4.预防教师在教育活动发生的对学生的欺凌事件一办公室,电话:83633667
5.预防外来人员及校团周边的欺凌事件一一总务处,电话:83650117
五、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
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貴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
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团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及时处理
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
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国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督导室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大丰教育局督导部门报告。
5.班主任责任
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责任人汇报。
六、奖惩规定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贵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学生救助和校园欺凌治理电话及联系人
南校:83658049,王晓慧
北校:84851955,代卢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解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重新调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60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体系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5号)、《关于青岛市教育局(高校工委)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9号)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拟重新调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处室按照业务职能的直接监管责任及各处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各处(部、组)室、教职员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教学部(教研组)负责人、工会组负责人(如遇人事变更,新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职责: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定期分析预测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组织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全工作办公室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分南(北)校区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协助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处理日常安全工作。
办公室主任(南校区):分管副校长(兼任)
副主任:学管处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北校区):分管副校长(兼任)
副主任:学管处副主任
各处(部、组)室负责人任南(北)校区安全工作办公室成员。
工作职责:
(一)承办有关安全会议及活动,起草、印发安全工作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件。
(二)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组织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等工作。
(三)定期通报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四)组织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协调组织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活动。
(五)负责安全信息监控和应急救援系统的运行,指导协调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六)承办学校安全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1.校长、书记职责
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校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全面实行安全工作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交警、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
学校党总支书记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2.南(北)校区分管校长职责
负责校区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本校区的具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校区的安全工作部署,保障校区的安全稳定,协助学校安全领导机构防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校区安全稳定的因素;
(2)负责督查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本校区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组织本校区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等工作;
(3)定期通报本校区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4)组织本校区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织每月10前完成本校区校长安全巡查,填报隐患排查台账;组织每日的校园安全巡查,填报安全日志。
(6)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四、各处(部、组)室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各部门及各岗位干部、教职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规定,对所从事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岗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一)各处(部、组)室安全工作共同职责
1.处(部、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部、组)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处(部、组)室所负责业务工作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处(部、组)室所负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3.对本处(部、组)室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研究制定本处(部、组)室负责工作的安全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4.督促各学校对本处(部、组)室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组织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应同步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6.定期对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督查,负责检查、督促教职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7. 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二)各处(部、组)室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信息上报、假期值班安排和安全,对教职员工安全工作负总责。
具体职责
(1)协助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安全稳定和反邪教等工作;
(2)负责机要保密安全;
(3)负责舆情监控及处置应对工作;
(4)现职教职工队伍、离退休教师安全稳定工作;
(5)教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6)学期初全校安全责任书的签署;
(7)接待处理教师、家长等来信来话来访;
(8)教职工离青外出的安全短信提示;
(9)负责对外签署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10)做好学校组织的老教师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
(11)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2.教务处主任:负责教学安全、实训室安全、考试安全工作,对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负总责。
具体职责:
(1)教务处安排的师生大型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备案;
(2)对新购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3)做好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工作,保障课堂作为安全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4)学校实训室、实训器材、图书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开展教师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6)安全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7)教育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3.学管处主任:负责校园治安、学生安全工作,对学生活动及住宿安全负总责。
具体职责:
(1)负责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保障校区安全稳定,防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校区安全稳定的因素;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教育日、消防日以及防溺水、防踩踏、交通、禁毒、环保、反邪教等专题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家长学校,并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等;
(3)学管处处安排的师生大型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备案;
(4)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5)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6)负责学管处组织的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体育、文艺等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
(7)负责学校医务室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校园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
(8)学生校服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4.团委书记:负责团委、学生会活动安全,对文体活动安全负总责。
具体职责:
(1)团委安排的师生大型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备案;
(2)负责团委组织的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运动伤害事故以及大型文体活动师生意外伤害的事故处置工作;
(4)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5.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及其他硬件设施、消防器材等,对后勤安全、食堂安全工作负总责。
具体职责:
(1)对校园环境、校舍建筑、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鉴定、安全评估、维修改造及管理;
(2)地质灾害、汛期校舍及相关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3)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4)经费的投入、使用管理工作;
(5)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
(6)车辆租赁、食品安全(食品、生活用水)、学生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学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处理校舍、消防安全事故;
(8)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6.实习处主任: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对实习学生工作及住宿安全负总责。
具体职责:
(1)实习、见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2)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新闻报道中安全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校园安全工作经验做法;
(4)其他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安排的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职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三全育人”,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形成全面、全程、全员育人的氛围。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德育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组成,由班主任负责汇总评定。
第三条 学生的文明修身成长档案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德育学分是学生评优、获得助学金、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学分暨文明修身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德育学分的评定
(一)基本学分的评定:
基本学分的测评参考《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内容进行,计算出学期考评成绩(百分制)(每学期考评成绩=基础分80分+加分-扣分,最高100分),学生每学期德育成绩均高于90分者,方能取得参与评选各类综合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资格,并按规定标准折算成德育基本学分(10分制):基本学分=每学期考评成绩×10%。德育学分必须达32学分学生才能毕业。
根据学生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情况每周各班班会及时公布学生的量化考评成绩,每月进行汇总,每学期按规定折算德育学分上报学管处。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常规量化考核管理规定(见附件三)
(二)奖励学分的评定
1.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学分申请,班主任组织班委审核确认,统计得分。每天计为0.1个学分,每学年得分不超过2分。二年总计不超过4学分。
2.社团活动奖励学分: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公布社团和兴趣小组的活动计划。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在学习、品行和特长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班主任向学校推荐,经学校负责教师考核确定后参加活动。每学期活动不少于16课时并做到按时出勤,认真参加竞赛和展示活动,由负责教师作出合格评价,获得得相应学分。每项活动得0.5分,每学年最高分2分,二年总计不超过4学分。
3.竞赛活动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同一竞赛不累计学分,取最高级别。若只计团体成绩,则队员奖励学分为相应级别分的一半。每学年最高分6分,二年总计不超过12学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1 |
0.5 |
0.2 |
职教级 |
2 |
1 |
0.5 |
市级 |
3 |
2 |
1 |
省级 |
4 |
3 |
2 |
国家级 |
5 |
4 |
3 |
(三)德育学分规格:
根据以上学分评定办法,除奖励学分外,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共四学期可获得的德育总学分为40分,最高为60学分。
(四)德育学分的管理
1.个人评优奖励与德育学分:
(1)凡学期考评不满9分者,不得推荐为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的评比人选,如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省市区级三好学生等。
(2)凡学期考评不满8分者,不得作为学生奖学金(包括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人选。
(3)凡学期考评不满6分者,由学校(学管处)统一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并且为其联系导师,限其定期向学校汇报自身表现,以帮助其尽快达标。
2.个人德育学分与处分:
对于学生德育学分扣分累计达到一定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累计 扣分 |
1-19分 |
20-39分 |
40-49分 |
50-59分 |
60-69分 |
70-79分 |
80分以上 |
处分 级别 |
通报批评 |
口头警告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勒令退学以上 |
处理 部门 |
班主任 |
班主任 |
学管处 |
校长室 |
|||
处理 形式 |
班内 |
班内宣读宣读 |
升旗仪式上或校园广播宣读 |
3.学生每个学期所得的德育学分相加,即为该生的德育总学分。 凡学满2年的学生,德育总学分应达到32分,准予毕业。 凡未获得规定的德育学分者,不准予毕业。 在一学期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合格德育学分。
(五)德育学分的考评程序:
公示后三日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班级申请复议,各班级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管处进行申诉,学管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学管处处对各班级考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德育学分与学籍网管理与学生评优相结合,每学期末对学生表现同时进行考评,学生所得德育学分将记入本人的学籍卡。各班主任将学生当学期德育学分情况记录到学籍网德育学分中,在学生毕业前统一装入档案。
本办法由学校学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带班干部和值班教师工作职责
一、带班干部
1.交接班时间:值班当日8:00至次日8:00
2.值班地点:南北校区巡查
3.职责:负责当天教师值班情况的检查落实、校园巡视、接听上级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与第二天带班干部进行交接;若因故与他人换班,须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分管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
二、值班教师
(一)白班
1.交接班时间:值班当日8:00至17:00
2.值班地点及值班电话:
(1)南校区:四号楼二楼会议室83650117
(2)北校区:宿舍值班室 84851270
3.职责:校园巡视、接听上级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与夜班值班教师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岗;若因故与他人换班,须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值班当天带班干部和办公室主任。
(二)晚班
1.交接班时间:值班当日17:00至次日8:00
2.值班地点及值班电话:
(1)南校区:四号楼二楼会议室83650117(寒暑假)
登州路宿舍值班室83811416(非寒暑假)
(2)北校区:宿舍值班室 84851270
3.职责:校园巡视、接听上级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与白班值班教师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岗;若因故与他人换班,须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值班当天带班干部和办公室主任。
三、特别要求
1.接听值班电话,要做到“一听、二记、三复述”,并在值班本上做好记录。
2.要做到当面交接班并做好记录,交接班记录能做到“交得清楚、接得明白”。
3.要做到紧急情况下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假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书记
成员:副校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校假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出现漏岗现象。
(四)带班领导、值班教师24小时开通通讯设备,确保联系畅通。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
成员:全体中层以上干部
1、学校一旦出现火灾,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报火警并及时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值班教师及时切断学校所有电源,以免火灾进一步蔓延。减少学校的财产损失。负责召集学校附近居民组织及时救火。报警后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立即抢救学校贵重物品及重要档案、账目等。配合消防做好自救工作尽可能保护现场,做好涉及有关证人证词记录。
2、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窃、抢劫、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报警(110)
(2)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3)迅速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学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当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开展抢救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三、报告与响应
在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市教育局报告。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 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造成事故的可能原 因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 瞒报、谎报、延报。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教育行政部门,结果报吿内容应包括: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 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四.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補、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负责召集团委会和团员大会,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委会工作,将团委会工作的重要问题提交团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从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制定并检查团委的工作计划、决议及其落实情况,按时向团委会、团员大会、党总支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
4.教育和培训学生团干部,根据学生流动情况和学校团的工作特点,及时健全团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团的活动。
5.抓好团委会的自身建设,发挥团委会的作用,协调、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总支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
第二条 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青岛交通职业学学代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 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学校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学生代表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学代会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修改《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会章程》与《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汇编》,并监督章程与制度的实施;
(四)选举新一届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五)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
(六)学代会有权罢免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并报校党总支批准后生效。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第七条学代会要支持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理权力,协助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代表
第八条 代表条件:
(一)具有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九条 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条 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一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学代会委员会和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学代会及其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五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由学代会委员会召集。如果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学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案,经校党总支同意后,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代表会议或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学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七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代会委员会行使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对其负责。学代会委员会任期与学代会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学代会选出新的委员会为止。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条 委员会设大会主席团,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一)听取校学生会阶段性工作汇报,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就校学生会重大计划进行表决;
(二)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案,可形成对校学生会主席的罢免案,提交校学代表会表决;
(三)委员会应听取、收集对校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四)组建下届学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五)解释本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大会主席团的职责和权利:
(一)在学代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委员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总体工作计划,向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二)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会在进行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均衡,大会主席团有加一票权;
(四)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三)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会是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本校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对学代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自身的组织性、纪律性,形成更大的凝聚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校党总支批准,特制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会章程》,具体细则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一)细则
1.学生会干部仪容仪表及日常行为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为准则和标准。
2.学生会干部要积极向党组织、团组织靠拢,坚持上好党团课,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政治修养。
3.学生会干部要养成艰苦朴素的作风,在校期间,不得佩带手机,不允许戴戒指和项链等首饰。
4.学生会干部个人行评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
5.学生会干部各科学习成绩在班级前列(中游以上),且保证及格。
(二)处罚规定
1.学生会干部凡在校内受大会点名批评或其他校级处分,学生会内部处分升一级处理,凡受校级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学生会予以除名。
2.学生会干部期末行评成绩在85—89分之间,内部警告处分;80—85分之间,内部记过处分;70—75分之间,开除会籍留会察看;70分以下,除名。
学生会干部期中或期末学习成绩有两门次不及格,由正式干部降为助理,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3门次不及格者,除名。
3.凡发现学生会干部与其他同学有不正当关系者,经查实后,开除学生会。
二、会议纪律
(一)细则
1.学生会干部应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会议开始五分钟后入场作为迟到处理;会议开始后十五分钟内未入场,按无故不到处理)。
2.会议期间,学生会干部应按规定位置就座,换位需由主席团批准方可。会议时,坐姿端正,双腿平放,双手自然平放于桌面。
3.开会时,学生会干部不允许交头接耳或议论,进行其他与会议中心议题无关的话或事情。若有问题,先举手,待主席批准方可发言。
4.每次会议均由秘书处专人作会议记录及奖惩记录。
5.每次会议时,各部须口头总结和汇报上周工作情况,(主席团总结工作情况)并及时反映学校一周以来的各种问题。
(二)处罚规定
1.会议时,学生会干部如无故迟到一次,则记录入奖惩记录;无故迟到二次,内部通报批评;无故迟到三次,写出书面检查;依次类推逐步升级。
会议时,学生会干部如无故不到一次,写出书面检查;二次,内部记过处分;三次,除名。
2.会议时,学生会干部如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就座,处罚办法同迟到处罚细则。
3.学生会干部如在会议时违反会场纪律一次,口头警告;二次,记奖惩纪录;三次,开出会场;开除会场两次,内部记过处分,三次以上,除名。
三、工作任务
(一)细则
1.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参加,
2.每次活动前,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计划,上缴主席团审批,活动后写出活动总结交主席团。
3.活动期间,一切工作按主席团部署为准,全体学生会干部一律服从(若有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
4.学生会部署的各项计划、总结、心得、报告等一切稿件,均须用标准信纸及钢笔书写,格式正确,字迹工整;打印稿需严格遵守公文格式。
5.学生会干部如需购买专用物品,则需提前向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统一提供帮助。
6.学生会干部如为工作需要,需其他学生会干部协助,须经主席团批准安排后方可。
7.如因需供用学生会及团委物品须经主席团或团委老师批准方可借用。
8.学生会布置学生会干部上交的物品须按时上交。
9.主席团应在每次活动后的例会中点评活动总结。
10.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学生会干部应积极完成,并保质保量。
11.每周学生会干部定期打扫学生会办公室卫生,(具体安排见其他规定)要爱护卫生工具及其他公物。
(二)处罚规定
1.各项学生会组织活动不按时参加者,一次口头警告,逐次升级。
2.布置上交的稿件及其他物品在规定之日内不上交者,作一定劳动补偿,二次,记奖惩记录,逐次升级。
3.学生会干部无故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或自动使用学生会及团委物品,一次记奖惩记录,逐次升级。
4.学生会干部无故推脱,不协助其他部门工作一次,写出书面检查;二次,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逐次升级。
四、值勤
(一)细则
1.值勤工作中(包括早午间纪律检查、监督卫生检查、检查团徽、假期值勤等)应按时上岗。
2.值勤时,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不允许学生会干部与班主任、班干部等同学发生冲突。
4.值勤工作中,学生会干部应保持良好形象、态度严肃认真、不嬉笑打闹,观点明确,不似是而非,不做与值勤无关的事。
5.勇于向上级及时举报不遵守本规定的学生会干部,敢于同不良作风和风气作斗争。
(二)处罚规定
1.执勤时,无故不按时上岗,三次以内,记奖惩记录;三次以上,内部警告处分。
2.凡在值勤中徇私舞弊或与班主任等发生冲突的学生会干部,给予内部记过处分。
3.对于知情不报,无中生有,随意捏造事实者,给予严惩,直至开除。
4.值勤中凡嬉笑打闹者,三次以内,记奖惩记录;三次以上,内部警告处分,逐次升级。
五、奖惩
(一)奖励
1.学生会根据学生会干部对学校作出的贡献大小,将给予内部通报表扬,记奖惩记录;凡全校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每学年末,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并配发证书,记录于个人档案中。
(二)处罚
1.处罚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记奖惩记录,内部警告,记过,开除会籍,留会查看,除名等。
2.处罚中内部通报批评,记奖惩记录,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其他由全体学生会干部举手表决,待通过后报党总支批准决定。
3.宣布对个人的处分决定后,如本人不服,可在宣布之日后两天内向主席团上交申诉,由主席团作二轮研究、处理。第二轮研究后,对当事人作出的处分为最终处分决定,任何人无权更改。
4.学生会干部被记惩记录三次,自动转为内部警告处分,以此类推,直至除名(包括已撤消处分的次数)。
5.学生会干部在受内部处分2个月后方可向主席团递交撤消申请,由主席团研究,全体学生会干部举手表决(不低于75%)通过后,报上级批准。
6.凡受过学生会内部处分的学生会干部一次性取消其评选学生会优秀干部资格,并且在其他评选校级以上各项荣誉时,学生会不予推荐。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望学生会干部认真遵守,互相监督,共同促进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为了促进我校团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广大团员自我检查、自我督促的力度,特制定本评比标准细则,以便团员们自我考核素质时供作参考。具体如下(百分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10分)
2.积极进取,各学科成绩较好。(及格以上)(10分)
3.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10分)
4.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团结,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10分)
5.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语言文明。(15分)
6.尊敬师长,关心他人,能助人为乐。(10分)
7.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5分)
8.按时缴纳团费,及时认真地完成各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15分)
9.准时参加每一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10分)
10.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5分)
为了促进我校团干部的自身素质,加强广大团干部自我检查、自我督促的力度,特制定本评比标准细则,以便团干们自我考核素质时供作参考。具体如下(百分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10分)
2.积极进取,各学科成绩较好。(班级排名中游以上,及格以上)(10分)
3.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10分)
4.诚实守信,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5分)
5.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语言文明。(10分)
6.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5分)
7.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倡导正确的舆论导向。(5分)
8.按时缴纳团费,及时认真地完成各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15分)
9.准时参加每一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3分)
10.起到团员和青年的表率作用,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5分)
11.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3分)
12.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5分)
13.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方义,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4分)
14.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学,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10分)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对升旗仪式和每日升降国旗有关程序及注意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全校师生参与的升旗仪式于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如遇恶劣天气可不举行)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全体师生参加,仪表整洁,整齐队伍,庄严肃静。学生着校服,(气温降至零度以下时除外)团员佩戴团徽。
三、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全校师生应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唱国歌时,声音洪亮,精神饱满。
四、全体升国旗仪式程序
1.担任升旗任务的班级制定升国旗周计划,并选出光荣升旗手、国旗下讲话及升旗仪式主持人各一名。
2.主持人介绍本班升旗周计划,介绍班级特色及国旗下讲话和光荣旗手事迹。
3.宣布升旗仪式开始
第一项:出旗。一名旗手在国旗护卫班6名学生护卫下,双手持国旗正步走到旗杆正前方,挂好国旗。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
第二项:升国旗,奏唱国歌。全体学生声音洪亮,态度严肃。进行完毕旗手及国旗班退场。
第三项:国旗下讲话。内容简短,赋予教育意义。
第四项:升旗仪式结束。
五、每日升降国旗规定:
1.每天早晨7:40升国旗。旗手及2名国旗班同学与7:30做好准备,在旗杆正前方肃立。
2.全体师生听到国歌应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
3.每天下午4:00降国旗,形式同升旗。
4.要求担任旗手的同学和国旗班同学按照国旗法规定,爱护好国旗。遇雨雪天气,用及时降国旗。并将国旗送至广播站。
六、寒暑假及节假日升降国旗规定。
1.寒暑假及节假日前一天,国旗班同学负责将国旗送至校传达室。
2.在此期间由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每日早8:00升旗,晚5:00降旗。
七、升旗质量评比办法:(共五分)
1.团委将依据制度对升国旗班级完成升国旗质量进行考核。
2.主持人及国旗下讲话同学于前一周二以前到团委领取活动主题并于周四前将稿件报团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0.5分)
3.主持人、国旗下讲话同学,着校服,佩戴校卡;(0.5分)发言要求声音洪亮,吐字清楚,朗读流畅,使用普通话。(0.5分)
4.讲话稿内容充实简短,紧扣本周教育主题,有教育意义。(1分)
5.升旗手于升旗前一周周二到团委报到。并根据规定参加升旗手训练。(0.5分)
6.升旗手于升旗当天7:20到场地准备(0.5分)
7.礼仪示范队同学8人,与其一周周4下午3:15到旗杆下集合,接受训练(0.5分),执勤时间为自周一至周五早7:00——7:30。迟到每人次扣0.5分,无故不到每人次扣1分。列队整齐,态度认真,问好声音洪亮整齐划一(1分)。
每周升国旗评分将有学生会检查,并将每日情况反馈给班主任,周五将情况汇总,并在校宣传栏张贴。望各班抓住升旗周教育契机,树立我班升旗我光荣的意识,高质量的完成升旗任务。
1.人数:各班要按时到达,人数要齐,且集合过程中能做到快、齐、静。迟到或无故不到者一人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纪律检查组和升旗检查组成员除外;其他请假者或有特殊情况者须有班主任假条)。
2.服装:服装穿着整齐划一,升旗时班级的同学不允许穿着不同的校服,穿实习装时,必须穿统一的校服裤子。一人不同者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3.队列:队列整齐,站立姿态端正,不得插手或把手放入口袋中。否则,每人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4.纪律:纪律严明,无讲话、嬉笑、打闹现象。否则,每人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5.仪容仪表:校卡佩带整齐,且位置正确;不准佩带项链、戒指等饰品,男同学头发不能过长,女同学头发不能披肩、不准带各种耳饰;女同学不能有明显的化装痕迹。否则,每人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6.升旗班:(占5分,由团委负责管理,按10%加入班级管理中。)
(1)主持人讲话吐字清楚,声音洪亮,衣着大方得体(校服)。(2分)
(2)担任出旗任务的同学表情严肃,步伐整齐,精神抖擞。
(3)升旗时,节奏与音乐相符,结束时须向国旗鞠躬敬礼,有序退场。
(4)国旗下讲话内容新颖,紧扣本月教育活动主题,演讲姿态大方,口头表达好。(2分)
(5)升旗班的同学须穿着统一校服。按时到位,组织得力有序。(1分)
(6)每天按时升降国旗,礼仪岗按时到位。(每缺一次或不按时上岗一次,扣1分)
7.以下成员不记入班级人数(不扣分):
(1)升旗检查组同学。
(2)广播站周一值班同学。
(3)周一参加升旗的国旗仪仗队人员。
(4)升旗班三人。
8.其他同学必须参加升旗,否则按扣分处理。
9.病假或有特殊情况者各班须于周一上午10:00前报团委,否则按扣分处理。
10.加分项:升旗时唱国歌声音洪亮、整齐划一的班级视情况加1—2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规范、保障和促进我校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批准成立、由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基于共同的理念、兴趣、目标,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增强成员的兴趣特长、专业素质、道德品质、社会责任与使命感为出发点,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我校的育人理念,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四条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会设立社宣部,我校学生社团由社宣部管理常规事务工作。学校团委对社宣部工作行使直接监督。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及终止
第一节 社团的发起及成立条件
第一条 社团的成立时须至少有2名学生基于共同的理念、兴趣、目标发起,自愿遵守此办法的各项规定,并编制成符合自身性质,由10-30人组成的机构,并且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第二条 社团必须拥有符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自身性质、特色的社团名称。不得使用其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三条 社团应有符合自身性质的完善的章程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遵照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社团章程,其内容包括社团名称、性质、宗旨、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权限,负责人的条件,权限,罢免的程序,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社团的活动形式及内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章程需经社宣部审查、备案。
第四条 社团至少需聘请一名学识造诣较深或者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者教师担任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五条 社宣部负责社团的审批、考核、章程审查、材料备案、建立活动档案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节 社团的建立程序
第一条 申请:新社团在建立之前,必须先向社宣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现有组织机构及人员及学期活动计划。
第二条 审查:由社宣部审查。
第三条 批准:经审查,新社团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成立,章程及组织建设完备,新社团将准予建立。
考察:新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四周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大型涉外活动。在此期间社团应积极主动向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报告运行情况。试运行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转为正式社团。社宣部可根据社团运行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运行期。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社宣部经讨论后可责令其整顿、处理直至解散。
第五条 社团正式成立后需填写《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连同社团章程等各类文件一并上交备案。
第三节 社团的注册
第一条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批准建立的社团,自社宣部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学校注册社团。以后每学期初须例行注册。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上交上一学期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学期的活动计划、社员情况、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二条 社宣部有权向全校宣传已注册社团以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四节 学生社团的停止与终止
第一条 社宣部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宣部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固定正式的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校各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差错和混乱;
5.骨干成员有违反法律校纪的行为;
6.在校时间,两周无活动,或虽有活动,但参与人数极少者;
7.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8.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条 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一是由社宣部予以取缔。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学生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宣部提出书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
1.在社宣部的监督下召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社团运行确有困难需要解散的。
学生社团提出解散申请的,社宣部应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交社宣部返还学校。社团经批准予以解散,需填写《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社团终止登记表》由社宣部签字同意、备案,完成该社团的注销,并向全校通报。
社宣部有权取缔存在重大问题的社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缔: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或严重违法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在校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社宣部批评指出上报社宣部后,仍不改正者。
2.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者。
3.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宣部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者。
4.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经社宣部批评后,仍不加改正者。
5.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者。
6.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社宣部批评指出后,仍未注册的。
7.社团一学期未进行活动者。
8.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者。
9.存在其他上级部门认为应该予以取缔的原因者。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被社宣部予以取缔的,对其负责人及其他有责任的成员,视其情节,给与批评教育。对于严重错误者,给予团纪、校纪处分。
第三章 社团的人事管理
第一节 社长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长选举
1.社团需要在试运行期后,在社宣部监管下,按照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出新一任社团负责人,并上报备案。
2.社团负责人须为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在校且有精力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活动的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特长,有领导能力、组织该社团活动。
3.前一任社团负责人可根据日常活动表现提名2~3名新一任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并向社宣部提供候选人简历及对其评价。
4.各社团上任社长、副社长,自行推举并选出新一届社长、副社长。并上报社宣部在审查后,确定新一任社团负责人名单,并张贴于学校公示三天。公示后,正式确定新一任社团负责人名单,进行备案。
第二条 社长工作
1.社宣部将半学期进行一次社长会议。社长会议为各社长交流、沟通的平台,在该大会上,社长们将讨论学期计划活动意向,满足各社长交流的需要。
2.不能出席会议的社长应找社宣部负责人请假后,并请副社长代替出席。
3.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开展积极向上,富于创新精神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生活等方面的活动,力求数量多,质量高,能够得到广大社员的喜欢,努力提高社员的素质。
4.各社社长应及时上交社员名单。
5.各社社长应在每学期末上交一分工作总结及新学期计划。
6.不能按时上交材料及出席会议的社长,取消优秀社长评选资格,对该社明星社团评选也有一定影响。
第二节 社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学生将于社团推荐会上了解各团情况后自行选择社团。
第二条 社团推荐会后将有一次社团活动试体验机会,可当场报名。试体验结束后将由各社自行组织进行正式报名。
第三条 鼓励学生分别报不同的社团,充分体会学生社团的无限魅力。
第四条 社员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增长个人才干,为社团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五条 若出现社员大量流失等情况,社长有义务在社团自己的规章和年度计划中分析原因,找出对策,需要社宣部和社宣部帮助的地方需及时提出,若听任社员这无故流失,则是社长的失误。
第四章 社团的检查管理
第一条 监察员由社宣部委员担任,监察非自己所在社团,每次最多监察三个社团,必须认真填写社团监察表,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请找他人代替。
第二条 每次社团活动都需一名监察员进行监察并打分。对于监察员的评分如有异议,社长应找社宣部相关负责人解决。
第三条 监察员打分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
第四条 社团日常分数将作为明星社团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如社团没有活动,社长应找相应监察员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 若出现监察缺失等问题,社长有义务及时向社宣部说明情况,否则出现因监察缺失而影响社团考核等情况后果自负。
第五章 社团的宣传与管理
第一节 宣传栏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将专门制作社团宣传张贴栏,该张贴栏为社宣部专门管理,为社团活动宣传服务。
第二条 张贴栏由各社社长自行粘贴海报,不得毁坏他社海报,保护宣传墙清洁;不得刻画,涂抹,毁坏宣传墙。
第三条 社宣部将派专人进行宣传栏监管,保护,以保障张贴栏的正常使用。
第二节 社团海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宣部海报应合理粘贴在宣传墙上,各社长对其负责。
第二条 海报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出现恶搞行为。
第三条 在未征得其他社同意下,社长或社员不得私自涂改、毁坏社团海报。
第四条 社宣部定期对宣传墙海报进行审查。
第五条 宣传横幅由社宣部管理,经批准后方可悬挂。
第六条 商业性海报、宣传板必须经社宣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和摆放。
第七条 海报的张贴应符合社宣部宣传墙管理办法。
第三节 大型活动宣传办法
第一条 各社团有权申办大型活动,并鼓励多社团联手举办。
第二条 社团可以通过社宣部在宣传墙张贴海报,班长、团支书例会等进行布置和宣传。
第三条 各社团应服从社宣部统一管理,可向社宣部提出合理宣传意见,进行协商。
第四条 各社团的经过社宣部批准的校外宣传活动必须使用本社团全称,即“青岛交通职业学校xxx”。宣传活动由社团内部协调,对不遵守相应规则而产生不良后果由该社团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举办培训的社团需在一周前向校社宣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举办培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案、次数、教员、教材情况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举办培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培训秩序的维护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节 社团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宣部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辑的、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刊物(包括校报)。
第二条 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社宣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样刊,以供审查备案。
社宣部审查合格后,社团方可开始印刷并在校内指定的范围内发行。
第三条 社团刊物未经申请或申请批准的严禁编辑出版。
第四条 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编者自负文责。
第六章 社团的考评管理
第一节 社团奖罚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末,社宣部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民意调查等综合方式,根据本办法对表现突出的社团,授予“明星社团”、“荣誉社团”等荣誉称号,对社团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社团干部将授予其“优秀社长”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对表现较差的社团,社宣部将给予批评,严重警告,免去负责人职务,直至终止该学生社团惩罚措施
第三条 社团参加评比的资格:
1.该学生社团必须是注册的合法社团。
2.该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服从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社宣部的领导与管理。
3.该学生社团必须准时参加社团负责人的例会。
第四条 社团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参评
1.不服从社宣部管理的社团,经批评后仍我行我素者。
2.不上交社宣部要求上交素材者。
3.社团工作较差,经常受到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批评或通报批评者。
4.存在其他经学校认定的不能参加评比的原因者。
第二节 社团评优细则
明星社团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评优工作采取学期制,期末进行评定。考评实行百分之制,共分为社团内部建设、活动情况、公众评价三部分。得高分者评为“明星社团”。
第二条 内部建设(30分)
1.基本要素(12分)
(1)社团拥有明确发展目标及方向,拥有健全的活动制度、指导思想及内部组织制度(3分)
(2)社团应拥有符合社团自身性质的章程。(3分)
(3)社团根据自身性质、规模,应具备开展活动所必要的器材及用品。(3分)
(4)社团应具备真实、完整、清晰的人事档案。(3分)
2.机构组织(6分)
(1)社团根据自身性质、规模,应具备符合本社团的合理组织机构。(3分)
(2)社团及下设各部须有具备符合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社宣部有关要求、符合社团章程的具体负责人。(3分)
3、财务(12分)
(1)社团应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账面清晰真实,收据俱全;账款一致。(3分)
(2)社团应及时上交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社宣部所要求的财务账目。(3分)
(3)社团须在报表中如实记录社会赞助及运营效益。(3分)
(4)社团须具备财务管理人员。(3分)
第三条 活动情况(45分)
社宣部将会组成评委会根据社团活动次数、每次活动人数、社团活动记录、组织大型活动效果等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第四条 公众评价(25)
社宣部将在社团成员中作出调查,由各个社团成员进行打分评价,将此得分与社团监察人员和社团指导老师评分综合后,作为该社团公众评价得分。
荣誉社团
第一条 荣誉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自身规章制度完整,管理清晰,遵守校规校纪、社团管理制度。
2.社长准时参加社长例会,认真准备社团活动,社宣部干事监察反映良好,每次活动都有检查记录,并未曾低于60分。
3.社员参与社团活动积极,社员参与度达报名数的70%以上。
4.社团定时积极举办大型校级以上活动,并与校外相关有益组织与机构有密切关系。
第二条 荣誉社团评选方式
1.每学年重新评选一次,根据荣誉社团评选条件由校社宣部进行评选。
2.由各位有意评选荣誉社团的社团提出书面申请,交到社宣部。
第三条 荣誉社团管理方式
1.荣誉社团需通过面试选择社员,数量不多于100人,不少于30人。
2.荣誉社团的社员同时可选择参加普通社团与明星社团。
3.荣誉社团活动时间,地点不同于普通社团与明星社团,由校社宣部另行管理。
第七章 社团活动与管理
第一节 社团活动时间
第一条 社团活动日定为每周四下午3:30---4:30。
第二条 如遇节日或重大活动等特殊安排可能暂时统一进行调整,将由社宣部统一下发通知。
第二节 社团活动场地
第一条 社团活动场地将由社宣部在确定最终社团名单后,社团第一次活动前进行统一安排。
第二条 若想更换场地或对相关器材进行维修或完善须由社长在活动时间向社宣部监察人员反映书面形式),由监察人员报给社宣部,或填写相关表格直接上报社宣部负责人,社宣部在审阅后进行调整或向学校提出申请。社长在活动时间向社宣部监察人员反映(书面形式),由监察人员报给社宣部,或填写相关表格直接上报社宣部负责人,社宣部在审阅后进行调整或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条 各社长不得以活动场地或设备故障为由暂停社团活动。
第三节 教师指导及工作量核算
第一条 执行教师认领社团制度,认领社团的教师按照社团的活动计划定时的参与社团活动,每次活动按照学校教师课外活动课时计算办法核算工作量,特殊情况待遇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 社长须即使向老师汇报情况,积极邀请老师参加社团活动。每次活动前都必须找老师商讨活动内容和计划,活动结束后找老师在社团自己的社团活动记录上签下指导意见。
第三条 在社团活动中如遇到专业性的问题可向指导老师咨询。
第四条 与指导老师协调方面如遇到问题可向社宣部反映由社宣部进行调解。
第四节 特色大型活动
第一条 有意向在校园或某一级部范围内开展大型活动或比赛的社团(建议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类似活动特点的社团进行合作)可向社宣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条 该申请须包括内容:活动内容、参与人员、时间、所需场地设备、负责部门、活动特色及意义等
第三条 每个学段(半学期)的第一周为该学段想要举办大型活动的社团可以提交书面申请书的时间。
第四条 书面申请由社长提交至社宣部,社宣部给予相关调整建议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五条 每学段结束时将召开社长例会,届时各社社长可进行讨论及协商合作事宜。
第五节 社长例会
第一条 每周五9:50社宣部召开社长例会,各位社长务必准时出席,若社长请假,则由副社长代为出席。
第二条 社长例会主要讨论下阶段大型活动及各社长上报社团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章 其他
第一条 班主任应鼓励并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在社团活动中拓展素质。
第二条 在省、市、学校各种优秀学生评选中,参加社团活动并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财力,物力和人力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务后勤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合理安排,协调后勤人员的工作,抓好后勤人员的工作,抓好后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3.总务主任组织制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定期报告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并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批各项支出,坚持勤俭办学,抓好增收节支。
4.严格依法收费,及时通报收费情况,并实施监督。
5.全面掌握学校财产物资情况,搞好校舍维修、基建、和绿化工作,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物资。
6.保障学校的后勤供应,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努力改进育人环境,为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7.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协助,不断改进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8.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对较大的经济活动及时向全校公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全面管理、考核。
9.服从分配,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一、负责维持校门口的秩序,严禁摊贩在校门口设摊点,要做到及时清理;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领导协助处理。每晚校大门关闭后,要巡查教学楼及校园一遍。
二、负责学校的公文、信件、报刊、杂志、邮件、印刷品的收发工作,做到不丢失、无差错、不积压,及时分送,并做好签收手续,妥善保管使用好收发印章,做到专人使用,要和邮递员当面做好物件的核对、接收工作。
三、夜间要和综合大楼值班人员紧密配合,发生案件及时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发现火灾要全力扑救,及时报警。
四、凡校外人员进校,必须先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询问,来访人员登记表要每月初交办公室查存。凡找领导者,先要用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登记放行,外来车辆禁止入校。
五、为了防止校产、公物流失,凡携带物品出校门者,一律凭各部门所开的出门证,经检验后方可放行。
六、学校大门早6:30开,晚9:00关。凡校外闲杂人员不准入校,平时大门进出车辆要做到随开随关。
七、协助政教处做好课间操、课外活动期间学生外出管理,规定时间内关闭校门,学生一律凭准放证方可离校。
八、传达室要规范管理,不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做到清洁、整齐、美化。
九、服从分配,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会计法”准则,特制定以下条例,及相应管理规章制度。
1.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由一名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操作规范应按照“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是财务工作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妥善装订、立卷、保管,并存放有序,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加强学校经费予决算制度,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等要进行分析、汇总后向领导汇报,并就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为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需要,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性,会计人员的财务分工应严格遵照“会计法”规定,确定约束牵制关系。
5.建立健全审核报销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正确性。
6.严格执行财务稽核制度,审核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指标、原始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等。审核制度要严格遵照“会计法”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7.根据国家“会计法”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要确保原始凭证的正确、合理、合法。
8.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和规范,建立健全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9.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使用“学校收费管理手册”凭“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10.加强学校财务制度,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各级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会计法”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范要求执行。
一、固定资产的帐务核算及制约关系
1.学校主管会计控制全校固定资产总额,在总帐上设置“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两个总帐科目进行核算和全面监控。
2.总财产管理员设立总帐和十大分类帐对各类分财产管理员帐目实行核算与监控。
3.各分财产管理员对所属类别下的专业实验室进行核算与监控。
4.综上所述,各级实验室的帐目要与所属分类帐保持核算关系,各分类帐要与总帐保持平衡,总帐要与会计资产帐保持一致。
二、记帐和物资验收程序:
1.对于购进和调拨的资产,应首先通过总管理员初步验收和按资产性质分类,然后通知分财产管理员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分财产管理员按财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四联,并加盖财务章,并由总务主任、总财产管理员、分别签字认可,同时按物资性质分别注明该物品的类、项、目,一份连同原始凭证交会计,一份交总财产管理员,一份存底,一份用以制作记帐凭证,凭证要有复核、记帐、制单项目下的签字,凭证号要从本年度的第一号至无限号,对于原始凭证要有校长、总务主任、总管理员、分管理员、经手人签字方可入帐。
三、核算对帐:
1.会计与总管理员、总管理员与分管理员每季度应核对一次帐目,以保持帐帐相符,任何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帐目,变动资产余额和数量,如确因工作失误,造成错登、漏记、造成资产余额和数量不平衡,应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填制修正凭单,各级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调帐。
2.记帐时间跨度定为每月的1-25日为本月记帐日,如25日以后到货验收,所有记帐程序与时间应定为次月1日起,以此来保持各级帐务核算的一致性和平衡性。
3.物资管理:
各级分财产管理员和实验室管理员应对所分管的仪器设备作到日常维护,并对仪器存放位置、数量作到心中有数,对于暂借个人使用和外借设备应有完备的借用审批手续,对于遗失,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写明原因,及时上报由全校每季度或每学期按申报程序统一审批后,再作减损帐务处理。
四、学校每年年底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查编报“年度清查报表”对于清查过程中盘赢的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帐务处理,对于500元以上设备须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后,再作帐务处理。
学校仓库是存放资产物品的重地,设保管员专人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1.仓库管理员应具备仓库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应熟练掌握物资出入库、验收、登记、入帐等手续。
2.严格仓库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仓库专项管理规章制度。
3.存放的物品要按使用功能做到物品上架、分类摆放,平日要注意通风、防潮、防火、防盗,并有严格的防范措施。
4.每年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查、清点,对于盘亏、盘赢的物品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审批后方可做帐务处理。
5.出入时注意随手锁门、关窗,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按时更换,以做到有备无患。
学校校产是学校保证教学工作的基本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意外流失,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
一、校舍管理:
1.学校校舍是用于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要有统一的规划措施,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基本结构。
2.校舍管理应包括校舍维修维护管理、校舍档案及相关技术资料管理等,校舍维修维护管理应在每年定期对校舍进行现状普查,注意观察屋面漏雨、墙体裂缝、变型、移位、地面变形、塌陷、起鼓等危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要对于易破损的门窗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完好状态。
3.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历史资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对基建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鉴定、归档、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舍档案管理”规范管理。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存放学校档案室专人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学校固定资产应由主管会计、总管理员、分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按财务要求分别设立总帐、分类帐、实验室资产帐,以建立相互监控和财务牵制关系。
2.各级管理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帐目,如出现资产缺损、盘亏、盘赢等问题,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批准后,填制资产增减单、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做帐务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法规,确保饮食卫生,保障教工、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经常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一切有效措施。
三、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五、采购的食品原料要新鲜、清洁,有专人验收、登记和保管。
六、加强成本核算,帐目做到日清月盘,在日清的基础上,于月底由管理员做出月终盘点,配合财会人员计算出当月盈亏,于次月七日前向全体师生公布,做到经济各项指标公开到。
七、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工作间,做好防盗、防毒和人为破坏工作。
八、对就餐师生一视同仁,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虚心听取意见,团结协作,不断改进工作,把学校食堂越办越好。
1.单位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物资的添置须经申请、报批,由校长同意后方可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经各方签字才可报销。
2.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3.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入账,建立管理卡片。财产管理人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图书等分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保证帐帐、帐务相符。
4.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财产物资管理员验收入库,分别由汇集和管理人员登记入(帐)库。
5.各部门要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局批复后统一处理。
6.凡教室内物品或借用物品均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责任部门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要酌情赔偿。
7.教室、场院等的临时出借,必须经校长同意,凡因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都要出具借条或登入个人借物卡,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为了加强我校招标采购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公正、透明和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小组,制定学校采购流程。
一、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政府采购机构设置
(一)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中层干部
领导小组职责
⑴研究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
⑵审核学校政府采购方案(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审核,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招标采购的过程,采购实施、验收和结算,采购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
⑶对学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中层干部、教师代表7人
工作小组职责
⑴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含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及相关法规制度与款项计划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校长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采购预算报教育局计财处审批。
⑵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审。
依据计财处批复后的学校采购预算,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填报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分标准类和非标准类(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设备类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市教育局装备办审核,基建维修类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
⑶招标采购
依据装备办、基建办审核通过的采购实施计划及批复的除大宗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计财处走招标采购流程,按有关程序实施采购流程。
具体包括:
①根据采购的范围办理不同的采购流程;
②编写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
③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和执行;
④项目验收、资金结算;
⑤采购档案管理;
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含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政府采购预算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遵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调整的原则;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报计财处。
(学校专项资金按照2014年计财处下达的指数即3500元/生.年、图书类10万元/年,基建项目20万元/年,编制预算。)
三、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1.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给学校的采购预算,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制定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填报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年度采购实施计划表分标准类和非标准类(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设备类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市教育局装备办审核,基建维修类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
2. 依据装备办、基建办审核通过的采购实施计划及批复的除大宗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部门分散采购、网上超市、自行采购等),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计财处走招标采购流程,按有关程序实施采购流程。
四、招标采购
(一)集中采购。
1.采购范围。限额标准20万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和没有资金限额的大宗货物。
2.采购流程。
(1)由计财处走集中采购流程。
(2)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制定项目技术需求(参数)提报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学校需求编写招标文件(包括:品名、数量、配置、规格、价格、工程量清单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无疑后,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3)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内容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2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4)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所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配置、规格、价格等,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5)项目验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单位须及时将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单、供货明细、票据、质量保证金等结算材料提交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审核结算材料合格后,经项目经办人、负责人、学校主要领导人签字同意后,办理资金结算。对5万以下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可授权支付;对5万以上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学校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给局计财处,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去财政局办理结算。
(7)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资产到位后由总资产管理员会同部门管理员进行验收入库,分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制作固定资产卡片,打印或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的会计联,并将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与购货发票一起交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资产财务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未履行以上程序或手续不全的,单位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报销事宜。(其他采购方式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同此条)
(二)分散采购
1.分散采购的范围
(1)未纳入《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采购金额在2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2)纳入《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本条只适应在目录中注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条款)
2.分散采购流程
(1)分散采购依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装备办批复的分散采购实施计划表到计财处走分散采购流程。
(2)组建项目采购小组。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准备、招投标、后续管理等工作,学校纪检委员全程实施监督。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到计财处采购平台自行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在采购平台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审核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制定项目技术需求(参数)提报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学校需求编写招标文件,学校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品名、数量、配置、规格、价格、工程量清单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5)选择采购方式及发布采购公告。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条件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由中介机构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公告”专栏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方式。
(6)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当天,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委托的代理机构,从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7)开标、评标。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在纪检委员的监督下,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招投标。学校派采购代表参加开标、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发布由代理机构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公告”专栏发布公告。
(8)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内容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2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9)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所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等,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10)项目验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过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11)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单位须及时将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单、供货明细、票据、质量保证金等结算材料提交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审核结算材料合格后,经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资金结算。对5万以下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可授权支付;对5万以上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学校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给局计财处,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去财政局办理结算。
(12)采购档案管理,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和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一式三份,学校及代理机构各存一份。
(13)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三)自行采购
1.采购范围。在《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组织形式栏目注明“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此外,图书2000元以下、办公家具2000元以下、印刷500元以下也可以自行采购。
2.采购流程。
(1)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装备办批复的自行采购采购实施计划表到计财处走自行组织采购流程。
(2)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准备、招投标、后续管理等工作,学校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3)编写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需要编写并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配置、规格、价格、等以及开标、评标、交货时间、地点等。
(4)自行组织招投标。学校采购小组在学校纪检委员的监督下,自行组织招投标,在当天时间内完成评审,并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填写内部评审报告,各供应商填写现场确认表。
(5)采购合同签订。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一式三份,学校及装备办、中标供应商各存一份。
(6)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所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等,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7)项目验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加盖公章,装备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8)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单位须及时将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单、供货明细、票据、质量保证金等结算材料提交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审核结算材料合格后,经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资金结算。对5万以下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可授权支付;对5万以上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学校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给局计财处,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校去财政局办理结算。
(9)采购档案管理。由学校妥善保存好自行采购资料,一式三份,学校及装备办各存一份。
(10)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四)网上超市采购
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对部分办公设备及服务类项目在“网上超市”平台采用“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次竞价”采购
1.采购范围。物业及食堂餐饮服务、标志服装制作、装饰装修、软件开发、网络工程、通用办公设备维护保养、车辆租赁、监控工程、绿化养护、信息化监理、旅行社服务。
2.采购流程。
(1)“二次竞价”采购依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装备办、基建办批复的“二次竞价”采购实施计划表到计财处走“二次竞价”采购流程。
(2)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准备、招投标、后续管理等工作,学校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3)编写二次竞价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需要编写并审核二次竞价文件,二次竞价文件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配置、规格、价格、工程量清单等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
(4)选取供应商和发出二次竞价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二次竞价”供应商库内选择3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竞价表,受邀供应商确认是否参加后,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向确认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发出正式竞价文件,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
(5)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在纪检委员的监督下,组织现场竞价会议,在当天时间内完成评审,并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填写内部评审报告,同时,各供应商填写现场确认表。
(6)结果录入采购申报书。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到计财处将评审结果录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二次竞价”采购申报书中,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
(7)打印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学校、成交供应商双方盖章。
(8)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内容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2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9)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所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等,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10)项目验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加盖公章。
(11)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单位须及时将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单、供货明细、票据、质量保证金等结算材料提交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审核结算材料合格后,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资金结算。。对5万以下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可授权支付;对5万以上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学校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给局计财处,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校去财政局办理结算。
(12)采购档案管理,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一式三份,学校及装备办、基建办各存一份。
(13)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网上竞价”采购
1.采购范围。投影仪、服务器、路由器、硬件防火墙、交换机。
2.采购流程。
(1)“网上竞价”采购依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装备办批复的“网上竞价”采购实施计划表到计财处走“网上竞价”采购流程。
(2)编写招标文件及设备需求(参数、数量)。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把编写好招标文件及设备需求(参数、数量)报计财处,计财处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发起竞价信息。
(3)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3家以上)网上报价,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到计财处采购平台根据网上报价情况确认中标供应商(符合条件最低价中标),如最低价中标的商品达不到学校需求,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写申请,选此低价格中标。
(4)结果录入采购申报书。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到计财处将竞价结果录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网上竞价”采购申报书中,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
(5)打印“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陆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网上竞价”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中标供应商打印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到学校盖章,到局办公室盖章,到市财政局盖章。
(6)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内容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2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7)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所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等,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8)项目验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加盖公章。
(9)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单位须及时将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单、供货明细、票据、质量保证金等结算材料提交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审核结算材料合格后,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资金结算。对3万以下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可授权支付;对3万以上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学校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给局计财处,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校去财政局办理结算。
(10)采购档案管理,由学校和装备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一式三份,学校及装备办各存一份。
(11)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商场供货”采购
1.采购范围。传真机、空调、恒温恒湿机、电视机、厨房电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
2.采购流程。
(1)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装备办批复的“商场供货”采购实施计划表到计财处走“商场供货”采购流程。
(2)确定供应商及商品。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商场供货”列明的商场中提前到商场看货,询价、比较,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商品。
(3)选择供应商及商品。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把选定的供应商及商品名称型号报计财处,计财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商场供货”上申报,并结果确认。
(4)结果录入采购申报书。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到计财处将选择好商场和商品录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商场供货”采购申报书中,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商场供货”成交通知书。
(5)打印““商场供货”成交通知书。成交的商场登陆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商场供货”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中标商场打印“商场供货”成交通知书,到学校盖章,到局办公室盖章,到市财政局盖章。
(6)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内容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2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7)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所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等,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8)项目验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加盖公章
(9)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单位须及时将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单、供货明细、票据、质量保证金等结算材料提交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审核结算材料合格后,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资金结算。对3万以下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可授权支付;对3万以上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学校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给局计财处,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校去财政局办理结算。
(10)采购档案管理,学校和装备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一式三份,学校及装备办各存一份。
(11)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定点采购”
1.采购范围。图书、工程前期、工程监理、机票、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印刷、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办公家具、纸张、硒鼓、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碎纸机、给排水、热力工程、户外景观工程(木塑)、高清投影触摸屏、市政用车。
2.采购流程。
(1)“定点采购”依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装备办、基建办批复的“定点采购”实施计划表到计财处走“定点采购”采购流程。(说明:计财处对纸张、硒鼓、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机票的采购,每半年为学校集中办理一次定点采购流程。)
(2)编写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需要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明确招标内容、技术要求等。
(3)确定供应商和发布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规定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中选取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4)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评定结果,到计财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中选取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5)结果录入采购申报书。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到计财处将评定结果录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定点采购”采购申报书中,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定点采购”成交通知书。
(6)打印“定点采购”成交通知书。成交的供应商登陆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定点采购”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中标商场打印“定点采购”成交通知书,到学校盖章,到局办公室盖章,到市财政局盖章。
(7)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内容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2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8)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所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等,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9)项目验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加盖公章。
(10)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单位须及时将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单、供货明细、票据、质量保证金等结算材料提交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审核结算材料合格后,经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资金结算。对3万以下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可授权支付;对3万以上的支付项目,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学校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给局计财处,计财处审核盖章后,学校去财政局办理结算。
(11)采购档案管理,由学校和装备办、基建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一式三份,学校及装备办、基建办各存一份。
(12)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五)工程类项目的采购
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环境建设的预算的编制和实施计划的编制,负责项目管理按照招标及采购流程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备案、清单、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编写、招投标、工程实体管理、拨款、验收、决算和档案归档等工作。
第一类、列入当年度预算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的项目。
1、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计划(含屋面漏雨和危险因素等项目)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报计财处。
2.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给学校的采购预算,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制定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填报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
3、依据基建办审核通过的采购实施计划表,根据项目的特性,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由采购工作小组小组负责审查,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要加盖设计资质公章。同时到到计财处走“定点采购”采购流程。
4、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所有项目都应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咨询公司应到项目现场查勘内容、测量工程量,保证数据准确。
5、编写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编写并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明确招标内容、施工技术要求、所需材料规格、工程工期、安全措施等。
6、选取施工企业和发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规定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中选取一家施工企业,发布招标文件,带领投标企业查勘现场,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7、评审、确定中标企业。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直接与施工企业谈判,确定工程总承包价,并填写内部评审报告。
8、填写采购申报书、打印成交通知书、合同备案。
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到计财处将评定结果录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定点采购”采购申报书中,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定点采购”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四份),到学校盖章,到局办公室盖章,到市财政局盖章。
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包括总承包价、施工工期、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措施、保修等条款)。将合同内容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2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学校将采购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包括邀请表、供应商响应表、采购文件、供应商签到表、响应文件、内部评审报告、供应商现场确认表、成交通知书、合同等)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10、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施工,统筹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制定工程管理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项目专人管理。
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项目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各类施工规范,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是否聘请监理公司监理,根据各施工的实际情况决定。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从原材料进场、各类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审核监督,隐蔽工程验收、观感质量评判等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禁止违反各类规范施工行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基建办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不能立即解决或情节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方可实施变更工程。工程变更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测量工程量,做好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单。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单一式两份,学校由两名以上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单位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学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1、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在学校纪检委员的监督下,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组织设计、监理、学校相关人员、外聘专家(可选)进行综合验收,并确定工程验收等级,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须由学校组织复验,复验通过后确定为合格工程,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加盖公章。
隐蔽工程验收。接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工程管理人员及时到现场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完毕,两人均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拨款、审计与资金结算。
⑴拨款与资金结算。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按工程总承包价的50%拨付工程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总承包价的35%,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移交校舍档案,施工企业将工程审定值的5%交付学校作为工程质保金后,余款付清(质保金由学校管理,质保期满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⑵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审核,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市教育局基建办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纪委实施审计。
⑶保质期界定。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装饰装修工程为二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五年;其他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若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两次通知乙方不到位返修,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另请施工企业维修,并不再拨付保修金给乙方。
13、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⑴编制项目档案。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中标企业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一式两份,学校和市教育局基建办分别存档。
⑵归档具体内容。竣工图纸包含: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上下水、暖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图、电器线路改造竣工图、装饰装修施工图。文字材料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决算(含工程量签证)、决算审计报告。
14、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第二类、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在3万元以内20万以内的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的项目。
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计划(含屋面漏雨和危险因素等项目)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报计财处。
2、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给学校的采购预算,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制定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填报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编制维修报告(包含需维修改造项目的现状及危害,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量及投资测算---投资测算包含工程费、设计费、清单编制费等),报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
3、依据基建办审核通过的采购实施计划表,根据项目的特性,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由采购工作小组小组负责审查,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要加盖设计资质公章。同时到到计财处走“网上超市”采购流程。
4、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所有项目都应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咨询公司应到项目现场查勘内容、测量工程量,保证数据准确。
5、编写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编写并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明确招标内容、施工技术要求、所需材料规格、工程工期、安全措施等。
6、选取施工企业和发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规定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工程类二次竞价”中随机选取三家以上(含三家)施工企业,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企业查勘现场,书面答疑,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7、评审、确定中标企业。在在学校纪检委员的监督下,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审,并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填写内部评审报告,各供应商填写现场确认表。
8、填写采购申报书、打印成交通知书、合同备案。
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到计财处将评定结果录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工程类二次竞价”采购申报书中,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定点采购”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四份),到学校盖章,到局办公室盖章,到市财政局盖章。
9、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包括总承包价、施工工期、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措施、保修等条款)。将合同内容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2份合同原件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学校将采购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包括邀请表、供应商响应表、采购文件、供应商签到表、响应文件、内部评审报告、供应商现场确认表、成交通知书、合同等)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10、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施工,统筹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制定工程管理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项目专人管理。
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项目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各类施工规范,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是否聘请监理公司监理,根据各施工的实际情况决定。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从原材料进场、各类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审核监督,隐蔽工程验收、观感质量评判等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禁止违反各类规范施工行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基建办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不能立即解决或情节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方可实施变更工程。工程变更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测量工程量,做好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单。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单一式两份,学校由两名以上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单位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学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1、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在学校纪检委员的监督下,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组织设计、监理、学校相关人员、外聘专家(可选)进行综合验收,并确定工程验收等级,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须由学校组织复验,复验通过后确定为合格工程,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加盖公章。
隐蔽工程验收。接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工程管理人员及时到现场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完毕,两人均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项目拨款、审计与资金结算。
⑴拨款与资金结算。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按工程总承包价的50%拨付工程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总承包价的35%,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移交校舍档案,施工企业将工程审定值的5%交付学校作为工程质保金后,余款付清(质保金由学校管理,质保期满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⑵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凡工程造价超过10万元以上的,应交审计部门审计;工程造价未超过10万元,但工程变更造价超过2万元以上的,亦应交审计部门审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审核,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市教育局基建办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纪委实施审计。
⑶保质期界定。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装饰装修工程为二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五年;其他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若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两次通知乙方不到位返修,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另请施工企业维修,并不再拨付保修金给乙方。
13、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⑴编制项目档案。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中标企业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一式两份,学校和市教育局基建办分别存档。
⑵归档具体内容。竣工图纸包含: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上下水、暖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图、电器线路改造竣工图、装饰装修施工图。文字材料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决算(含工程量签证)、决算审计报告。
14、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第三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预算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的项目。
1、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的计划确定
⑴、学校提报项目。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安排实行三年周期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三年维修项目库,制定维修项目初步方案和投资测算。周期内学校依据学校维修项目库申请提报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
⑵、市教育局到学校调研。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提报的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到现场调研,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整体规划与学校共同研究,拟定维修项目初步方案。
⑶、编制项目投资概算。市教育局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中选取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投资概算,基建办审查投资概算,形成项目初步维修方案和投资概算。投资计划和财政审批教育局相关处室完成。
2、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工程招投标。
⑴办理采购预算和计划(资金流程)。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办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⑵设计图纸和编制工程量清单。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完成后需要加盖设计资质公章。市教育局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中选取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咨询公司应到项目现场查勘内容、测量工程量,保证数据准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须经学校和基建办共同审核。
⑶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由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选取经市财政局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负责实施招投标。
⑷编写招标文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提供招标内容、所需材料规格、工程工期、安全措施和施工技术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并经学校和基建办共同审核。
⑸组织招投标。在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全市统一程序和规则由签订委托协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实施。
3、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后,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要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总承包价、施工工期、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措施、保修等条款。
4、采购合同执行。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施工,统筹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制定工程管理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项目专人管理。
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项目工程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各类施工规范,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必须聘请监理公司监理。学校采购工作小组从原材料进场、各类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的审核监督,隐蔽工程验收、观感质量评判等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禁止违反各类规范施工行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基建办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不能立即解决或情节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方可实施变更工程。工程变更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测量工程量,做好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单。工程变更项目签证单一式两份,学校由两名以上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单位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学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5、项目验收。
⑴、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维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经项目经理签字。
⑵设计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交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⑶监理单位组织初验。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后,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邀请学校、施工、设计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企业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⑷竣工验收。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核查合格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报市教育局纪委、基建办。由学校主持验收会议,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外聘专家(不少于3人)、基建办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由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施工企业整改完成后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验收通过,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基建办。
6、项目拨款、审计与资金结算。
⑴、拨款与资金结算。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按工程总承包价的50%拨付工程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总承包价的35%,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移交校舍档案,施工企业将工程审定值的5%交付学校作为工程质保金后,余款付清(质保金由学校管理,质保期满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⑵、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凡工程造价超过10万元以上的,应交审计部门审计;工程造价未超过10万元,但工程变更造价超过2万元以上的,亦应交审计部门审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审核,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市教育局基建办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纪委实施审计。
⑶、保质期界定。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装饰装修工程为二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五年;其他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若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两次通知乙方不到位返修,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另请施工企业维修,并不再拨付保修金给乙方。
7、校舍维修与环境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⑴编制项目档案。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中标企业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一式两份,学校和市教育局基建办分别存档。
⑵归档具体内容。竣工图纸包含: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上下水、暖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图、电器线路改造竣工图、装饰装修施工图。文字材料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决算(含工程量签证)、决算审计报告。
8、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五、金额说明
属于网上超市采购的项目,除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金额限制外,若预算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集中采购;若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采购或定点采购,不能实行分散采购。
六、特殊情形
同一项目,若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以外供应商报价低于库内报价的,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提供出必要的证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自行从库外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市教育局局属学校采购流程》有关精神,为使我校采购进一步合理、科学、规范,在我校原采购流程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望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
1.各部门使用人需要采购的物品应向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2.部门负责人接到申请,进行审核所买物品是否需要后,填写学校统一申购单。
3.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部门负责人到校长申请签字。
4.第一联部门负责人留存以便验收货物,第二联交采购人员执行。
凡是能在政府采购网
(http://www.sunp.gov.cn/spk/index.htm)网上超市能买到的所有物品,必须在网上超市购买。在网上超市政府统一招标的单位中,至少找三个单位报价,取报价最低单位购买。
(2)凡是政府采购网(http://www.sunp.gov.cn/spk/index.htm)网上超市买不到的贷物,可寻三家以上单位(含三家)报价,取最低价购买。
5.经采购小组人员确认采购单位(最低价),并签字。
6.确定采购单位后,采购人员方实施采购。
7.最后学校统一付款。
采购流程图
为使采购物品准确无误和及时入帐,制定报销流程如下
1.采购员购置物品的发票复印后到保管员或分财产管理员确认签字,复印件给记账用(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入帐,专业设备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1000元以上入固定资产帐)。
2.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3.校长签字后到会计室报销。
报销流程图
一、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
采购员根据相关程序购买物品
1.低值易耗(办公用品)。
2.不足固定资产价值低值易耗品(专业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内,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内,如有同批物品价格虽不在规定价格范围内,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如课桌椅)。
进货后仓库保管员或分财产管理员根据货物发票或调拨单清点验收、登记入账,根据入账登记的物品填写“货物卡片”。
二、低值易耗品的出库管理
1.各处室需要的物品应先填写“物品出库”单到仓库领取,如仓库没有的物品,申请购买。
2.仓库保管员或分财产管理员出账时,应按照“物品领取单”列出明细,集中记账,由经手人、总财产管理员、总务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出账,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1.认真做好实习基地的管理,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争取每年开拓新的毕业实习基地,并搞好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2.认真组织好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前动员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和家长会,合理安排好毕业实习工作,做到人人都有实习岗位,人人都有就业机会。
3.结合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德育方面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4.加强与人才市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开展自主创业教育,广开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并做好毕业生追踪调查工作。
5.认真贯彻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原则,认真做好成人中专、成人大专和汽车维修技师、高级工的招生培训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6.服从分配,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方法》及青岛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五部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通过实习和实践,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拓宽学生的视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具备适应企业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及综合职业素质和教育质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工学交替见习和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是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见附表一),统筹安排学生实习工作,制定实习工作的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实习就业处,负责学生实习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做好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形成相关处室、企业和学生家长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招生与实习就业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实习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实习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及奖惩措施等规章制度。
2.组织安排全校学生实习,按有关程序办理实习手续。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监督检查实习质量。
3.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前的宣传教育、岗前培训和职业指导等工作。汇总分析学生实习工作信息,掌握学生实习工作动态,为领导小组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
4.定期组织实习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协作机制,加强校企联系,组织开展实习管理工作交流活动。
6.组织筹办学生就业供需洽谈会、招聘会。指导实习指导教师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做好实习学生课程调整。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学管处职责
1.做好实习学生学籍管理、毕业信息审核、毕业证办理等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实习管理老师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和实际情况,对学生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
2.指导实习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实习中,实习管理老师认真检查学生实习的情况,做好每一工作环节的分析和评议。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管理老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经常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情况,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学生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以免发生安全事故,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招生与实习就业处领导请示汇报。对违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情节严重者,实习管理老师有权令其停止实习,上报招生与实习就业处备案。
4.实习管理老师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合和融洽的协作关系,争取得到实习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支持与帮助,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三次)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校的声誉,促进校企合作,使实习基地具有稳定性。
5.实习结束后,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等实习文件,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和实习期间的表现,对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实习管理老师要做好学生实习总结工作。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实习总结及相关资料报招生与实习就业处备案存档。
6.实习管理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要忠于职守,不得私自找人顶替。
7.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单位要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领导小组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的实习计划,遇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具体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考核目标等。
2.实习单位需配备兼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绩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处理企业实习生之间出现的各种问题。
3.校企双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校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双方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突发问题。
第十一条家长职责
1.学生家长应严格遵守与校方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共同维护学生安全。
2.尊重学校的安排和学生的选择。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学生,经家长与学校协商并征得学校同意后,家长可替子女联系实习单位。
3.家长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汇报会,定期询问子女的实习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实习规定
1.必须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实习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相关证明,并经学校实习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备案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不参加实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不允许自找单位。学生如有特殊要求需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找单位审批表》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签订《实习协议书》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批准方可,否则按违纪处理。
3.做好实习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实习前培训教育班,认真学习《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实习生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牢记实习纪律、实习安全及注意事项等。
4.学校通过举办供需见面洽谈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学生和企业构建双向选择平台,实现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
5.经双向选择落实实习单位后,须填写《实习申请表》、《实习承诺书》并签订《实习协议书》。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后,须按时到岗,不得擅自随意退出。学校对无充分理由辞职的学生将不再推荐实习单位;对未经批准,违反相关规定,擅自退岗、离岗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6.所有实习学生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实习任务。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接受单位主管、领班、员工的指导,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事故隐患。
应切实注意饮食卫生、防电、防火、防盗、防毒、交通灯安全方面,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注意仪表、仪容,按要求着装,树立良好工作形象。
7.爱护实习单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私拿实习设备、物品及其他用具。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若违犯学校或实习单位纪律,将按照《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终止实习,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9.按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中的各项内容,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实习考核鉴定工作,按时上交各类实习材料,确保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章 实习的实施
第十四条实习工作流程
1.岗前教育培训。
由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等共同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培训。
2.实习资格审核。
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实习登记,对身体不适者暂缓进行实习安排,须待其身体恢复健康达到工作要求,再作相应的实习安排。
3.用人单位信息发布,举办供需洽谈会、专场招聘会,实行双向选择。
4.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填写《实习申请表》、《实习承诺书》,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安全协议》等。
自找单位实习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实习申请表》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受证明,并签订《实习协议书》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报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审批备案。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实习管理,按时上报实习汇报、实习考核、鉴定表。
5.在实习期间学生如与实习单位出现矛盾纠纷,按一下方法处理:
(1)学生要学会主动和实习单位沟通化解矛盾或纠纷;
(2)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实习指导教师,请求老师和学校协助解决;
(3)学生因患病需较长时间治疗,出具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病例),向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并在《实习手册》作相关记录。
6.在每年5月中下旬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鉴定,上报实习考核鉴定表,结合指导教师过程管理评定实习成绩并计入学分。
实习鉴定表并入学籍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实习考核
学校和实习单位组成实习考核小组,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考核学生实习效果。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共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实习结束后,学校填写由教育行政部们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考核表》。
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计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实习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实习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实习期间有以下现象的,实习成绩不合格:
1.出现违纪行为,严重违反校规、厂规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2.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无故旷工缺勤;
3.被实习单位开除。
第四章实习管理教师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负责依据《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毕业实习管理教师工作考核办法》对实习管理老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招生与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生实现全管理是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学生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见习等实践教学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做好学生赴企业生产一线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实习学生的行为,确保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和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一、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见附表一)。负责学校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二、实习安全管理要求
1.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落实学生实现全管理工作。
2.加强岗前教育指导。招生与实习就业处组织全校实习岗前教育,通过实习工作会议、班主任会、学生会,聘请专家举办实习就业指导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加强实习就业指导和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层层开展安全教育和遵章守规教育。教务处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相关的法律责任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期间自己作为学生和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不但要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而且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从而做好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3.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好、知名度高、管理规范,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单位须遵循“四个原则”、“四个标准”。
“四个原则”是:慎重选择的原则;专业基本对口原则;就地就近原则;相对稳定原则。
“四个标准”是:企业上规模,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安全工作、生活环境和劳动保障;有较好的薪资报酬和福利待遇;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4.实习管理老师要抓好学生从学校到实习单位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提高防范意识,不可马虎,加强对实习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5.加强校企联系沟通,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6.不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安排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
三、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前须填写《顶岗实习申请书》,签订青岛市教育局统一制订的《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协议书》,认真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上岗前购买学生人身平安保险,同时要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和《实习承诺书》,并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实习管理老师和学校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私自动用实习场所设备和物品,保证做到安全第一。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预防工伤、交通、饮食、住宿(如燃气、用水、用电等)、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和疾病的发生。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要主动与实习管理老师联系,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辨是非。不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玩耍;不偷拿单位或他人财物;不参与赌博、购买非法彩票、传销、非法组织、偷盗、打架斗殴、吸毒、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一切违纪违法活动;不轻信陌生人,避免上当受骗。
7.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前两周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
8.实习期间如出现如下事故,由顶岗实习生本人承担责任或后果。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他人发生的自身安全事故或单位设备损坏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2)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自身安全事故;
(3)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4)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5)违法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
(6)未请假擅自离岗失去联系(失踪);
(7)自杀、自残、自伤事故。
四、实习管理老师安全要求
1.实习管理老师具体负责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是学生在实习期的学校安全管理教育的具体责任人。
实习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安全、生产安全等知识),结合相关安全知识在离校前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2.实习管理老师要不断强化实习过车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从于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实习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3.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学生实习的情况,做好每一工作环节的分析和评议。实习管理老师要切实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五、实习单位安全要求
1.实习单位接收实习学生前,需与学生签订《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协议书》,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实习单位要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生进厂后首先要进行厂内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3.企业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内容、场合、方式,避免学生在生产、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
实习场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和劳动防护服,不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高危岗位实习。
4.实习期间确需安排住宿的,单位要负责解决住宿问题,不得让学生自行在外住宿。
5.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校企双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通知学校及妥善解决。
六、突发事件处理
学生实习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学生实习预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招生与实习就业处。
为有效预防和提高学生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快速放映和处置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实习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学生实习突发事件事故主要指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工学交替见习等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1.领导小组
以实习领导小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应急预案所有事宜。
2.领导小组职责
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学生突发应急预案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组织指挥实习学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野外安全、坠落、社会不法分子绑架侮辱学生、疫病等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实习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突发事件工作原则
1.畅通信息渠道
学校与企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当企业或实习管理老师发现伤害事故或突发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切实杜绝瞒报或不报现象。所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实习管理老师和企业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确保通讯信息畅通。
2.有效处理事故
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方必须立即行动,密切配合,服从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凡因工作延误、失职、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而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1.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用电、交通灯严重人身受伤事件。
(1)由实习单位第一时间及时组织抢救学生,并第一时间通知实习管理老师,实习管理老师报告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就业处。
(2)招生与实习就业处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决策具体处理方案。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会同实习管理老师、学校分管领导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救治学生,了解详细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好家长安抚工作。
2.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争吵、打架斗殴等冲突事件。
(1)现场所有人员均应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如发生人身伤害,实习单位组织及时进行治疗。
(2)单位负责人员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学校实习管理老师,实习管理老师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口头报告招生与实习就业处。
(3)实习管理老师及时到实习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对给单位造的生产影响表示道歉,对学生进行深刻教育,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招生与实习就业处。
(4)招生与实习就业处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
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实习管理老师及学生家长。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往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4.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家长及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应12小时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招生与实习就业处报告处理。
5.生产和生活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时间现场,不提倡学生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6.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负责向媒体发布及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他人不能发布事件的任何消息。
7.急救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报警:122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学校实习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突发事故时间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分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并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实习期间,能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劳动纪律。
2.实习期间能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做到全勤。
3.注意安全生产,没有违反操作规程现象,没发生工伤事故。
4.实习期间能自觉地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习期间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及《通讯搞》,认真写出实习总结。
6.认真参加岗位技能考试或技能等级考试,成绩优良。
7.实习成绩必须在九十五分以上。
8.受到实习单位好评及收到表扬信。
在学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基础上,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荐并帮助毕业生就业,大面积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了解我校毕业生的社会就业情况及就业后的工作表现,特制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在解决学生实习单位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使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
每年举办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洽谈会。
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由我校实习指导教师及毕业班班主任落实毕业生就业去向,摸清毕业生就业情况,填好毕业生跟踪调查表。
每年七-九月对上年毕业的学生重新进行追踪调查,再次摸清学生毕业去向及工作情况,并由工作单位反馈工作情况调查表。
力争三年内对毕业生继续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档案。
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和毕业生成才典型的宣传和推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我校专业和学徒制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适应企业需求、提高办学质量为目标,以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以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支撑,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共同考核、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推进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招生制度、管理制度、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主导向校企双主体育人过渡,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现代学徒制度人才培养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1.制订试点专业招生录取和合作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工作方案;
2.与成达集团共同制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岗位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学分制管理办法、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校内实训基地教学实践计划、企业轮训岗位群实习计划等。
3.与青岛成达集团联合进行招生录取,组建“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签订《青岛市现代学徒制四方协议书》,落实学徒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
4.与成达集团共同组建双导师团队,制定企业师傅标准,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5.邀请成达集团高管以课程的形式进行专题讲座或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的宣讲。
(二)第二阶段:建设阶段
1.校企双方共同组织试点班的教学工作,实行工学交替、双导师教学等授课模式并共同进行日常管理;
2.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每个轮训岗位的实习考核标准,合理设计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等表格,通过行业、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等对实习学生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并组织学生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建立试点学生管理档案;
4.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信息通报平台;
5.落实合作企业免税、财政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探索校企双方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6.建立试点专业定期检查、合作企业及时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7.周期性对教学方案、课程体系开发、教学过程等项目进行研讨、改进。
(三)第三阶段:考核推广阶段
1.总结试点专业的经验与不足,加强现代学徒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
3.交流推广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为行业乃至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与青岛成达集团共同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通过购买服务、表彰奖励先进、落实合作企业免税政策等,提高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二)科学制订试点方案。
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条件、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细则。
(三)提供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学校等多元投入机制,严格落实试点经费保障措施,做好专款专用。
(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经验,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系统总结相关院校、行业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